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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無可爭議」的債務提出爭議?合約隱含條款可令清盤呈請被駁回

2020-04-30

簡介

20199月份的通訊我們曾探討原訟法庭在Re Golden Oasis Health Limited [2019] HKCFI 2173一案陳健強法官在案中拒絕根據有關股東協議的仲裁條款擱置清盤呈請以進行仲裁。其後在原訟法庭的 [2020] HKCFI 364號案件中,夏利士法官聽取該項清盤呈請後裁定儘管公司欠債一事並無爭議,但仍駁回該項清盤呈請


背景

Gold Swing Enterprises Limited(「GSE」)New Health El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NHE」)是債務人Golden Oasis Health Limited(「該公司」)的股東在該公司中分別持有20% 61% 股份。該公司的唯一資產及業務是在Mega Fitness (Shanghai) Investments Limited(「Mega Fitness」)中的大多數持股Mega Fitness在中國內地經營連鎖運動及健身中心

20188GSE以該公司無力償債為由入稟申請該公司清盤而涉及的債務是該公司欠下GSE的股東貸款該公司結欠GSE港幣5,899,844元的款項(「該債務」)一事並無爭議該債務已到期應付而該公司亦以書面明確承認

然而NHE反對該呈請NHE認為根據其與GSE2016330日簽訂的股東協議(「股東協議」),該公司各股東的共識是該債務是提供予該公司的股東貸款應注資到Mega Fitness未經該公司其餘所有股東同意GSE不得要求還款


法律原則

只有在欠債公司毫無妥善理由拒絕還款的情況下債務人才可提出清盤呈請。如要推翻清盤呈請欠債公司必須令法院信納其對涉案債務有基於實質理據的真正抗辯理由欠債公司負有舉證責任須證明其真誠相信構成據以對債務提出真正質疑的實質理據的事實及事宜


裁決

儘管該公司已書面承認欠下該債務而且各方對於該公司欠下GSE該債務一事並無爭議,但夏利士法官接納NHE提出的隱含條款抗辯理由NHE認為根據股東協議的隱含條款股東不得作出任何會令該公司無法繼續持有Mega Fitness的行為例如要求償還屬於營運資金性質的股東貸款)。更重要的是NHE倚賴了股東協議的以下條款

  1. 4.3(k) 條禁止任何股東在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發出清盤呈請
  2. 5.1條訂明,各股東同意本公司須繼續持有其於Mega Fitness55股股份Mega Fitness將經營在中國管理及營運連鎖運動及健身會所中心的業務
  3. 4.3(j) 條禁止在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改變該公司的業務性質或種類

NHE表示該債務是用作注資到Mega FitnessGSE要求償還該債務實際上將令該公司不能繼續持有Mega Fitness從而令股東無法履行股東協議。因此特別是由於4.3(k) ),夏利士法官同意NHE提出了基於實質理據的真正抗辯理由即根據股東協議的隱含條款GSE不得單方面要求償還該債務更無權對該公司發出清盤呈請

夏利士法官進一步裁定即使該公司並非股東協議的訂約方,但上述隱含條款可說是為了該公司的利益而設香港法例第623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4(1) 條其中訂明如某合約的某條款看來是賦予第三者一項利益該第三者則可強制執行該條款因此該公司有權強制執行該隱含條款

因此,法院駁回清盤呈請並命令GSE支付NHE的費用,並准予NHE聘用兩名大律師的費用之訟費


總結

夏利士法官的裁決顯示即使公司欠債一事看來無可爭辯但要追討債務也未必那麼簡單法院會審視所有證據包括合約可能載有的隱含條款即使欠債公司並非訂約方),以裁斷欠債公司是否有真正的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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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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