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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重點及進一步諮詢

2018-04-30

背景

2017年5月5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建議的《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指引》)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文件」)。有關諮詢文件的摘要,可參閱我們先前的文章〈假如你的投資顧問並非真人……〉。

《指引》的諮詢期已於去年8月4日結束,證監會今年3月28日發表諮詢總結(「諮詢總結」),並且就複雜產品的網上銷售額外措施(例如確保產品的合適性)是否適用於該等產品的非網上銷售作進一步諮詢(「進一步諮詢」)。

《指引》的適用範圍

證監會持牌人及註冊人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若涉及透過網上平台(「平台營運者」)提供有關投資產品的交易指示的執行、分銷及投資諮詢服務(不論該平台是否以香港投資者為目標),均為《指引》的適用對象。證監會將會在整體上顧及該中介人透過所有渠道進行以香港投資者為目標的活動。

平台營運者在經營受規管活動時,同樣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經營網上平台所須持有的牌照種類視乎其進行的受規管活動而定。

營運網上平台的核心原則

披露規定

平台營運者有責任清楚及充分披露有關的重要資料。例如,平台營運者在提供投資產品的風險評級時,須披露用以評估及編配投資產品的風險評級和將客戶分類的方法,令客戶對網上平台提供的風險評級方法有基本理解。

平台營運者應運用其專業判斷來決定審查的範圍及頻密程度。證監會期望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定期審查。

使用第三方數據

平台營運在揀選、委任及持續監察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使平台營運者本身能合理地信納由該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及可靠的。

關於非證監會認可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有關的資料

平台營運者應確保其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該條例」)第IV部關於向香港公眾作出投資要約的限制。當中的關鍵是有關資料會否構成屬於或載有請公眾投資該等 ETF 的邀請的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中介人須採用適當的方法,令其本身信納投資者是專業投資者。由客戶自行聲明自己是專業投資者的做法,並不足以符合這項規定。

機械理財建議

證監會曾在諮詢文件提出,機械理財建議包括:(1) 全自動服務;(2) 顧問支援服務;及 (3) 指導性顧問服務。證監會澄清,《指引》下的機械理財建議只適用於使用客戶接洽工具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的服務。

向客戶提供的資料應包括機械理財顧問服務的局限性,和算法程式如何及何時會重新調整客戶的投資組合。應避免使用過於技術性的詞彙。

機械理財顧問應制訂內部監控措施偵測可能發生的故障,並在有需要時暫停交易。機械理財顧問應決定凌駕算法程式甚或暫停交易活動是否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

機械理財顧問須安排一名富有經驗及能力的「具備合適資格的人士」測試及檢討用作得出投資意見的算法程式及有關意見的合理性。

合適性規定

觸發合適性規定

合適性規定是否被觸發取決於人際互動是否涉及招攬或建議行為,這需要對每次互動溝通的內容及在甚麼情況下進行來作出分析。證監會提供了一些例子。

履行合適性規定

平台營運者在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時,須確保其向該客戶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理的。只要適當地設計及營運網上平台,便可透過該平台妥善履行合適性規定。

平台營運者應每名客戶收集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投資知識、投資期、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如適用的話)提供定期供款和額外抵押品的能力,亦應考慮他們推介的投資產品對客戶投資組合帶來的整體影響。

於非招攬情況下在網上平台銷售複雜產品

何謂複雜產品?

釐定何謂複雜產品的關鍵因素在於,零售投資者在客觀上是否可能理解其條款、特點及風險,以及產品的複雜程度是否可能令估值難以在相當肯定的情況下進行。此評估並非取決於任何特定客戶而言。

在斷定某項產品是否複雜產品時,只要出現任何一項因素,都顯示該產品可能應被視為複雜產品,但每項產品均應視乎其特定條款及特點,基於所有事實作全面評估。證監會將會以「常見問題」的形式提供進一步指引,以及被視為非複雜或複雜投資產品的非詳盡無遺名單。

網上銷售複雜產品的合適性

目前,中介人在向客戶招攬或建議金融產品時,均有責任確保產品的合適性。日後,當客戶在網上進行複雜產品的交易(不論是否有招攬或建議)時,中介人亦須確保產品的合適性,即是在客戶重複購買時亦然。

進一步諮詢

證監會建議修訂《操守準則》以劃一適用於網上及非網上銷售過程的規定,確保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進一步諮詢將於2018年5月28日結束。

總結

《指引》將於2019年4月6日生效。其中,證監會將採納其極具爭議性的建議,規定平台營運者確保於非招攬情況下在網上平台銷售複雜產品的合適性(若干有限的豁免情況例外)。這樣將會根本地改變在香港何時(及為何)觸發合適性規定的概念。這項建議將首先適用於網上銷售,並建議其後擴展至非網上的銷售。

有鑑於此,平台營運者應檢視其在平台提供的所有產品、網上銷售系統、涉及網上銷售的具體條款及條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以確保完全遵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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