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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萬能」小米盒子收看電視節目

2014-06-30

簡介
小米盒子近期在香港非常流行。使用者只需把它連接到電視,便可透過其Android作業系統連接互聯網,從非正式渠道收看海外電視劇集、綜藝節目甚至直播節目,而它的售價只是數百港元。不過,使用和售賣小米盒子(及其他類似功能的電視機頂盒)的人士應注意使用小米盒子的潛在版權問題。

版權問題
雖然基於版權問題,香港市民不能正式收看小米盒子的部分內容,但有商人現在出售「破解」或「越獄」版本的小米盒子,解除了安全限制,令使用者能夠安裝未經批准的應用程式,來收看很可能違反第三方版權的非官方內容,例如歐洲聯賽冠軍盃的賽事直播。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存取及/或分發這些內容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作品包括聲音紀錄、影片、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任何人如未經版權擁有人許可,而作出或授權他人作出受版權禁止的任何行為,即侵犯作品的版權。受版權禁止的行為包括複製、向公眾發放複製品、公開放映或播放作品及廣播作品等,這些都是直接侵犯版權的行為。而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商業用途或進行侵犯版權複製品交易,及提供器具以供侵犯版權等,則是間接侵犯版權行為。

使用小米盒子收看到的電視劇集、綜藝節目和直播節目,無疑是《版權條例》所指的版權作品,因此任何人若未經版權擁有人許可,而作出任何向公眾提供、公開放映或播放及/或廣播上述節目的行為,即構成侵犯版權。

根據《版權條例》,版權作品的擁有人及/或專用特許持有人可向侵犯版權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禁制令及交出因侵犯版權複製品而得到的利潤等濟助。此外,任何人未經版權擁有人許可而在營商過程中進行侵犯版權複製品的交易,及/或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利益,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每項侵犯版權複製品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4年。

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應負責?是售賣者、使用者、還是提供非法節目的供應者?

誰應負責?

用作私人用途的使用者
純粹用小米盒子在家中收看節目,這種處理版權作品的方式多數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不過,版權擁有人及/或專用特許持有人仍有可能循民事訴訟,控告使用小米盒子收看侵犯版權的電視劇集或足球賽事直播的最終使用者。

另一方面,小米盒子或利用大陸的IP地址,從香港存取未經許可的節目。使用者如明知自己並非大陸的互聯網用戶(可以從使用者實際身處香港這個顯然易見的事實,推斷使用者是明知的)而這樣做,或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罪行。因此,使用小米盒子作私人用途也未必沒有法律責任。

用作商業用途的使用者
如果一間卡拉OK店未經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准許,而使用小米盒子向顧客播放有線電視擁有香港獨家轉播權的歐洲聯賽冠軍盃賽事呢?以上行為構成向公眾提供及/或管有及為商業用途而處理受版權保護的足球賽事廣播。在此情況下,有線電視獲授予的獨家廣播版權被侵犯,有線電視及/或擁有廣播權的人士可向卡拉OK店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損害賠償或交出所得利潤。此外,卡拉OK店在營商過程中管有及/或展示侵犯版權的足球賽事,亦可能構成《版權條例》下的刑事責任。

當然,其他餐廳或業務場所如未經版權擁有人許可,在營業過程中使用小米盒子向公眾播放侵犯版權的電視節目,也很可能同時在民事及刑事上觸犯了《版權條例》。這些商業使用者也應注意,這樣做可能會觸犯上文提到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售賣者及節目提供者
如果小米盒子在出售前已預載了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售賣者會因為出售侵犯版權作品的複製品而招致刑事責任。而如果售賣者協助破解小米盒子,令使用者可看到未經授權及侵犯版權的內容,則可能被視為提供器具以供侵犯版權。在此情況下,售賣者不但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也可能同時被民事起訴。

然而,透過小米盒子提供這些違法節目的供應者,一般並非位於香港,因此版權擁有人強制執行權利和海關執法的難度也大大增加。

總結
從上文可見,小米盒子可招致多項法律責任和嚴重的法律後果。雖然使用者可以不知情為辯護理由,避免《版權條例》下的間接侵權的民事及/或刑事責任,但要說服法庭信納使用者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相信使用小米盒子廣播的電視節目有版權或是侵犯版權的複製品,是相當困難的。而商業使用者使用小米盒子向公眾提供侵犯版權的廣播及/或電視節目前,更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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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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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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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合夥人
楊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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