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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万能」小米盒子收看电视节目

2014-06-30

简介
小米盒子近期在香港非常流行。使用者只需把它连接到电视,便可透过其Android作业系统连接互联网,从非正式渠道收看海外电视剧集、综艺节目甚至直播节目,而它的售价只是数百港元。不过,使用和售卖小米盒子(及其他类似功能的电视机顶盒)的人士应注意使用小米盒子的潜在版权问题。

版权问题
虽然基于版权问题,香港市民不能正式收看小米盒子的部分内容,但有商人现在出售「破解」或「越狱」版本的小米盒子,解除了安全限制,令使用者能够安装未经批准的应用程式,来收看很可能违反第三方版权的非官方内容,例如欧洲联赛冠军杯的赛事直播。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存取及/或分发这些内容可能须负上法律责任。

根据《版权条例》,版权作品包括声音纪录、影片、广播及有线传播节目,任何人如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而作出或授权他人作出受版权禁止的任何行为,即侵犯作品的版权。受版权禁止的行为包括复制、向公众发放复制品、公开放映或播放作品及广播作品等,这些都是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而管有侵犯版权复制品作商业用途或进行侵犯版权复制品交易,及提供器具以供侵犯版权等,则是间接侵犯版权行为。

使用小米盒子收看到的电视剧集、综艺节目和直播节目,无疑是《版权条例》所指的版权作品,因此任何人若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而作出任何向公众提供、公开放映或播放及/或广播上述节目的行为,即构成侵犯版权。

根据《版权条例》,版权作品的拥有人及/或专用特许持有人可向侵犯版权者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禁制令及交出因侵犯版权复制品而得到的利润等济助。此外,任何人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而在营商过程中进行侵犯版权复制品的交易,及/或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利益,亦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最高刑罚为每项侵犯版权复制品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4年。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应负责?是售卖者、使用者、还是提供非法节目的供应者?

谁应负责?

用作私人用途的使用者
纯粹用小米盒子在家中收看节目,这种处理版权作品的方式多数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不过,版权拥有人及/或专用特许持有人仍有可能循民事诉讼,控告使用小米盒子收看侵犯版权的电视剧集或足球赛事直播的最终使用者。

另一方面,小米盒子或利用大陆的IP地址,从香港存取未经许可的节目。使用者如明知自己并非大陆的互联网用户(可以从使用者实际身处香港这个显然易见的事实,推断使用者是明知的)而这样做,或会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之罪行。因此,使用小米盒子作私人用途也未必没有法律责任。

用作商业用途的使用者
如果一间卡拉OK店未经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准许,而使用小米盒子向顾客播放有线电视拥有香港独家转播权的欧洲联赛冠军杯赛事呢?以上行为构成向公众提供及/或管有及为商业用途而处理受版权保护的足球赛事广播。在此情况下,有线电视获授予的独家广播版权被侵犯,有线电视及/或拥有广播权的人士可向卡拉OK店提出民事诉讼,追讨损害赔偿或交出所得利润。此外,卡拉OK店在营商过程中管有及/或展示侵犯版权的足球赛事,亦可能构成《版权条例》下的刑事责任。

当然,其他餐厅或业务场所如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在营业过程中使用小米盒子向公众播放侵犯版权的电视节目,也很可能同时在民事及刑事上触犯了《版权条例》。这些商业使用者也应注意,这样做可能会触犯上文提到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

售卖者及节目提供者
如果小米盒子在出售前已预载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售卖者会因为出售侵犯版权作品的复制品而招致刑事责任。而如果售卖者协助破解小米盒子,令使用者可看到未经授权及侵犯版权的内容,则可能被视为提供器具以供侵犯版权。在此情况下,售卖者不但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也可能同时被民事起诉。

然而,透过小米盒子提供这些违法节目的供应者,一般并非位于香港,因此版权拥有人强制执行权利和海关执法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总结
从上文可见,小米盒子可招致多项法律责任和严重的法律后果。虽然使用者可以不知情为辩护理由,避免《版权条例》下的间接侵权的民事及/或刑事责任,但要说服法庭信纳使用者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相信使用小米盒子广播的电视节目有版权或是侵犯版权的复制品,是相当困难的。而商业使用者使用小米盒子向公众提供侵犯版权的广播及/或电视节目前,更应三思。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部门: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第三期 19 楼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律师团队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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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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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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