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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是否足以保護你的產品?

2017-10-01

簡介

王老吉商標擁有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爭奪涼茶紅罐包裝設計擁有權的訴訟,歷時五年,終於在2017816日審結。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裁定雙方打和,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共同擁有紅罐設計,因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均對推廣該包裝以及提高涼茶飲品的整體聲譽作出了重大貢獻。這是一宗非常重要的案例,它顯示了中國法院日後將如何審理涉及產品包裝擁有權爭議的類似案件。


背景

廣藥集團自1997年起已在其涼茶產品使用王老吉商標20002010年間,廣藥集團根據一份商標特許使用協議,授權香港的鴻道集團(香港)有限公司(「鴻道」)使用王老吉商標銷售涼茶飲品。當時,廣藥集團以綠罐包裝銷售王老吉商標的涼茶飲品,而鴻道透過其附屬公司加多寶以後來深入民心的紅罐包裝銷售王老吉商標的涼茶飲品。經過加多寶大力推廣,紅罐王老吉涼茶家傳戶曉,在中國市場非常成功。

廣藥集團與鴻道的商標特許使用協議終止後,加多寶採用紅罐包裝、但改名為「加多寶」繼續銷售涼茶飲品,雙方爭議從此起。此時,廣藥集團的附屬公司廣藥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廣藥附屬」)開始採用與加多寶非常相似的紅罐包裝,以王老吉商標銷售涼茶飲品。

201276日,加多寶控告廣藥附屬,指加多寶是紅罐包裝設計的唯一擁有人,紅罐包裝屬加多寶所有,而且該設計應獨立於王老吉商標。加多寶向廣藥附屬追討人民幣3,096萬元損害賠償。同日,廣藥集團亦以同一侵犯商標理由控告加多寶,追討人民幣1.5億元損害賠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12月裁定廣藥集團及廣藥附屬勝訴,指王老吉商標與紅罐包裝兩者關係緊密,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由於王老吉商標由廣藥集團擁有,因此紅罐包裝亦應屬於廣藥集團。加多寶被禁止在其涼茶飲品採用紅罐包裝,並須支付人民幣1.5億元損害賠償,兼賠超過人民幣26萬元訟費。

加多寶不服裁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決

案件峰迴路轉,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裁定加多寶及廣藥附屬只要不損害對方利益,雙方均可擁有和使用紅罐包裝。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商標特許使用協議終止後,商標的使用權和從使用商標所得的商譽應歸於商標擁有人。但本案案情特別,因為在商標特許使用協議期間,紅罐包裝具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獨有設計特點,而商標及著名包裝的識別功能分別為不同的權利擁有人服務。因此,紅罐包裝已因其聲譽及獨特性而產生了獨立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況且,廣藥附屬及加多寶均為紅罐包裝作出不少貢獻,廣藥附屬為紅罐包裝的聲譽建立了發展基礎,而加多寶長期在廣告上的投放,大大宣傳了紅罐包裝。

由於雙方均作出了重大貢獻,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不論裁定紅罐包裝屬於廣藥集團/廣藥附屬或加多寶任何一方均不公平,而且違反公眾利益。


影響

本案的裁決顯示妥善草擬協議條文的重要性,必須以清晰的條文保障知識產權擁有人的利益,尤其是在特許使用協議或代工生產協議中,應清楚列明有關知識產權誰屬此外,本案亦說明商標擁有人不應再單靠商標註冊及在協議中加入條款來保護其商標,還應進一步考慮為其商品的包裝及/或設計提交外觀設計申請,以及為其設計註冊版權,以確保從不同方面涵蓋及保護其知識產權,堵塞漏洞,以免須與他人共享或共同擁有該等知識產權。這些措施不但有助清楚界定擁有權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而且可對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侵權者強制執行知識產權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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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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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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