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註:如何取回你的域名?
由於域名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不少知名公司會發現自己的商標已被他人註冊為域名。這種將其他公司的商標註冊為域名的行為通常被稱為「域名搶註」,此行為往往透過以高價向該公司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已註冊的域名,企圖從該公司的商譽中獲利。公司的商標亦可能會被競爭對手註冊為域名,以圖擾亂該公司的業務。不論其商標是否已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註冊,香港為商標擁有人提供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均可保護商標擁有人的權利,防止域名搶註者的惡意註冊。
域名仲裁
香港的知識產權法可為商標提供保護。將他人的商標註冊為域名可能構成假冒行為及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擁有人可向法院申請禁止此種註冊的命令,並就因知識產權被侵犯而遭受的損失尋求賠償。
不過,法院訴訟所涉及的費用不菲,時間亦相當長。
對於域名爭議而言,仲裁是一個更具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法。所有地區頂級域名「.hk」或「.香港」(「香港域名」)的註冊人須受《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爭議解決政策》)約束。在每一份使用及註冊香港域名的協議中,均包含《爭議解決政策》,要求註冊人接受強制仲裁程序。換言之,任何人如要註冊任何香港域名,首先必須同意遵守《爭議解決政策》,並接受透過強制仲裁程序解決與該香港域名有關的潛在爭議。目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香港唯一認可就香港域名的提供域名強制仲裁程序的服務機構。
申訴理據
根據《爭議解決政策》,若申訴人基於下述理據就某個香港域名的註冊提出申訴,該香港域名的註冊人必須接受強制仲裁程序:
- 註冊人的香港域名和申訴人於香港具權利的商標或服務商標完全相同或容易造成混淆;及
- 註冊人對於香港域名不具使用權利或不應享有相關的合法利益;及
- 註冊人的香港域名已註冊,且被惡意使用。
以下情況可成為惡意註冊的證據:
- 註冊人蓄意註冊域名,旨在以高於域名註冊的直接成本的價格將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域名予有關商標的擁有人或其競爭對手;或
- 註冊人註冊域名以阻礙有關商標的擁有人註冊包含有關商標的域名,而且註冊人已有類似行為的前科;或
- 註冊人註冊域名旨在干擾競爭對手的業務;或
- 蓄意透過使用與申訴人擁有的商標相似的域名,企圖誤導互聯網使用者前往某個網上位置,從而獲得商業利益。
雖然商標擁有人不必事先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註冊其商標,就可展開仲裁程序,但把商標註冊始終是首要可行的方法。若商標擁有人已註冊了商標,除了以假冒商標為理據外,還可以侵犯商標權為理據針對域名搶註者提出申訴。
執行
若申訴成功,即可更改、取消或轉讓該香港域名。根據《爭議解決政策》,一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小組就申訴作出裁決,該香港域名的註冊服務商、或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互聯網公司」)(由香港政府指定管理香港域名註冊的機構)將會執行該裁決。
費用及程序
根據《爭議解決政策》及相關仲裁程序規則,申訴人如要展開仲裁程序,應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申訴。視乎申訴人要求一位或三位仲裁小組成員,申訴人就展開仲裁程序應支付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總費用為港幣10,000或20,000元。
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信納申訴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會在收到申請的3個營業日內把申訴轉寄給標的香港域名的註冊人,轉寄日期即為進入仲裁程序的日期。在大部分情況下,註冊人會有15個工作日的時間提交答辯書,若未有如期提交,仲裁庭將按申訴人提交的證據對爭議作出裁決。
仲裁小組的委任須於香港域名的註冊人提交答辯書後5個營業日內,或提交答辯書期滿後盡早完成。一般情況下,仲裁小組須於接受委任後15個營業日內將其裁決通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須在收到裁決後3個營業日內把裁決轉寄給申訴人、註冊人及香港互聯網公司。
仲裁小組作出的所有裁決均為最終裁決,並具法律約束力。若仲裁小組裁定標的香港域名的註冊應被取消或轉讓,於該域名的註冊服務商及香港互聯網公司均獲得裁決通知的10個營業日後,註冊服務商將執行該裁決。
仲裁程序的時間概括如下:
時間(自上個事件之後) | 事件 |
第一個事件 | 提出申訴並繳費 |
3個營業日內 | 展開仲裁程序: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把申訴轉寄給標的香港域名的註冊人 |
15個營業日內 | 註冊人提交答辯書 |
5個營業日內(盡早) | 委任仲裁小組 |
15個營業日內 | 仲裁小組將其裁決通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
3個營業日內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把仲裁小組的裁決轉寄給雙方及香港互聯網公司 |
10個營業日後 | 若仲裁小組命令取消或轉讓,標的香港域名的註冊服務商執行仲裁小組的裁決 |
根據《爭議解決政策》及相關仲裁程序規則中列明的時間表,一項香港域名爭議一般能在提出申訴後約兩個月解決。與在法院提出訴訟相比,仲裁程序為解決域名爭議提供了一個更快速的機制。
其他頂級域名的仲裁
除了香港域名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亦是處理涉及若干其他頂級域名的爭議的認可仲裁服務機構,包括「.com」、「.net」、「.org」及「.cn」。不同的頂級域名可能受不同的爭議解決政策及仲裁規則約束。對於涉及如「.com」、「.net」、「.org」的頂級域名的爭議,其仲裁政策及規則與適用於香港域名爭議的仲裁政策及規則基本相似。
總結
為發現商標被域名搶註者搶註了,對域名註冊人強制執行仲裁程序確實為商標權利人提供了一個具經濟效益的解決方案。然而,域名爭議可引致爭議性的法律程序,為保障自身的權益,商標擁有人應盡早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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