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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完善《版權條例》中的人工智能相關規定進行諮詢

2024-07-31

簡介

政府於202478日就完善《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對人工智能發展所提供的保障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諮詢內容包括以下範圍:

1.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

2.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

3.       擬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及

4.       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的其他課題。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

根據現行《版權條例》,電腦產生(即沒有人類作者)的原創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文藝作品」)是受到版權保護的。這類文藝作品的作者被視為為創作該等作品而作出所需安排的人,而版權期限為作品製作起計50年。

至於非文藝作品,包括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一般而言,只要並非先前作品的複製品,版權即存在於該作品,無須符合原創性要求。目前的制度並無就電腦產生的非文藝作品制定特定條文。就此而言,不論是人類或電腦創作的非文藝作品,在《版權條例》下均獲得版權保護。

由於現行《版權條例》已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藝作品及非文藝作品提供保護,因此當局認為現行的條文應予以保留。政府認為現階段沒有理據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提出任何實質的法例修訂建議。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

現行《版權條例》賦予版權擁有人獨有權利,可對版權作品作出某些受版權所限制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複製該作品、製作該作品的改編本,以及向公眾傳播該作品(例如透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該作品)。

任何人未經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自行或授權他人作出任何受版權限制的行為,除非有關行為屬任何法定版權豁免所允許,否則即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侵犯版權可引致民事法律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更可能會招致刑事制裁。

如果某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涉及受版權限制的行為(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複製版權作品或製作改編本),便可能構成侵犯版權。在此情況下,視乎相關事實,須就侵犯版權負上法律責任的人可能是人工智能模型的開發者/程式編製員、人工智能系統操作員或最終使用者等不同人士。

現行《版權條例》亦為文藝作品的作者及影片的導演提供特定的精神權利保護,包括被識別為作者或導演的權利,以及反對其作品受貶損處理的權利。涉及文藝作品及影片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同樣受到上述保護。

鑒於現行《版權條例》下的侵權申索及對精神權利保護與事實密切相關的性質,政府認為目前欠缺有力理據 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引起的侵權提出立法修訂。

擬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

開發、訓練或提升人工智能模型的過程往往涉及使用他人的版權作品。如果沒有取得版權擁有人的特許,或有關行為不屬於《版權條例》訂明的任何一項版權豁免,便可能構成侵犯版權。

根據現行《版權條例》,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並不享有版權豁免。因此,開發及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的過程若涉及受《版權條例》限制的行為,便很可能構成侵犯版權。

在考慮應否就為提升電腦程式效能(例如開發及訓練人工智能模型)而進行的傳統文本和數據開採以及電腦數據分析和處理(文本及數據開採活動)引入版權豁免時,政府認為引入豁免有其好處,包括推動人工智能發展及便利不時涉及數據開採的研究界別。儘管引入版權豁免可能對版權擁有人造成不利影響(例如版權擁有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被削減),但政府認為大部分的缺點可透過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適當保障而抵消。因此,政府認為有充分理據在《版權條例》就文本及數據開採活動引入豁免。

政府建議就文本及數據開採活動引入以下版權豁免並徵詢公眾意見:

1.       擬引入的豁免不應只適用於非商業研究和研習,因為如今為商業用途、業務分析及研發項目而進行的人工智能模型開發可能包括商業項目,亦可能受私人資助。

 

2.       其中一個可行的保障方案是對擬引入的豁免施加條件,例如使用者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如版權作品設有特許計劃,或版權擁有人已明確保留其權利(即「選擇退出」選項),則相關文本及數據開採活動即屬未經授權;或就進一步傳播、分發或經銷在擬議文本及數據開採活動豁免下製作的複製品施加限制。

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的其他課題

深偽

深偽(deepfake)是利用人工智能或深度學習演算法無中生有,製作出逼真的影片、影像或音訊,例如將某人的特徵移花接木疊加在另一人身上及/或操控聲音,以產生如同真人的體驗。

若深偽內容涉及未經授權使用版權作品或商標,則可構成侵犯版權或商標。不當使用他人身分標誌的深偽,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例或構成誹謗。

雖然香港沒有獨立的人格權或公開權,但受影響人士仍然可訴諸其他法律(例如知識產權法)尋求法律補救。

人工智能系統的透明度

就人工智能技術而言,透明度原則是指人工智能開發者應採用清晰和坦誠的渠道與最終使用者和規管機構溝通。

在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的《人工智能道德框架》提供了一套指引,協助識別和管理與人工智能技術相關的風險和倫理問題,包括透明度的問題。有關《人工智能道德框架》的詳情,可參閱本所先前的文章

總結

人工智能技術不斷演變,關於人工智能技術的法規亦需要持續檢討,與時並進。正如諮詢文件所述,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發展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制訂的相關政策及法規,考慮是否在本地制度引入相關修訂。

如有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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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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