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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享」按鈕也可能構成侵犯版權

2014-04-01

簡介

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俯拾皆是,在這個數碼世代,在社交平台和網誌分享資訊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我們只需一按「分享」按鈕,就可在社交網站分享自己喜愛的歌曲,或在網誌撰文和引用喜歡的文章隨著資訊分享越來越容易,人們對於資訊版權問題的警覺性漸漸降低了。本文將探討在互聯網時代和社交媒體的常見版權問題。


侵犯版權行為及法律責任

在香港,保護版權材料的規定主要載於《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擁有人擁有就其作品作出某些行為的排他性權利,例如向公眾分發作品副本,或將文學、戲劇或音樂作品改編。

任何人如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就作品「實質部分」作出版權擁有人根據《版權條例》擁有排他性權利的上述任何行為,即侵犯該作品的版權,即使侵犯版權者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相信有關作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infringing copy),仍須負上責任。這稱為「直接侵犯版權」­

任何人若並非為其個人及家庭用途而將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進口到香港(例如用作售賣),亦有可能「間接侵犯版權」。版權擁有人可對直接或間接侵犯版權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禁制令或交出所得利潤。事實上,根據《版權條例》,間接侵權者不但可能面臨民事索償,還須負上刑事責任。


公平處理版權作品

在《版權條例》下,某些獲准行為是不構成侵犯版權的,最常見和普遍的是「公平處理」不過,獲准許的「公平處理」行為,其範圍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廣泛。

根據《版權條例》,「公平處理」須具備兩項元素:

  1. 該項處理必須是公平的;及
  2. 該項處理必須屬於七個指定目的之一:研究、私人研習、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育或公共行政。

為其他目的而作出的行為,包括為私人或慈善用途而作出的行為,皆不構成公平處理。在判斷對版權作品的處理是否公平時,法院會考慮《版權條例》列明的以下四項因素:

  1. 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
  2. 該作品的性質;
  3. 就該作品的整項而言,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及
  4. 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然而,主要的考慮因素是該項處理不應影響版權擁有人正常利用該作品,亦不應不合理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


示例

假設你把某歌手的音樂錄像上載到你的網誌,你有沒有侵犯版權呢?如有,你的行為是否屬於公平處理的範圍呢?

表面上,你向公眾提供該音樂錄像,已侵犯了該音樂錄像的版權(其實包括了歌詞、歌曲等部分的版權)。如上文所述,即使你不知道你上載的錄像是否侵犯版權複製品,仍是侵犯版權的行為。那麼,你的行為是否屬於公平處理呢?恐怕不是。把錄像上載到網誌,即是把實質上整個音樂錄像複製,在此情況下,這不能被視為公平,而且這項處理的目的也不大可能是七個指定目的之一。

假設另一個情景:你複製了別人網誌上一篇時事文章的小部分,然後就該部分作出批評。這樣,你的行為看來屬於指定目的之一,即評論及批評,看來沒有侵犯別人網誌的版權──是嗎?

根據《版權條例》,一項行為必須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才能被視為是為了批評或評論而作出的公平處理。因此,你必須在你作出批評/評論的文章中,註明你所批評/評論文章的出處及作者/版權擁有人。同樣,你在有關情況下對文章的提述亦必須公平,不能損害文章作者/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無論如何,你都應避免直接把別人的整篇文章複製到你的網誌:你可以複製與批評目的比例相稱的部分,而原文出處則以超連結的方式提供。


總結

從上文可見,在網上簡單的按一下「分享」按鈕,也有可能帶來法律後果,因此在分享版權材料時應小心。雖然《版權條例》訂明某些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但這些獲准行為的範圍其實相當狹窄,我們在這個數碼時代的很多行為都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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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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