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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更妥善處理外國投資者投訴的新機制

2020-10-01

簡介

2020831日,中國商務部(「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投訴辦法》),於2020101日生效《投訴辦法》就商務部最初於2006年根據《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暫行投訴辦法》)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作出了若干重要改進。實際上,《投訴辦法》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的措施之一,《外商投資法》第26條明確訂明,「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投訴工作機制的主要特點

誰可提出投訴?可投訴誰?

在新的投訴工作機制下,《外商投資法》第2條界定的外國投資者(即包括所有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的外國自然人、企業及組織)均可提出投訴。《投訴辦法》容許投訴人委託代理人或第三方代為提出投訴。

被投訴人可包括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負責實際執行的工作人員。

投訴種

《投訴辦法》明確訂明了受理的投訴類別。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可就以下事情提出投訴:(i) 行政機關違反或侵犯其合法權利及權益;(ii)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的投資環境問題;或 (iii) 關於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然而,若同一投訴事項已進入或完成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將不獲受理。

提出投訴

在中央層面,商務部成立了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全國投訴中心」),以處理在全國範圍內或國際上有重大影響的投訴,或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政府或其工作人員的事項。在地方層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須根據《投訴辦法》指定負責投訴工作的部門或機構(「地方投訴機構」)。全國投訴中心及地方投訴機構須分別自行制定及遵守投訴工作規則,以高效地實施《投訴辦法》。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協調、推動處理投訴,以及監督和指導地方投訴機構。

提出投訴所須的材料列於投訴辦法》第11條,表格樣本亦載於《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辦事指南》。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可提交以外文書寫的證據,但須附以中文翻譯,以支持其投訴。

處理投訴所需時間

收到投訴後,投訴機構須於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就其決定向投訴人發出通知書。如受理投訴,須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遇有特別複雜的情況,可予延長。

投訴人如對地方投訴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或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向上級投訴機構提出上訴。上級投訴機構可以根據其工作規則作出決定。

處理投訴的原則

對於侵犯權利及權益的投訴,投訴機構將推動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達成諒解,例如按各方的意願達成最終完全和解。據此達成的和解協議對各方具約束力,如未能履行,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地方投訴機構會每兩個月向上級投訴機構報告投訴處理情況,並向有關上級政府部門提出改善政策及措施的建議。


與《暫行投訴辦法》比較的主要改

《暫行投訴辦法》相比,投訴辦法》為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制定了更詳細、架構更分明的投訴受理及處理機制,並在地方與中央層面建立了清晰的協調及監督制度。《投訴辦法》作出的主要改進如下:

  1. 掌控投訴處理程序:根據投訴辦法》,在投訴人提交的投訴受理後,一般須經投訴人同意,方可終結投訴程序(因投訴人的行為而終結者除外)。此外,若投訴事項未能於一年內完成處理,則須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上述新增的同意及強制報告規定,能確保地方投訴機構妥善履行職責,並推動及時解決複雜問題。
  2. 保護機密資料:在投訴辦法》下,投訴機構及工作人員須將投訴處理過程中獲悉投訴人的一切商業秘密、機密資料及個人隱私絕對保密,因此投訴人的資料獲得較佳保障。如任何人作出未經授權的披露或濫用權力,可被罰款,甚或招致刑事責任。
  3. 更緊密監察投訴處理工作:在《暫行投訴辦法》下,投訴機構只須匯報「重要敏感個案」。但在投訴辦法》下,地方投訴機構須在每兩個月的報告中,提供該兩個月匯報期內收到的投訴總數、決定理由、處理進度及有關政策建議。
  4. 投訴機制微調:在投訴辦法》制定的框架內,地方投訴機構應進一步改進其處理投訴時所須遵守的工作規則,擴大接收投訴的渠道,以及其服務範圍和服務承諾,以配合不同的地方情況。投訴機構的工作人員亦須定時匯報工作,承擔更高的問責標準。因此,他們應比過去以更有效及快捷的方式實行及執行工作規則。
  5. 就決定提出上訴投訴辦法》下的新制度亦提供了上訴機制,讓不服地方投訴機構的決定的投訴人提出上訴。
  6. 無損其他濟助投訴辦法》清楚訂明,即使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投資者無法循投訴機制解決糾紛,他們仍可透過其他傳統方法尋求濟助,例如提出行政訴訟或要求行政覆議等。


對投資者的影響

整體而言,投訴辦法》旨在建立更好的機制,以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和權益,並提供有效的平台,讓他們從業界角度提出建議,以改善投資環境

在全球經濟環境不穩及中國政府加緊規管外國投資活動的種種挑戰下,投訴辦法》為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安全網」。新的投訴制度促進及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與中國行政機關更透明和友好地解決爭議,有助大幅節省時間和資源。此外,市場參與者能夠提出建議,參與政策制定過程,這樣亦有助建立更友好的營商環境,以吸引外資和進一步加強中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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