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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敦促人身傷害案件由雙方各自委聘醫學專家改為共同委聘單一醫學專家

2023-06-30

簡介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通常會各委聘醫學專家,他們提供的醫意見往往截然不同,甚至完全兩極化。最近在Rai Chandra Kala v La Creperie 8 Limited and another [2023] HKCU 2231一案中,考慮到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實務指示第18.1,區域法院樹旭法官促人身傷害案件(尤其是區域法院的人身傷害案件)的當事人改為共同委聘單一醫學專家(「單一共聘專家」)。

背景

院在本案中只需直接評估損害賠償。意外發生時原告人被告人餐廳任廚師,她在餐廳因地面滑而滑倒受傷(「意外」)。由於被告人沒有提出抗辯,法院對第一被告人頒下非正審裁決。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獲准加入成為第二被告人,就賠償金額提出爭議。

由於該意外,原告人左腕骨折,身體顯示腕急性創傷閉合骨折。原告人的手腕接受了開放式復位及固定手術,公立醫院醫生給9個月的病假,而醫療判傷委員會評估她喪5% 賺取收入能力。

原告人及第一被告人分別委任黃醫生及秦醫生(統稱「兩位醫生」)為各自的醫學專家。儘管原告人的傷相對輕微直接,而索償的金額不高,但兩位醫生的意見卻迥然不同兩位醫生的分歧主要在於原告人的雙邊腕管綜合症是否因該意外而。秦醫生認為,腕管綜合症症狀屬漸進,原告人誇大了症狀醫生則認為原告人的腕管綜合症很大機會與該意外有關。黃醫生估計原告人喪8% 賺取收入能力,而秦醫生則認為只是4%

法院的裁斷

經仔細審閱雙方專家的意見,法院認為原告人的及其造成的影響兩者之間。法院認為,腕管綜合症較大機會是自然漸進的狀況,而非意外引起。然而,法院不同意原告人有誇大症狀。

因此,法院就原告人的「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200,000港元的賠償,並18個月(而非原告人要求27個月)計算審訊前的收入損失。由於原告人找到份比該意外發生前賺取更收入工作,法院沒有就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另行判給賠償

 

候改變:聘用單一共聘專家

案件作出裁決後,法院繼續探用單一共聘專家的問題

院認為,兩極化的醫學專家意見可能會對審理案件造成困難。法院指出,要判斷醫療狀況的因或傷對意外受害人的真影響程度,並粹從兩份專家意見中二擇其,而是需要根據原告人的申索及投訴仔細審視及研究一切現有的醫療證據和紀錄。醫學專家的意見是考慮因素之一,但未必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他相關考慮因素包括:

·           受害者初步傷

·           主診醫生的診斷及預測病情發展;

·           在公立醫院或診所接受的治療;

·           對治療的反應;

·           病情的進展;

·           受害者主觀的不適

·           獲發病假的長

·           紀錄;及

·           意外後工作錄。

 

法院認為,目法律從業員在人身傷害案件特別是區域法院審理而償金額少的案件)中運用醫學專家證據的方式是錯誤的。並非所有人身傷害案都需要委任醫學專家。在簡單直接的個案中,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療錄及報告讓法院判斷受傷原因,以及傷對受害者日常活動及賺取收入能力的長影響。區域法院審理的簡單直接案件中,受傷程度較輕的原告人一般在衡量相對可能性的基礎上證明自己的案,而無需提供醫學專家報告。

法院建議法律從業員在決定是否就人身傷害案件委任醫學專家前考慮三個問題:

1.       委任單一共聘專家還是聯合醫學專家具成本效益;


2.       當事人各自委任專家的費用,連同指示專家、分析報告、分歧意見及索取補充報告等所有相關費用,是否與索金額相稱;及


3.       委任單一共聘專家或聯合醫學專家是否有助解決爭議。

 

法院認為,法院及法律從業員不僅考慮、更應實地在人身傷害案件(特別是區域法院的案件)更廣泛單一共聘專家,理由如下:

1.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用單一共聘專家將大大費用和延


2.       相稱性而言,償金額越少,證明有充分理由聘用聯合醫學專家(尤其是在不同醫學範疇聘用多於一組聯合醫學專家)便難。如果人身傷害案件初期便委任單一共聘專家,案件可能會更早獲得解決,並減少法律費用


3.       長遠而言在香港的人身傷害訴訟中更廣泛地用單一共聘專家將帶來更公正客觀的專家意見,這有助於解決爭議,而不會令訴訟延長


4.       新加坡、澳洲英國等其他普通法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用單一共聘專家現已是常態而非特殊情況

 

法院認為,大部分區域法院審理的人身傷害案件都適合委任單一共聘專家。索償金額越少、勢越簡單直接,聘用單一共聘專家的理由便越強。其後法院提出一套用於在區域法院人身傷害案件委任單一共聘專家建議「標準」指示。

要點

這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實務指示第18.1實施以來,法院首次敦促法律從業員改變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委任醫學專家的常態」。從今開始,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所有人身傷害案件中,各方應嘗試就委任單一共聘專家達成共識,否則法院將更積極委任單一共聘專家方面行使其案件管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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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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