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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nacry」——受到网络勒索软件攻击该怎么办?

2017-05-01

简介

2017年5月12日,全球多间公司(据报导超过20万部电脑,数目仍在增加)受到恶意软件「Wannacry」的广泛攻击。本文将解释「Wannacry」是甚么,以及遭受攻击后可依据甚么法律追究责任。

背景

「Wannacry」是一种「勒索软件」,即通常透过垃圾电邮(钓鱼电邮)及恶意连结(超连结附件或网站URL地址)传播电脑病毒的恶意软件。勒索软件会将受害者电脑、硬碟机或伺服器中的档案加密(将数据变成无意义的字符及代码),令受害者无法取用,从而要求受害者支付100至1,000美元不等的赎金,以解密档案使其恢复到原来的可读取状态。

受害者通常被要求以数码货币比特币(Bitcoin)(一种很难追踪的互联网加密货币或数码货币)支付赎金。电脑或伺服器的档案一旦被加密,如没有解密匙,几乎无法解密。因此,除非受害人已将数据备份,否则只得就范,向勒索者支付赎金。

刑事及民事法律依据

刑事法律依据

《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23条订明,任何人为求获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不当要求,即干犯勒索罪:「任何人如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任何不当的要求,即属犯勒索罪。」

因此,根据香港法例,威胁加密或删除受害者的电脑档案,不当地要求支付赎金或比特币的行为属刑事罪行。

安装勒索软件的行为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中涉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条文:

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不论是在取用电脑的同时或在日后任何时间)而取用电脑,即属犯罪:

  • 意图犯罪;
  • 不诚实地意图欺骗;
  • 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
  • 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

勒索案的犯案者可能身处其他司法管辖区,但这并不代表香港没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香港法例第461章),如果勒索罪行的元素在香港发生,即使犯案者不在香港或并非香港市民,香港法院及执法部门仍有权追究犯案者的刑事责任。

民事法例依据

遇到勒索软件的威胁及勒索,受害者亦可根据民事侵权法,控告犯案者蓄意以非法手段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然而,要确定犯案者身分和证明案情将会相当困难。

防范勒索软件

数据一旦被勒索软件加密便几乎无法解密,因此电脑用户应采取措施,避免成为勒索软件的受害者:

  • 使用防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修补程式。
  • 不要打开电邮中的任何可疑连结或附件。
  • 定期将电脑及伺服器中的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档案离线储存,那么即使数据被锁,数据仍有备份。
  • 向执法部门报案。

总结

勒索软件攻击可令企业无法使用任何客户或业务数据来经营业务,令业务运作大受影响,更可能令公司声誉受损及失信于客户。

虽然支付赎金与否属受影响公司或个人的决定,但世界各地的执法机关均建议受害者不要支付赎金,因为即使支付了赎金,也不保证被锁的档案会被解密,而且这样会鼓励网络罪犯继续勒索。网络勒索亦可能涉及洗黑钱问题,须向有关当局举报,因此受害者不应支付赎金。企业及个人应着重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对网络勒索的警觉。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诉讼及调解争议部门:

E: criminal@on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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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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