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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境外投资者的影响

2020-11-01

简介

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三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首份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由1260项条文组成,分为以下7个部分:(1) 基本规定、(2) 物权、(3) 合同、(4) 人格权、(5) 婚姻家庭、(6) 继承及(7) 侵权,另设附则。《民法典》将于202111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废除(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本文将集中探讨《民法典》尤其在合同、侵权责任及人格权方面对境外投资者带来的主要影响。


合同

《民法典》的合同部分(「合同部分」)共有562项条文,预期是与大多数境外投资者最相关的部分。与现行的《合同法》相比,合同部分引入了以下重大改动,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任何业务前应当注意:

  1. 法律规定的典型合同数目由现时《合同法》内的15类合同,增加至合同部分内第二分编所列出的19类合同,新增的4类新合同包括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合伙合同。外国投资者在订立上述4类新增典型合同前,宜了解当中订定的权利及义务。
  2. 为了配合中国快速发展的电子商贸市场,《民法典》新增了多项规管电子合同的签立及履行的条文。例如,《民法典》第491条指明: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如外国投资者有意或现时正在中国从事电子商贸业务,宜注意该等与电子商贸有关的新增合同条款。
  3. 至于合同保障,外国投资者应注意用以加强保障较弱势合同方的新增条文。例如,《民法典》第496条订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 就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而言,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现可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外国投资者应审视其现有合同是否将受到上述条款影响。
  5. 借款合同方面,《民法典》第680条现明确订明禁止高利放贷,有关利率于相关国家规定内界定。
  6. 至于保证合同,外国投资者不应忽视为保障保证人而引入多项有关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的新改动。根据现行《担保法》,合同如没有指明其保证方式,将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债权人可选择在并未首先向债务人索偿的情况下执行债务;《民法典》第686条及687条则更改上述预设做法,其将没有指明保证方式的合同视为一般保证,据此,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在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就保证期间订立协议或有关协议不清晰的情况下,第692条将保证期间由现行《担保法》下的2年缩短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6个月。
  7. 最后,就抵押合同来说,第406条作出修订,容许抵押人只要在抵押期间内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便可无需后者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惟双方另有协定则作别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外国投资者拟订立或已订立任何抵押合同,应熟悉上述改动以保障他们在抵押财产的权利。

鉴于上述有关合同法的非尽列改动牵涉不同方面,如外国投资者有意或现时正在中国营商,最好在《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前审视其业务营运和合同。


侵权责任

《民法典》被视为把现行的民事及侵权相关法例与规例合并起来。在《民法典》颁布后,侵权责任可根据行为人是否犯过而分为三类:

  1. 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推定过错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严格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人如侵害他人并造成人身伤亡,须作出以下补偿:

  1. 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 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侵权人造成被侵权的自然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1941197条对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引入互联网相关的责任及义务,并为权利人提供新资源,例如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与互联网相关侵权责任有关的必要措施。

此外,第1176条内的「自我承担风险」规则澄清,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新设立的规则,第1167条述明,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人格权

与《民法典》众多其他部分相反,第四部分「人格权」并非以已纳入《民法典》的先例为基础,而是将分散在多项法例的规例编排在一起,并以行政规例的规定及法院解释补充。《民法典》纳入人格权,反映了中国法律的重大发展及革新。

其中,第990条把人格权界定为「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根据第992条,此等权利不得被放弃、转让或继承。尽管不得继承,但第994条订明配偶、子女及父母可执行死者的权利。此部分将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在周海婴 诉 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一案的现行法例编纂为成文法则,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鲁迅的近亲有权就鲁迅死后的肖像权被侵犯提诉。

995条确认,原告人有权就其人格权受到侵害而要求法院判给赔偿及发出禁制令。第996条补充,有关赔偿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第997条补充,如「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向法院申请发出初步禁制令。

此外,《民法典》引入多项新条文(第10321039条),藉此界定个人信息、订明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及指明若干关于个人信息的违禁行为,从而加强隐私权及保护个人信息,这亦是境外投资者所乐见的。


总结

《民法典》是中国一项重要的综合法规,让境外投资者现在可更容易了解其在中国生活几乎各个生活范畴的权利及义务,无需再参照多项不同的法规。境外投资者最好一并阅读《民法典》及稍后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如有),以全面理解其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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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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