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
上一页

香港金管局就加密资产及稳定币发表讨论文件

2022-01-27

香港金管局就加密資產及穩定幣發表討論文件


简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2112日刊发了《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讨论文件」),就香港对加密资产(特别是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监管制度收集公众意见。讨论文件主要探讨金融市场现时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框架是否足够,并说明金管局对于应如何扩大监管框架的意见。


讨论问题

讨论文件列出了多项问题,邀请公众发表意见,亦表明金管局的观点。主要问题摘要如下。

金管局应否监管与所有种类稳定币有关的活动?

金管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金管局应监管与所有种类稳定币有关的活动,还是应优先监管 用作支付用途从而对货币和金融体系构成较高风险的稳定币。就此而言,金管局建议采用风险为本的处理方式,现阶段集中监管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活动,尤期是资产抵押稳定币而非算法稳定币,因为前者在市场上较为普及,而且有潜力发展为获广泛采用和接纳的支付方式,从而较大机会被纳入主流金融体系。不过,金管局强调不排除日后监管其他种类稳定币的可能性,并为制度加入更大的灵活性,以确保在需要的情况下可轻易调整。

哪些稳定币活动应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金管局应监管哪些活动。参照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指出一系列稳定币的安排活动以及相关弱点,金管局建议下列活动须申领牌照:

1.         发行、铸造或销毁稳定币;

2.         管理储备资产以确保稳定币的价值稳定;

3.         验证交易及纪录;

4.         储存存取稳定币的私人钥匙;

5.         配合稳定币的赎回;

6.         传送资金;及

7.         执行采用稳定币的交易。

应注意,以上并非所有拟纳入监管范围的活动,监管范围日后可能会再扩大。

建议监管制度下谁需要申领牌照?

关于建议监管制度下的发牌规定适用范围,金管局认为应只准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金管局发出有关牌照的实体,才可在香港进行上述活动或主动向香港公众推销上述活动作为其业务。因此,外国公司如希望进行上述活动,便需要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一间公司,才可向金管局申请牌照;仅在香港设有分行或办事处并不足够。

稳定币的风险为本新制度将于何时成立?

在时间表方面,金管局将会考虑就讨论文件收到的响应,目标在不迟于2023/2024年度推出新制度。就此而言,金管局表示香港已有多个由不同金融监管机构执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因此将与其他持份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利益者紧密合作,在发展金管局本身的监管制度时寻找更多合作领域,及避免监管套利。

金管局会否监管无抵押加密资产?

此问题是鉴于无抵押加密资产与主流金融体系的关连日益紧密,对金融稳定构成风险。就此而言,金管局认为有需要持续监察无抵押加密资产构成的各种风险并按需要采取行动。金管局将会就认可机构的业务界面及为客户提供的加密资产中介服务,向认可机构提供更详细的监管指引。


总结

由于加密资产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关连日益紧密,金管局预料随着加密资产发展,它将构成更高风险,因此需要适当的监管制度,以保护其使用者及金融体系。就讨论文件提交响应的截止日期为2022331日,稳定币市场的参与者或准参与者请积极表达意见。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capital@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22

律师团队

张国明
张国明
合伙人
黄丽文
黄丽文
合伙人
张昊
张昊
合伙人
陈寳文
陈寳文
合伙人
张国明
张国明
合伙人
黄丽文
黄丽文
合伙人
张昊
张昊
合伙人
陈寳文
陈寳文
合伙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