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就主板盈利规定刊发咨询总结
简介
2021年5月2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当中列出即将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05(1)(a) 条所订明有关在联交所主板(「主板」)上市的盈利规定(「盈利规定」)调高60%,故此在营业纪录期内三个财政年度的盈利总和规定变为8,000万港元。
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以及本所所提交回应意见的详情,请参阅本所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2月刊发的通讯:〈联交所拟调高主板上市的盈利规定〉及〈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就联交所的盈利规定咨询文件提交回应意见〉。
调高盈利规定
鉴于咨询文件内有关将盈利规定调高 150%(「方案1」)或200%(「方案2」)的原先建议(统称「原先建议」)遭到83%的回应人士以中小企及传统公司会被拒于主板上市、会使联交所相对于其他主要交易所的竞争力降低等理由强烈反对,联交所决定:改为将盈利规定调高60%(即盈利总和要求变为 8,000 万港元);及将盈利规定中所涉及的盈利在三年营业纪录期的首两个财政年度及最后一个财政年度之间的分布(「盈利分布」)由 60%:40%改为 56%:44%,故此首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总和规定将为 4,500 万港元,而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规定则为 3,500 万港元(统称「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
联交所采纳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要是基于下列因素:
- 自1994年以来的通胀:建议调高幅度与每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常用于评估通账)1994年9月(68.6)至2020年12月(110.7)期间的61%增幅(2019年:60%)一致;
- 由于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较原先建议为低,不合资格在主板上市的盈利规定申请将会减少,而这是许多回应人士的关注;及
- 在115名回应人士中,有27名建议减低调高幅度的回应人士认为盈利总和要求应介乎6,000万港元至1亿港元之间,而新的8,000万港元盈利总和要求符合他们的期望。
按照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现行盈利分布将由60%:40%调整为56%:44%,相信有助吸引具理想业务规模和增长的公司于主板上市。符合此等最低要求的上市申请人的引申历史市盈率约为14倍,与1994年至2020年间恒生指数的平均市盈率一致。现有盈利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与原先建议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现时 | 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 | 方案1 | 方案2 |
建议调高幅度(%) | / | 60% | 150% | 200% |
| 百万港元 | |||
首两个财政年度总和 | 30 | 45 | 75 | 90 |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 | 20 | 35 | 50 | 60 |
总计 | 50 | 80 | 125 | 150 |
盈利分布 | 60%:40% | 56%:44% | 60%:40% | 60%:40% |
引申历史市盈率 | 25倍 | 14倍 | 10倍 | 8倍 |
对盈利分布更灵活的宽限
只要上市申请人符合调高后的盈利总和要求(8,000万港元),联交所预期会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而不是按照固定条件。就此,联交所一般会(其中包括):
- 评估上市申请人的业务性质及其未能符合盈利分布要求的理由(例如公司尚处增长阶段,又或公司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当前经济衰退重创等);及
- 适当时施加条件,包括上市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中披露盈利预测。
在考虑申请豁免符合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下的修订后的盈利分布规定时,联交所 (a) 将严格评估其上市文件可需包括盈利预测,让投资者能够对发行人的状况及前景作出知情决定;及 (b) 或会询问发行人其招股价是如何参照簿记建档过程而厘定。
实施时间表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载于附录四,包括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及对《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c) 段的相应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任何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主板上市申请(包括之前提交的续期申请或发行人的证券由联交所GEM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将按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评估。
检讨GEM
联交所亦将会检讨GEM,其中包括关于GEM的定位及市场观感。若检讨后认为必须修订《GEM证券市规则》,联交所将刊发咨询文件,就如何作出恰当改革征询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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