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操守规定刊发咨询总结
簡介
我們於2021年2月的文章中,談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1年2月8日就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的操守規定發出諮詢文件(「諮詢文件」)。經過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證監會於2021年10月刊發了諮詢總結(「諮詢總結」),並宣布有關資本市場中介人(「資本市場中介人」)在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的角色及行為準則的新規定(「建議規定」),而中介人在上述市場中亦可擔任銀團主事人及獲指定為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上述建議規定連同兼任保薦人的規定將於刊憲後九個月生效。
委任整體協調人及資本市場中介人
雖然預先釐定銀團架構及費用安排可減少銀團成員之間的不良競爭,但諮詢總結同意,由於市場狀況不斷轉變及氣氛波動可能導致銀團及費用調整,所以此舉未必可行。這對於小型的首次公開招股來說可能特別困難,因為大部分包銷商在上市委員會授予原則上批准前都不大可能向他們作出承諾。
由於交易架構以及整體協調人和資本市場中介人的組成必須具有靈活性,證監會在諮詢總結中表示,他們只會規定:(i) 在就首次公開招股交易提交A1申請表格後兩個星期內須委任整體協調人;及 (ii) 整體協調人須在上市委員會聆訊前四個完整營業日,向證監會提交所有參與的整體協調人的身分,連同應向每個整體協調人支付的定額費用、總費用和費用攤分比率。進行任何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前,必須委任整體協調人及資本市場中介人,並以書面形式指明他們的角色及責任、有權收取的定額費用及費用支付時間表。
有關費用安排的意見
考慮到整體協調人就費用安排向發行人提供意見所產生的潛在利益衝突,證監會將修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並要求整體協調人就定額費用與酌情費用的攤分(費用攤分比率)向發行人提供指引。費用攤分比率將為75:25(約75% 定額,25% 酌情),符合現行市場慣例。證監會亦將要求整體協調人在上市委員會聆訊前四個營業日向證監會報告費用攤分比率。證監會並認為,發行人應評估他們是否應嚴重偏離75:25的比率。
回佣及優惠待遇
禁止回佣的目的在於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免投資者客戶就相同債務證券支付不同價格。然而,在諮詢總結中,證監會將不會禁止所有回佣安排,因為此乃發行人就中介人努力進行銷售而給予他們的獎勵,前提是回佣不得轉贈予投資者客戶,以及回佣安排的詳情須妥善披露。另一方面,在首次公開招股中,不得透過扣減經紀佣金以向投資者客戶提供回佣。
掛盤冊的透明度
妥善管理掛盤冊是整體協調人在簿記建檔及分配過程中的主要職責。整體協調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刪除重複的認購指示,並識別出掛盤冊內異常或不尋常的認購指示或錯誤。為促進此程序,相關投資者的身分須予以披露,並應適時向資本市場中介人提供有關發售的重要資料更新。
證監會同意,披露相關投資者的身分可能會引起被搶客的顧慮,因此將修訂建議規定,使資本市場中介人僅須提供客戶的名稱及獨有識別碼(例如身分證號碼),而自投資者收到的資料僅可供資本市場中介人(包括整體協調人)用於輸入該發售交易的認購指示。
此外,當認購指示的金額超出投資者客戶表明其所期望獲得的分配額,資本市場中介人便有責任向客戶釐清他們的實際意願,並在認購指示與投資者客戶的財務狀況不相稱的情況下,向投資者客戶作出查詢。證監會將禁止掛盤冊中的「X-認購指示」,以確保簿記建檔過程的透明度。
利益衝突
資本市場中介人應制定、實施及維持政策及程序,以識別、管理及披露簿記建檔及配售過程中有關各方的任何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資本市場中介人應時刻優先滿足投資者客戶的認購指示,其本身及其集團公司的自營認購指示則次之,而在債券發售中,自營認購指示僅可扮演承價人的角色。資本市場中介人亦應設立及維持職能分隔制度,並制定適當的政策及程序。
就認購指示的性質而言,證監會認為,源自銀團成員交易團隊的認購指示應被視為自營認購指示,而源自銀團成員資產管理公司的認購指示應被視為客戶的認購指示,前提是有關認購指示必須符合公平商業原則,而且有關公司已實施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建議規定附有一項註釋,釐清集團公司的自營認購指示應被視為不包括由該集團公司代表其投資者客戶或其管理的基金及投資組合輸入的認購指示,但包括代表資本市場中介人或其集團公司在當中擁有重大權益的基金及投資組合輸入的認購指示。
備存紀錄
有見及技術上的可行性,整體協調人及資本市場中介人須備存所有對掛盤冊作出的變動的紀錄。由建立及修改認購指示直至分配為止的妥善審計線索應保存至少兩年,而其他重要資料(例如與有關各方之間的所有重要通訊及向他們提供的資料、回佣安排詳情、向聯交所及證監會提交的全部陳述所根據的資料等)須保存不少於七年。
兼任保薦人
根據諮詢總結,有關兼任保薦人規定的建議將獲採納,以便至少一名藉著其盡職審查工作對發行人有充分瞭解、並能夠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向發行人提供優質意見的保薦人,獲委任為整體協調人。由於證監會同意在小型首次公開招股中「兼任保薦人」的做法並不盛行,因此兼任保薦人的規定只會適用於主板的首次公開招股活動。
總結
《操守準則》及GEM配售指引將予修訂,而有關修訂將於刊憲後九個月生效。證監會亦將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合作,對《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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