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器
上一页

公司无力偿债后继续交易以致损失,董事应承担多少责任?

2013-03-01

简介

我们曾在《上诉庭泰兴光学一案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责任问题的启示》及《董事是否可获责任弥偿保证?》两篇文章讨论Moulin Global Eyecare Holdings Limited (In Liquidation) & Ors v Olivia Lee Sin Mei HCA 167/2008 一案,案中被告人以原告人有弥偿契据、附例及保单承保为理由,申请剔除原告人的申索,但被上诉法院拒绝。

被告人后来在Moulin Global Eyecare Holdings Limited (In Liquidation) & Ors v Olivia Lee Sin Mei  [2012] 4 HKLRD 263一案中,再申请剔除由鲍晏明法官裁定的原告人全部或部分申索。本文将探讨法官于2012627日颁下的判词中,关于一间公司在无力偿债后继续交易的情况下,应如何计算公司所承受损失的问题。


背景

本案的原告人是Moulin Global Eyecare Holdings Limited的清盘人,被告人是该公司一名前非执行董事,被控告违反受信责任,被指未有考虑若干资料,而该等资料本应可令被告人发现原告人的财务报表曾被严重误报。在如此情况下,被告人仍然安排原告人回购本身的股份、自愿赎回若干未到期的可换股票据,及使公司在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仍然派发股息。


原告人有否蒙受损失

法院需裁断的事情之一,是被告人指出,即使被告人违反了对原告人的受信责任,没有在应该为原告人申请清盘之时停止公司的运作,但原告人并没因此蒙受损失,因此申请剔除原告人的全部申索。裁断此事时,法院需先考虑如何计算无力偿债公司继续运作情况下所蒙受的损失。此外,法院亦同时处理了被告人的文件透露申请,及原告人的经修订申索陈述书再修订申请。

被告人的案情

双方对于计算原告人损失的有关时间并无争议,同意由原告人本应进入清盘程序之时起计,至原告人实际清盘之时为止(「有关期间」)。

被告人指,计算损失的唯一正确方法,是考虑有关期间的第一日与最后一日之间,原告人的净亏绌有没有增加。被告人认为,有关期间公司有新的流入资金,应已抵销该段期间的任何资金流出。被告人认为,进行抵销后原告人并无蒙受损失,因此法院应批准剔除原告人对被告人的申索。

原告人的论点

原告人指,在有关期间流入公司的资金,必须在逻辑上或因果上与案中索偿的损失有关连,才应考虑在内。原告人引用了Hussey v Eels [1990] 2 QB 227Needler Financial Services Ltd v Taber [2002] 3 All ER 501Primavera v Allied Dunbar Insurance Plc [2003] PNLR 12,法院在这三宗案例中均指出,如果「所指控的疏忽或违责行为带来或造就了获利的机会,但并非直接引致获利」,法院不必考虑所收到的利益或利润。

此外,原告人认为,原告人有权就其于有关期间因被告人违反责任而蒙受的每一项损失索偿。虽然原告人是控告被告人持续违反责任,但原告人认为在有关期间的每一项损失,均为可独立向被告人索偿的损失。

法院的裁定

鲍晏明法官裁定原告人胜诉。法官接纳原告人的案情是「相当合理」,并同意原告人所指,有关期间流入公司的资金,不必用来抵销原告人声称蒙受的损失,因为流入的资金与蒙受的损失很难说得上是有因果关连,亦并非因为蒙受损失而获得。

因此,法院拒绝被告人剔除原告人全部申索的申请。


上诉至上诉法院

然而,随着被告人以程序理由上诉,成功推翻鲍晏明法官对于原告人就净亏绌增加的修订申索作出的裁决,上述法律观点变得有点不肯定。上诉法庭裁定,有关修订并非由大致相同的事实引起(因为它大幅扩阔了事实研讯的范围),而且原告人的修订是在时效期限过后才提出的。因此,原告人丧失了追讨12.3亿港元损失的申索。


总结:董事应借鉴

当公司出现无力偿债迹象的时候,董事需特别注意公司的财务状况。即使董事知道或理应知道公司已无力偿债,也可决定继续交易,期待奇迹出现。但从本案的裁决所见,即使奇迹出现,法院也只会容许以与流出资金有因果关连的流入资金,来抵销流出的资金。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诉讼及调解争议部门:

E: insolvency@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发行 © 2013




律师团队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胡庆业
胡庆业
合伙人
伍兆荣
伍兆荣
资深合伙人
胡庆业
胡庆业
合伙人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