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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索偿:要求拟定被告人在诉讼前透露文件

2016-06-30

简介

有时候,索偿人未必拥有所有相关文件,以确定拟提出的人身伤亡申索是否能够追索。在此情况下,索偿人可透过两种方法在向法庭提出诉讼之前获取相关文件。

首先,索偿人在诉讼前可以根据适用于所有人身伤亡申索的实务指示 18.1向拟定被告人发出律师信,要求拟定被告人披露信中指定的相关文件。实务指示 18.1亦规定,在律师信送达后,各方应进行建设性的沟通,及互相披露关乎法律责任及赔偿金额问题的资料和文件。

尽管有上述规定,拟定被告人或其保险公司仍可能不理会索偿人的要求,或拒绝披露指定文件。在此情况下,索偿人可考虑向法院申请颁令拟定被告人于诉讼展开前披露文件。

申请

诉讼前文件透露的申请须藉原诉传票提出,并由誓章支持,誓章必须表明:

(1)     被告人相当可能现正或曾经管有、保管或控制申请中索取的指定文件;

(2)     所索取的指定文件与在拟提申索中出现或相当可能会出现的争论点直接有关;及

(3)     就该宗讼案或事宜作公平处置或就节省讼费而言,所索取的指定文件是必要的。

 

根据Lau Tsz Hung Ringo v First Refrigeration Engineering Limited HCMP 1166/2013一案的裁决,原告人只需诚实地相信被告人相当可能管有、保管或控制文件,便足以符合条件 (1)

Lau Tsz Hung Ringo案中,原告人是被告人雇用的一名空调技工,他在受雇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原告人获告知被告人及总承判商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原告人并不知道总承判商的身分、名称及地址,因此他在根据实务指示 18.1的诉讼前守则向被告人发出的律师信中,要求被告人披露显示总承判商身分的文件。被告人没有答应原告人的要求提供文件,于是原告人提出诉讼前文件透露的申请。

在此申请的聆讯前,被告人的律师披露的文件显示并没有总承判商。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必就原告人索取的文件作出命令。不过,法官裁定:

1.    法院运用一般常识来处理此事。按逻辑判断,被告人一是直接以承判商身分进行有关工程,一是间接地以总承判商的分判商身分进行有关工程。考虑到有关工程只是在现场安装空调系统,而现场当时正进行建筑/装修工程,不能排除有总承判商负责现场整体施工/装修的可能性。

2.    原告人的誓词已提供了足够依据,显示可能有总承判商。即使其后发现没有总承判商,但这并不重要。

3.    一旦誓词显示在关键时间可能有总承判商,毫无疑问,被告人理应能从相当可能由其管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中识别总承判商。

 

要符合条件 (2),即相关性测试,应注意的是,诉讼前文件透露须达到的门槛比强制文件透露(specific discovery)的一般相关性测试要高。若任何文件符合以下条件,即被视为与在拟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出现或相当可能会出现的争论点「直接有关」:(a) 该文件在拟进行的法律程序中相当可能会被任何一方引用为证据;及 (b) 该文件支持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案情。

要符合条件 (3),即必要性测试,原告人不仅需证明要求拟定被告人透露指定文件是有必要的,还需证明有必要在展开诉讼前透露,例如原告人若没有该文件便无法就展开诉讼拟备案情。

讼费

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否则法院通常会准许被告人讨回有关申请的讼费及遵从就申请作出的任何命令而产生的费用。因此,若原告人在提出申请前再三要求,而被告人仍不披露文件,法院可行使酌情权拒绝被告人讨回讼费的请求,或命令被告人支付原告人的讼费。

Lau Tsz Hung Ringo案中,被告人对原告人诉讼前索取资料/文件的要求迟迟不作回应。原告人请求法院行使酌情权,判其获得讼费,理由是假如被告人提供了所要求的资料/文件,原告人就不必展开诉讼前文件透露的法律程序。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虽然迟迟不回应,但并没有明显反对或抗拒申请。被告人在收到原诉传票后,已立即披露原告人索取的相关文件,因此法院没有就讼费颁令。法院认为,只有当被告人明显不合理地反对申请、采用不合理方式的反对或行为不当时,法院才会命令被告人支付双方的讼费。

法院亦认为,此讼费命令(即不就讼费作出命令)本身并不会阻碍原告人向被告人(或其后可能展开的法律程序中的任何其他被告人)追讨申请诉讼前文件透露的讼费。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保险及人身伤亡部门:

E: insurance_pi@onc.hk                                                    

W: www.onc.hk                                                                   

T: (852) 2810 1212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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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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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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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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