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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加密货币支付雇员薪酬的法律考虑因素

2020-09-01

简介

随着加密货币日渐普遍,越来越多雇主开始考虑以加密货币向雇员支付薪酬。以加密货币发薪固然可助吸引科技人才,但在实施这类薪酬方案前,雇主应首先考虑相关的法律问题。


以加密货币发薪的先驱

目前香港尚未有企业开始以加密货币向雇员支付全部或部分薪酬,但一些大型跨国企业早于2013年已开始将加密货币加入薪酬计划中。丹麦的SC5是全球首批以比特币支付雇员薪酬的公司之一,其他先驱还包括日本互联网巨擘GMO 集团及德国公司Digitalmagazin t3n


主要法律问题

监管较少而享有私隐及自主

201811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刊发声明,表示不会将加密货币视为虚拟货币,而是视之为虚拟商品。这代表加密货币在香港未有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全面监管。就此而言,雇主在使用加密货币向雇员支付薪酬时,由于受到较少监管,可以享有较大的私隐及自主。

被视为虚拟商品

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除另有规定外及若干例外情况外,「工资」指付给雇员作为该雇员所做或将要做的工作而能以金钱形式表示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及超时工作薪酬)、小费及服务费,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式。虽然加密货币能以金钱形式表示,但它本身在香港法律下不被视为货币。因此,劳工处或香港法院会否将加密货币视为《雇佣条例》所指的「工资」,仍属未知之数。

遵守最低工资规定

加密货币的价格非常波动,因此如果雇主选择以加密货币支付工资,可能会难以遵守《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例如,雇员原定将收取符合或高于最低工资规定的比特币数量,但在实际支薪时比特币的价格却可能下跌。即使加密货币在香港法例下被视为「工资」,但假如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率大跌,以致兑换后的金额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雇主便可能须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

税务处理

香港以低税率而闻名。有别于美国等国家,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或资本增益税,因此令香港成为吸引以加密货币付款的地方。

20203月,税务局发出了经修订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39号指引」),内容涵盖数码经济、电子商贸及数码资产。其中,税务局认为雇员以加密货币收取的薪酬须在香港缴纳入息税。薪俸税的处理方式适用于以加密货币收取的受雇收入。雇主及雇员均有责任申报以加密货币收取的入息金额。所申报的雇员受雇收入金额,应按收入产生之时(即以加密货币向雇员支付薪酬之日)加密货币的市值计算。

虽然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对纳税人并无法律约束力,但第39号指引说明了税务局如何解释及评定加密货币。由于第39号指引仅就以加密货币赚取的入息的税务处理提供简略及初步的指引,税务局详细将会如何容许雇主及雇员在报税时评估加密货币的价值,仍有待分晓。


以加密货币发薪的方法

鉴于上述法律问题,雇主如有意以加密货而非传统货币向雇员支付薪金,可以考虑局部采用加密货币的薪酬方案及花红计划。

方法一:结合传统货币与加密货币发薪

第一个方法是以传统货币(例如港币)向雇员支付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基本薪酬,再以加密货币增补薪酬。

方法二:以加密货币支付的雇员花红计划

第二个方法是在花红计划中以加密货币奖励雇员。这样可避免因加密货币波动而导致违反《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

方法三:发薪后立即兑换为加密货币

另一个方法是以传统货币发薪,然后立即兑换为加密货。可委聘加密货币兑换商处理。

为确保遵守法例,雇主应密切留意关于加密货币的最新监管及法律规定,并就遵守香港法律征询法律意见,包括定期审视以加密货币支付薪酬的风险及合约条款。


中国试行电子人民币

今年较早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深圳、苏州、成都及北京等主要城市推出了电子货币(电子人民币)试点计划,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作好准备。这些城市的部分公务员已开始以电子人民币收取部分薪酬。

中国政府由上而下地推行电子人民币,可能有助推广以电子货币发放薪金,以及令在中国内地本已广泛使用的流动付款服务更加普及。骤眼看来,电子人民币与加密货币很相似,但其实电子人民币是获承认为金钱的官方电子货币,并且在统一平台管理,而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则是分散式储存及分布的。


总结

香港尚未有清晰及全面的加密货币法律框架,不过香港的雇主仍有机会以加密货币向雇员支付薪酬。例如,跨国企业可以在香港分行雇用外国人才而无需迁移。由于在香港赚取的入息须遵守香港的税务法例,雇主及外国雇员可受惠于香港的低税率,而外国雇员亦可能因为能够更方便地跨境转移财富而受到吸引。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政府实施电子人民币试点,预期香港政府将会修订货币及证券规例,以便电子人民币日后在香港使用。关于加密货币的法律正在不断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以加密货币支付薪酬在香港会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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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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