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保密协议须知
简介
企业往往拥有各种宝贵的知识财产,例如商业秘密,或技术资料(通常称为「专业技术知识」)和商业资料等保密资料。这些资料一旦外泄到任何竞争对手或不受保密责任约束的第三方,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为资料的机密性已尽失,而且如今网络年代,这些资料更可能在网上迅速流传。
甚么是保密协议?
在雇员上任前,雇主通常会与雇员订立保密协议,以确保资料保密。保密协议是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双方往来或交易过程中,一方同意披露保密资料、而另一方承诺将资料保密。保密协议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是与个人或服务机构订立的顾问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或者是以契约形式独立签订的文件。
雇主须知
雇主最好在雇员上任之前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假如在雇佣期间,雇主需要向雇员披露额外保密资料,双方可在有关资料披露前另订保密协议。然而,如果雇员未有签订保密协议便已开始工作,日后签订保密协议时,雇主便应向雇员提供额外代价(例如一笔过的花红或升职)。
第二,雇主应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随便采纳一份保密协议范本。雇主应首先确定须保护的资料种类,并在保密协议中订明保护范围。保密资料的范围应清晰、具体,而且应为雇佣过程中雇主的业务需要及雇员的角色度身而设。保密资料的例子包括工业知识、价格资料、保安程序及市场推广策略。此外,雇主宜订明雇员的保密责任包括口头沟通时的保密责任。
保密资料的范围并非越大越好,因为若范围过大,有可能会被法庭裁定为不可强制执行。
第三,雇主应在保密协议中订明,雇员在受雇期间开发的知识财产(例如发明、意念、专利及专利申请)属雇主所有。
最后,雇主应在保密协议加入补偿条款,订明雇员若违反保密条款,须作出强制性补救或支付损害赔偿。
雇员须知
虽然保密协议通常由雇主草拟,但雇员仍应确保有关保密责任设有所需的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理由,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应包括在保密范围的资料包括:
- 在公众领域的资料;
- 雇员合法地透过第三方取得的资料;或
- 在雇主披露前雇员已知道的资料。
此外,雇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应被限制披露保密资料:
- 被传召出庭作供;
- 法律规定必须披露;或
- 雇员为履行其职务而向同样受雇主的保密协议约束的其他雇员或第三方披露。
总结
保密协议应按照不同业务度身订造,雇主在草拟保密协议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雇员则应注意,保密责任并非在终止受雇后便结束。无论雇主及雇员,如有疑虑,均应尽快征询独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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