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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公司的独立董事及高级雇员被控疏忽

2013-01-01

近期英国Weavering Capital (UK) Ltd (In Liquidation) v Peterson [2012] EWHC 1480 (Ch) 一案的裁决,对于没有勤勉尽责的董事及高级雇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警号。

背景

本案是由于一家英国对冲基金公司Weavering Capital (UK) Ltd(「WCUK」)倒闭而起。WCUK的创办人兼董事长是一名瑞典银行家Magnus Peterson(「董事长」),Weavering Macro Fixed Income Fund(「Macro」)及Weavering Capital Fund Limited(「WCF」)是由WCUK管理及提供财务意见的基金。事实上,MacroWCF均受董事长及/或其联系人士控制。

WCUK倒闭

WCUK管理下,Macro最初看来表现理想,资产一度报称超过5亿美元。但事实是,董事长安排MacroWCF进行了一连串Macro本来不应进行的场外交易。初时,董事长透过该等场外交易操纵了Macro的资产净值,令严重亏损的Macro帐面上录得盈利。后来,雷曼兄弟倒闭,Macro收到大量赎回申请却无法履行,其后被清盘,亏损超过5亿美元。不久,WCUK亦告清盘。MacroWCUK的清盘人提交债权证明,就WCUK在担任Macro投资顾问期间违反投资顾问协议、违反受信责任、疏忽、串谋及作出有欺诈/疏忽成份的失实陈述,提出5.361亿美元的申索。

严重诈骗调查

鉴于WCUK倒闭被指涉及的诈骗(英国历来最大宗对冲基金诈骗)及亏损,英国严重诈骗调查处(Serious Fraud Office)对事件展开刑事调查,但在初步调查后,以「没有合理的定罪机会」为理由终止调查。本案裁决作出后,调查处改变决定,现控告董事长诈骗。

对董事长提出的申索

简而言之,清盘人指称:(1) 董事长透过场外交易及向Macro的投资者作出虚假及误导性陈述进行诈骗,因为该等场外交易并非诚实的交易,只是虚假交易,及 (2) 其他董事允许诈骗发生,亦属疏忽。法院接纳上述指控,裁定董事长须就诈骗及违反受信责任而负上民事责任。

对其他董事疏忽提出的申索

在董事长违反受信责任一事上,WCUK的其他董事亦有疏忽,同样须负上责任。

首先是董事长的妻子Amanda Dawn Peterson(「妻子」),她加入WCUK时是担任交易执行部主管,后于2000年成为董事。她因疏忽而允许诈骗发生。妻子辩称,她在WCUK的角色有限,并非负责投资管理策略,而且她假设其他董事已妥善管理Macro。但法院不接纳她的抗辩理由。法院评估妻子的行为时,考虑到她的经验、实际知识及智力,来决定这是否一名在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职位的合理董事应有的行为,以及她是否充分了解WCUK的业务以履行职务。据此,法院认为妻子其实具体知道场外交易的情况,例如与场外交易有关的投资限制;她亦知道某些反映场外交易所涉的重大承诺及对手方风险的事实。身为薪酬优厚的董事,她不但没有过问,反而批准这些场外交易。假如她有合理地谨慎行事,是不会批准这些交易的,因此法院裁定她须就疏忽负责。

另一名须就疏忽负责的董事是Charanpreet Dabhia。他在加入WCUK一年内,以27岁的年纪火速跃升为董事。他的职责包括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开会讨论Macro的策略、所持投资及表现,发出Macro的销售资料及尽职审查问卷,及回复投资者查询。法院裁定,身为WCUK(管理Macro投资的公司)董事的他 (1) 因疏忽而就场外交易向投资者作出虚假及误导性陈述,及 (2) 没有充分认识及了解WCUK的业务,及场外交易的详情及交易是否恰当。

对高级雇员疏忽提出的申索

除董事外,WCUK一名薪酬过高及过度升迁,被董事长视为得力助手的高级雇员Edward Platt,亦被裁定须就疏忽负责。他时常遵从董事长的指示办事。他与董事长定时在公司进行闭门会议,而Proudman法官推断,两人是讨论诈骗和对调事宜。在场外交易方面,他把交易单送往Macro的管理人,以计算被董事长操纵的Macro资产净值,以及向投资者发布失实的资产净值估计。此外,他为场外交易记帐方面亦出现事后补填日期、伪造文件及文件不合规范等问题。

虽然他并非董事,并认为其角色只限于期权及期货买卖事宜,但法院裁定他对WCUK负有的责任属于受信责任性质︰他领受高薪,而且获信赖保护WCUK管理下的基金的现金及投资。因此,他有责任以适当的谨慎、技能及勤勉方式经营WCUK的业务。他盲目遵从董事长的指示处理场外交易而从不过问,因此被裁定为疏忽。

总结

法院裁定案中董事及各被告人须向清盘人支付4.5亿美元,此案亦促使严重诈骗调查处于20127月重开有关刑事调查,并于201212月对董事长提出检控。

本案清楚显示清盘人可以怎样透过疏忽申索,向违反受信责任的董事追讨损失,并向其他只眼开只眼闭、甚或无能力察觉业务违规情况的董事追讨损失。在香港,将于2014年生效的新《公司条例》将会进一步把董事运用适当谨慎、技能及勤勉行事的责任列入法例,保持与英国案例一致。此案的法律原则大致上亦适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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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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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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