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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通过《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 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特惠税务待遇

2021-05-29

简介

20211月推出的《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草案」)于2021428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已于202157日实施。为了提升香港对私募基金选择注册和营运的司法管辖区的吸引力,该税务宽减制度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由202041日或之后所分发的附带权益的应缴薪俸税及利得税提供税务宽减。


背景

香港向来被誉为亚洲以至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中心。近年,私募基金日渐受投资者欢迎,而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总额亦按年增加。鉴于税务待遇一直是影响私募基金选择注册及日常营运地点的主要因素之一,香港特区政府力求掌握机遇,透过为合资格的基金管理人提供优惠税务待遇,进一步把香港发展为具竞争力的私募基金枢纽。


草案重点

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税率为 0%

一般而言,利得税是根据公司的应评税利润而按年征收的。现行的公司利得税税率为16.5%

根据税务宽减制度,合资格人士将无须就所有于202041日或之后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收取或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有关资格将在下文说明)缴纳利得税。

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
受雇入息以供计算薪俸税

个别雇员在香港工作赚取的所有应课税入息(减去扣除及免税额)均须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薪俸税。

不过,作为税务宽减制度的一部分,合资格人士/雇员(有关资格将在下文说明)可从总收入中扣除其在香港赚取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即仅除基本薪金以外的利润关联部分),以供计算薪俸税。

实质活动要求

上述税务宽减须符合实质活动要求。所有具资格附带权益均应由在香港营运的经核证投资基金(或其相联法团/合伙)或创科创投基金公司分发,而他们必须有2名或以上全职员工;及每年在香港招致不少于港币200万元的营运开支。


资格

何谓「具资格附带权益」?

「具资格附带权益」指某人就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收取或累算的利润关联回报,通常包括经核证投资基金或创科创投基金公司支付的酬金。

利润关联回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关款项乃在支付投资于经核证投资基金或指明实体的回报后收取或累算,并须达到门槛回报率;
  2. 有关款项只在经核证投资基金或指明实体在某段期间就投资获利、就某些特定投资获利,或出售投资而获利时才产生;
  3. 有关款项参照该等利润而可变动;及
  4. 有关基金或实体的外部投资者的回报乃参照该等利润而定。

谁是「合资格人士/雇员」?

具资格附带权益的收取者必须属于下列其中一类,方可合资格享有上述税务宽减:

  1.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经营该条例附表51部所界定的任何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法团或认可财务机构;
  2. 在香港为属合资格投资基金(定义见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 20AN(6)条)的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或安排在香港提供该等服务的人士;或
  3. 在香港为创科创投基金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或安排在香港提供该等服务的人士。

合资格收取者亦包括受雇于某合资格法团/人士或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相联法团或相联合伙、而且是藉为该合资格人士(或代该合资格人士)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以执行有关受雇工作职责的人士。但应注意的是,在基金公司后勤部门(如人力资源、会计等)任职的雇员一般不被视为合资格雇员,无权享有上述优惠税务待遇。

 

总结

预期此项新推出专为具资格附带权益付款而设的税收中性处理安排,将可有效地推动私人募股基金在香港成立及拓展业务。合资格申请者可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设立的核证程序获得税务宽减。

阁下如有意了解是否符合资格享有新的税务宽减待遇及/或申请附带权益税务宽减的其他资料,欢迎电邮至capital@onc.hk与我们联络。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capital@onc.hk                                                               T: (852) 28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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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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