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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法的目前趋势及2022年展望

2022-04-22

简介

世界各地的竞争监管机构去年都加强执法,执法行动不时成为新闻焦点。那么,香港现时的竞争法概况以及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近期的执法优次又是怎样?


竞委会近期工作发展及展望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早前简介了竞委会的工作成果,以及竞委会对执法、政策及倡导工作的观点。

自《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于2015年生效以来,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已审理的5宗案件中,竞委会均获得胜诉。竞委会亦采用了《竞争条例》下的非诉讼处理方式,包括发出违章通知书及接受有关人士作出的承诺,处理了3宗涉及较轻微反竞争行为的案件,不但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符合成本效益。

为加深公众对《竞争条例》及竞委会工作的了解,竞委会发表了与《竞争条例》第 60 条「承诺」有关的政策、举办多项公众参与活动,以及就超过30项涉及香港消费者和营商环境的公共政策及措施提供意见。竞委会亦将推出第一套改编自香港最初几宗竞争案例的电视实况剧。

毕先生概述了竞委会未来数年的3个工作重点,分别为:(a) 影响民生(尤其是低收入或基层市民)的反竞争行为;(b) 骗取公帑或政府资助的合谋行为;及 (c) 数码经济。


与外地监管机构协调

竞委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不限于与香港签订了正式备忘录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并时常与外地监管机构一起分享资料、专业知识及经验。竞委会亦与廉政公署及香港警务处等执法部门就执法及调查事宜紧密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劳动市场的竞争事宜亦成为热话。竞争机构对于限制雇员将来从事类似行业的条款的审查日渐频繁,特别是在美国及欧盟成员国。而竞委会曾于2018年刊发一份关于雇佣事宜的意见公告,此后竞委会亦一直关注雇佣方面的竞争事宜。

 

数码经济

数码经济是竞委会新的重点执法范畴。竞委会正不断增进其处理数码经济相关案件的能力和专门知识,近期更特别注意网上外卖平台的运作是否符合《竞争条例》。

在考虑涉及数码经济的个案时,竞委会会避免调查与香港关连不大的个案,亦会避免调查一些与香港有关连,但外国执法行动已能解决潜在问题的个案。


政策发展

除了与《竞争条例》第 60 条「承诺」有关的政策外,竞委会亦正考虑制定更多政策或指引,来分享其近期经验。

至于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以及可持续发展协议,竞委会认为这是重要议题,日后将会密切留意这方面的发展。


私家车保用条款

202233日,竞委会刊发了关于其调查私家车保用条款的声明。

在声明中,竞委会表示正调查部分私家车制造商与其本港进口商、分销商或认可经销商(统称「分销商」)所订立的协议,是否强制分销商向本港私家车车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条款,规定车辆必须在特约维修中心(通常由分销商拥有)进行维修及/或保养,车辆的保用才能维持有效。

在这些具有限制性的保用条款下,无论要保养或维修的项目是否属于保用范围,私家车亦只能被送往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保养及/或维修,以确保保用持续有效。因此,车主如在保用期内光顾独立车房,便需承担车辆因曾在非特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及/或保养而保用失效的风险。

竞委会注意到私家车的保养及维修费用,对本港车主来说属大额开支,并关注这些保用条款可能会阻吓车主在保用期内光顾独立车房,使独立车房较难与特约维修中心竞争。这情况可能会不当地令车主就保养及维修服务的选择大减,并须承受高昂的服务价格。

为继续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竞委会邀请任何有关人士(包括私家车车主及独立车房)就这些限制性私家车保用条款提供资料或意见。


要点

由于竞委会致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多行业的竞争情况将受到竞委会的关注。从事消费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方式如有可能违反《竞争条例》,应注意潜在的执法风险,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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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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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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