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将加强执法
简介
在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中国《商标法》的法案(「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本文介绍在新商标法下各界期待已久的执法机制改革。
虽然中国的商标注册数目全球最多 [1],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的商标制度对商标拥有人权利的保障有其限制之处。这是因为相关的法律程序冗长,商标拥有人亦须符合很高的举证标准,而且即使能成功执行裁决,获得的补偿亦往往不足以弥补商标拥有人的实际或预计损失。
因此,新商标法针对恶意商标注册及恶意侵权的商人制定更有力的措施和更有效的补偿方法。
抢先注册商标
现行的中国《商标法》只禁止商标申请人的代理机构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就申请商标获得注册。在新商标法下,禁止范围将扩大至与申请人有合约或业务关系的人,以及在注册前已明知有关商标的人。商标如因上述理由被有效反对,便不会获接纳注册。
补偿性及复原性损害赔偿
新商标法对于中国法院如何计算商标侵权引起的损失及损害赔偿,提供了较清晰的指引。修法后,现时计算损害赔偿的基础,即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者获取的利润,将继续适用。但新商标法主要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基础,仅在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时,才根据侵权所得利润来计算;假如无法按上述两个基础来判定损害赔偿,则参考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费金额的某个合理倍数来计算。
此外,如果商标拥有人已尽力举证,法院有权要求侵权者提交其管有的涉及侵权的帐簿及文件,如侵权者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帐簿及/或文件,法院可参考商标拥有人的申索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损害赔偿金额。
假如从上述基础均无法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法院仍有最后的酌情权,可根据侵权的行为和情况来判予损害赔偿。新商标法将这项法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由原本人民币50万元大幅增至人民币300万元。
在此情况下,商标拥有人只要能够证明侵权的行为及情况,并尽力就其损失提供可信的证据,便一定可获得法院判予若干赔偿。可以预见的是,在法院拥有要求侵权人提交帐簿及文件的强大权力的情况下,将可以使侵权者交还获得的部分利润。
惩罚性损害赔偿
但新商标法不只令侵权者交还不当收益,还可以惩罚性损害赔偿来惩罚侵权者,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一项新尝试。对于「情节严重」的恶意侵犯商标个案,法院可对侵权者实施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侵权利润或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计算(视乎计算补偿性或复原性损害赔偿时采用的基础而定),由一至三倍不等。
规管商标代理机构
为打击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注册,新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客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诚及负有保密责任。代理机构不得明知而接受客户委托抢先注册商标,而且除了为其客户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即只限以其商标代理机构身分注册商标)。
违反新商标法及/或操守准则的商标代理机构,将受到其所属行业组织的惩戒及承担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该商标代理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在案,及有权暂停受理其代办的商标申请并予以公告。
总结
新商标法旨在扩大受规管的范围,及减低商标拥有人执行专有权利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当局修订法例时,显然期望提供更充足的赔偿和制定更高的罚则,以收阻吓作用;这个发展方向是值得欣喜的。至于新商标法实施时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加强执法和提高对商标拥有人的保障,则需拭目以待。
[1] 截至2013年8月,中国共有超过1,200万宗商标申请,超过800万宗注册及接近700万宗有效注册。
如有查询,请联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及科技部门:
E: ip@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第三期 19 楼
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作为任何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谘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