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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违反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采取纪律行动

2022-05-31

简介

2022316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英皇期货有限公司(统称「英皇」)作出谴责及罚款,原因是英皇没有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4条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

监管规定

相关的监管规定主要载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打击洗钱指引》)。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23条及《打击洗钱指引》第2.1段,持牌法团须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确保有适当的预防措施存在,以减低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以及防止《打击洗钱条例》下的任何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遭违反。因此,持牌法团须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内部政策。

此外,《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5(1) 条及《打击洗钱指引》第5.15.105.11段规定,持牌法团应透过以下方式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1.       监察客户的活动,以确保客户的活动符合持牌法团对客户的性质或业务、风险概况及资金来源的认知;

 

2.       识别复杂、款额庞大或异乎寻常的交易,或没有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从而显示可能是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交易;及

 

3.       审查复杂、款额庞大或异乎寻常的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审查结果,以协助有关当局。

 

《打击洗钱指引》第7.14 7.39段亦列出预警迹象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1.       无明显合法目的及/或看来没有商业理据的交易或指令;及

 

2.       客户要求的交易超出一般要求的正常服务范围。

英皇的违规行为

有问题的转账

2016121日至20171210日期间,英皇处理并核准了764项第三者资金转账,但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审查,以验证客户与该等第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或转账原因。

1.       涉及未经核实关系的转账

 

所有转账的收款人及发款人均为与客户的关系未经核实或难以核实的第三者,包括:(i) 配偶及亲属;(ii) 董事、股东、商业伙伴及放债人;及 (iii) 朋友和同事。

 

2.       引起预警迹象的转账

 

有关转账涉及各种引起预警迹象的问题:

 

a.       部份转账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而且超出客户一般要求的正常服务范围,例如注明原因为贷款但并无相关文件支持,或根本没有说明原因;及

 

b.       部分转账看似异常,并涉及与同一名第三者之间频密的转账往来,例如多名客户之间以业务安排为理由在同一日进行多次转账,但缺乏客户公司文件的支持,或向声称与其他客户有各种关系的同一名人士进行多次内部户口转账。

英皇的内部监控缺失

英皇依赖客户提供的资料,而没有妥善地审查有关转账,亦缺乏侦测预警迹象的有效程序及监控措施。具体而言,英皇的缺失包括:

1.       英皇没有制定足够的程序,以审查第三者存款及客户之间的内部户口转账;

 

2.       虽然英皇规定员工就部份第三者资金转账向客户进行电话确认,但没有向员工提供指引,说明在进行电话确认时需提出何等查询;

 

3.       尽管英皇的政策规定,第三者资金转账的要求须获得英皇的管理层特别批准,并规定客户就有关要求提供充分的理据,但员工及管理层看似对此规定没有恰当的理解,员工作供指他们无须要求客户提供转账理由,而英皇仍然批准转账;及

 

4.       英皇的政策没有规定其员工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要求客户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以核实客户提供的转账理由或与第三者的关系。

 

因此,证监会裁定英皇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设有合适预防措施,以减低与第三者资金转账相关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以及在处理第三者资金转账时没有进行适当的审查,违反了(其中包括)《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指引》。

要点

证监会已非首次就持牌法团未有审查第三方存款及/或付款而采取纪律处分。自20173月以来,已有多间持牌法团因类似问题而受到处分,而本文所述的纪律行动亦与先前的个案一致(例如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等)。持牌法团应保持警惕以防范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尤其是与第三方提存款项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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