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否以违约后索偿人所获利益抵销索偿人的申索?
简介
根据一般合约原则,若发生违约,违约方作出的损害赔偿须令损失方处于犹如合约已获履行的相同境况,而违约发生后,守约方亦有责任尽量减轻自己的损失。
Fulton Shipping Inc of Panama v Globalia Business Travel SAU (formerly Travelplan SAU) of Spain [2014] EWHC 1547 (Comm) 一案的主要争论点是,在租船人Globalia Business Travel SAU(「租船人」)拒绝履行定期租船合同后,船主Fulton Shipping Inc(「船主」)获得的利益是否应从船主申索的损害赔偿中扣除。
背景
本案是一宗仲裁裁决上诉,涉案船舶是一艘名为New Flamenco的小型游船(「该船舶」),该船舶根据一份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予租船人。仲裁员裁断,船主与租船人于2007年6月达成一项口头协议,把租船合同延长两年至2009年11月。
由于租船人提前毁约性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ory breach),船主以大约2,300万美元把该船舶出售。若该船舶按原定在合同延长两年后才交还船主,在2008年雷曼事件及其后金融海啸的影响下,价值将仅为700万美元。然而,船主仍向租船人申索750万欧元损害赔偿,声称是本应可在两年合同延长期间赚取利润的净损失。
仲裁员裁定,船主是因为租船人违约而出售该船舶的,其属合理的减轻影响措施,但船主亦须扣除大约1,100万欧元,即船舶出售时的价值与合同延长两年届满时的价值(比船主申索的利润损失金额更高,以致船主没有损失可追讨)的差额。
法庭裁决
英国商事法庭的Popplewell法官裁定船主上诉得直,并表示假如仲裁员采用了正确的法律原则,便应得出不同结论,显示仲裁裁决在法律上有误。
主要法律原则
商事法庭归纳了以下11项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
1. 违约发生时,如要以守约方获得的利益抵销守约方追讨的损失,该利益必须是由违约造成的;
2. 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考虑所有情况,包括违约的性质及后果、利益及损失的性质、发生的方式,以及任何先前存在、介入或附带的因素;
3. 如果违约只是引发守约方获得利益,那并不足够;
4. 无论从减轻损失或衡量损害的角度处理,事实及法律调查以及达到的结论都应该相同;
5. 守约方采取的合理减轻损失步骤,不一定是由违约所造成的步骤;
6. 减轻损失步骤所带来的利益,必须是由违约造成的利益,才会被考虑在内;
7. 如果不论有没有发生违约,守约方都能够采取某步骤,那么该步骤所产生的利益多数不足以被视为违约造成的利益;
8. 守约方获得的利益与其申索或减轻的损失无需属相同种类;
9. 守约方获得的利益是否由对方违约造成,是事实及程度问题;
10. 虽然违约与利益之间一般必须有因果关系,但有因果关系也未必足够;即使符合因果关系测试,被告人的责任也可能基于公正、公平原则及公共政策的考虑而不得降低;及
11. 即使是由违约造成的利益,但如属守约方为其本身利益而作出的事情的成果,该利益仍不会被考虑在内。
法律原则的应用
考虑上述法律原则后,法庭裁定船主无须扣除出售该船舶的利益,因为租船人的违约与船主获得的利益或为减轻损失而出售船舶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该船舶在2007年与2009年的价值差异是独立原因(金融市场低迷)造成的。
在判词中,Popplewell法官观察所得的是,租船人违约只是为船主提供了实现该船舶资本值的背景或机会,该违约事件是引发点而并非原因。
另,船主本身亦有自由,可随时行使身为船主的权利把该船舶出售获利。此外,船主获得的利益是资本利益,而损失的是收入流。
影响
本案是一宗重要案例,它指出守约方的利益是否由违约方的违约造成,是事实及程度的问题,必须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按常理对「违约」与「利益」之间有没有充分的因果关连而作出整体判断。
租船人现正就Popplewell法官的裁决上诉至英国上诉法院,且看上诉法院对此案有何进一步剖析。无论如何,本案的最终结果都肯定会对合约法带来重要影响,特别是评估损害赔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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