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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对冲安排将于2025年5月1日劳动节正式取消

2025-01-24

简介

立法会于202269日通过《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取消允许雇主使用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下的强制性供款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强积金对冲安排」)。强积金对冲安排将于今年劳动节(即202551日)取消。本文概述香港的强积金计划及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相关事宜。

背景

法定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第VAVB部为符合若干条件的雇员提供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法定保障:

·           雇员如在连续合约下受雇不少于24个月,但因裁员而被雇主解雇或被雇主停工,或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届满时因裁员而未获续约,有资格获得遣散费。

·           雇员如在连续合约下受雇不少于5年,但因裁员或严重行为不当以外的理由而被雇主解雇,或去世、因健康理由辞职或年届65岁,有资格获得长期服务金。

雇员不能同时获得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采用相同的公式计算,即:终止受雇前的最后月薪(上限为22,500港元) x 2/3 x 服务年数。换言之,如果雇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超过22,500港元,其应得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将以每年15,000港元为限。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计算。无论如何,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最高金额为390,000港元。

强积金计划

雇主及雇员均须按雇员每月有关入息(即雇主支付或应支付予雇员的所有金钱付款)的5% 作出强制性供款,存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每月上限为1,500港元。除强制性供款外,雇主及雇员亦可选择作出自愿性供款。

现行强积金对冲安排

目前,《雇佣条例》第31I31Y条订明了强积金对冲安排,允许雇主以其对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抵销应付予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这意味着雇主可以提取在雇佣期间所作的雇主强积金供款,用来支付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而无需另行拨出资金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然而,如果雇主的强积金供款不足以悉数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雇主仍须动用自己的资金支付差额。

雇主可透过两种方式使用强积金对冲安排:

1.      如果雇主已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则可向强积金受托人申请退款;或

2.      如果雇主未向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则可向强积金受托人申请直接提取雇主的强积金供款。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影响

202551日后,雇主将不能再以雇主在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抵销应付予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取消对冲安排」)。对冲安排最快在2025年确定的「过渡日期」取消,而不具追溯效力。

取消对冲安排后,雇主仍可继续以下列方式抵销应付予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           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及

·           雇主在职业退休计划中超过「参考金额」的自愿供款部分。「参考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雇员终止受雇前最后一个月的收入 x雇主获豁免职业退休计划利益的服务年数(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计算)  x 5% x 12

政府为雇主提供的支援措施

为协助雇主适应如此重大的政策转变,香港政府将推出一项为期25年、总额达332亿港元的补贴计划,就取消对冲安排为雇主提供针对性的支援。

要点

雇主应注意并确保在对冲安排取消后遵守相关规定,而雇员也应主动与雇主沟通,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误解。一如往常,如有疑问,最好征询法律意见。

如有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E: employment@onc.hk                                                    T: (852) 2810 1212
W: www.onc.hk                                                                    F: (852) 2804 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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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内容涉及十分专门和复杂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程序。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参考,不能构成任何个别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协助,请联络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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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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