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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投資顧問並非真人……

2017-10-31

簡介

隨著科技發展,投資服務及交易不再局限於與金融機構的職員面對面進行,而擴展到流動應用程式等網上平台。最近就興起由人工智能產生投資意見,又稱為「機械理財建議」。

鑒於提供投資意見的模式出現轉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7年5月就建議的《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建議指引」)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本文將討論機械理財顧問的建議監管框架,以及其將會面臨的挑戰。

甚麼是機械理財建議

機械理財建議的核心部分是算法程式,是一套由電腦產生的預定規則,以提供具體執行結果。投資組合建議可按照投資者輸入的個人情況設定,例如定制為達致規劃子女教育及退休儲蓄等投資目標的建議。對於較先進的機械理財建議,使用人工智能算法可使機械理財顧問在遇到新情況時改變反應,及累積程式設定者預期以外的新經驗。

機械理財建議在市場上的應用各有不同。它既可用作協助普通真人理財顧問提供投資意見的工具,從而充分發揮真人顧問的能力優勢,但亦可無需任何真人參與,透過網上平台提供全自動化的投資意見。

建議指引

2017年5月,證監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引入一套適用於所有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涉及透過網上平台提供交易指示的執行、分銷及諮詢服務(包括提供機械理財建議)的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具體指引。下文將重點討論關於提供機械理財建議的主要指引。

管治及監控措施

除了引入關於提供投資服務的網上平台運作的一般原則外,證監會還就提供機械理財建議提出具體指引。機械理財顧問在招攬潛在投資者時,必須確保提供關於其服務的充足準確資料(例如其服務的風險、局限性及真人參與程度),使潛在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決定。機械理財顧問獲投資者聘用後,應從投資者獲得足夠資料,以便按投資者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意見。

此外,建議指引亦提到機械理財建議系統核心組成部分(即算法程式)的設計及運作。持牌人須管理及監督機械理財顧問所採用的算法程式的設計、開發、應用、運作及測試,尤其應使用客觀準則得出適當的投資意見。建議指引明確指出,算法程式不應被設定為會引導投資者選擇持牌人可收取較高佣金或其他利益的某些投資產品。

合適性規定

建議指引亦確認,《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5.2段所載的合適性規定適用於機械理財顧問,其責任如下:

  • 有關建議及推薦必須經過透徹分析且考慮過其他類似但費用較低的產品後才作出;
  • 推薦投資產品的風險/回報狀況必須與投資者的個人情況匹配(例如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水平及風險狀況,並進行產品盡職審查,以確定投資產品的風險回報狀況);及
  • 風險狀況評估機制應 (i) 具有適當的設計,藉此同時考慮定量及定質的因素(包括信貸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槓桿的使用);及 (ii) 定期覆核及更新。

監管挑戰

監管機構監察機械理財顧問的能力

在理想情況下,自動化功能應使機械理財建議準確、客觀,在銷售過程中亦應較少出現人為及文書錯誤。然而,機械理財顧問畢竟是由真人設計的,真人可能會因受到引誘而利用機械理財顧問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而非以投資者最佳利益行事。例如,算法程式可被設定為引導投資者投資持牌人可收取較高佣金的產品。因此,持牌人與投資者之間會產生利益衝突,最終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建議指引在這方面有提供指引,要求機械理財建議必須是根據客觀準則而提供的,並明確禁止為持牌人的個人利益而設定算法程式。但是,監管機構是否有能力了解機械理財建議平台背後大量繁複的算法程式,尚存疑問。隨著人工智能算法程式的出現,此疑慮越來越大。人工智能的自學能力,令機械理財顧問能夠在未經明確設定的情況下回應新的情況。因此,除了定期評估算法程式外,監管機構必須設定各種模擬情境來加強對機械理財顧問的測試。

對其他提供投資意見方式的監管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V部規定,就證券及期貨合約提供投資意見屬「受規管活動」,因此須向證監會領取牌照。

如上討論,機械理財顧問在提供投資意見方面可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包括經網上平台直接與投資者互動的全自動化機械理財顧問,以及有真人參與的半自動化機械理財顧問。對於半自動化機械理財顧問,投資者可透過電話服務中心與機械理財顧問互動。在此情況下,有可能只有機械理財顧問(而非真人營業員)充分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至於電話服務中心營業員及/電話服務中心接線員是否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領取牌照,目前尚不確定(因為該等職員本身並不提供投資意見,只是轉達機械理財顧問的投資意見),建議指引亦沒有提及。

具體投資意見與一般指引之間的區別

根據現行監管制度,只有提供具體投資意見的活動才屬受規管活動,例如推薦投資某證券等。發牌規定不涵蓋涉及只提供一般屬事實的市場資訊而不作出具體推薦或意見的活動[1]。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主席John Griffiths Jones曾指出:「過去,意見與指引二者的區別相當清晰,但自從出現可能提供機械理財建議的平台後,二者之間就開始出現灰色地帶」[2]

此灰色地帶的例子有,採用篩選工具為具有不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推薦某些類型的產品,但附帶一條聲稱非具體投資意見的免責聲明。不過,即使列出詳細的免責聲明,在網絡環境下,投資者亦難以要求澄清,而機械理財顧問無法審查投資者對該等資料的看法及理解。另外,互聯網用戶習慣直接點擊確認而不仔細閱讀免責聲明。

總結

證監會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投資大眾提供保障。雖然機械理財顧問可能會對資產管理行業及交易所買賣基金帶來重大調整,使散戶投資者可以低於本來所需的費用獲得更廣泛的投資產品,但亦帶來新的監管挑戰,且看證監會將如何監管涉及提供機械理財顧問服務的新持牌人及現有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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