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承諾:能使競委會在早期階段終止調查的可行解决方案
簡介
2020年5月13日,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刊發通知,宣布接受三間網上旅行社根據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該條例」)第 60 條而自願作出的承諾,因而終止其就懷疑反競爭行為進行的調查。此乃競委會首次根據該條例第 60 條接受自願承諾,是競委會在執法上的重要里程碑。
背景
競委會就三間網上旅行社網站的懷疑反競爭行為進行調查,他們分別是Booking.com(「Booking」)、Expedia.com(「Expedia」)及 Trip.com(「Trip」)(統稱「各方」)。
在調查中,競委會審視了各方與香港住宿提供者(例如酒店)訂立的協議中是否載有關於以下內容的條款:要求住宿提供者必須向各方提供等同或優於這些住宿提供者在所有其他銷售渠道提供或適用的 (a) 房價(「廣義平價條款」),(b) 房間條件,及/或 (c) 房源(統稱「相關條款」)。
競委會發現,Booking及Expedia各自與住宿提供者訂立的協議中均載有相關條款,而Trip與住宿提供者訂立的協議中則載有廣義平價條款。競委會認為,上述條款或會損害網上旅行社之間的競爭,妨礙新晉或規模較小的網上旅行社進入市場和擴展業務,繼而令消費者無法享受市場有效競爭帶來的好處。因此,相關條款可能損害競爭,違反該條例第6條有關禁止反競爭的協議、經協調做法及決定的行為守則。
自願承諾的法律框架
該條例第60(1) 條訂明,如某人的承諾是採取任何行動或不採取任何行動以釋除競委會對其可能違反該條例下競爭守則的疑慮,則競委會可接受該承諾。如競委會接受承諾,則可同意終止調查,以及不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或如已提起法律程序,則終止程序)。
不過,如出現該條例第61條訂明的情況,包括當情況出現重大改變或作出承諾的人士沒有遵守該承諾,競委會可撤回接受承諾的決定。
任何人士在作出承諾時均無須承認違反該條例。
競委會在接受擬議承諾前須就此展開諮詢,並考慮所收到的有關申述。在接受承諾後,競委會須在其承諾紀錄冊內登記承諾。
各方作出的承諾
各方根據該條例第60條作出多項承諾(「承諾」),其中包括:
- 嘗試在各方之間及就其他網上旅行社以及住宿提供者的非網上銷售渠道,確保房價、房間條件及房源得以保留作為潛在的競爭元素;及
- 各方須從他們各自與香港住宿提供者的協議中刪去廣義平價條款。此舉將可讓 (a) 網上旅行社能夠誘使住宿提供者在他們的平台提供較低的房價,來換取網上旅行社同意收取較低的售房佣金率,從而鼓勵網上旅行社互相競爭;及 (b) 住宿提供者對同意收取較低佣金率的網上旅行社提供較低的房價。
各方建議在收到競委會接受承諾的通知後的90 日內履行承諾。
諮詢及決定
競委會就各方的承諾進行諮詢,並在考慮諮詢期間所收到的申述後認為有必要要求各方就承諾作出以下修訂:
- 在各項承諾中列明各個網上旅行社集團旗下有哪些網上旅行社品牌須履行承諾;及
- 規定各方每年須各自就其承諾的責任提交合規聲明。
最終,競委會接受各方經修訂的承諾,並決定不會繼續其調查或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入稟控告各方。實際上,在競委會接受承諾後的90日內,相關條款將從各方與住宿提供者訂立的協議中移除,此舉將有效而及時地釋除競委會的競爭疑慮。競委會亦認為,就各方行為的背景以及所造成或可能產生的損害而言,各方的承諾提供了相稱的執法對策。
要點
在本案中,競委會首次在香港接受自願承諾,奠下重要的里程碑。這顯示競委會致力善用該條例訂明的各種執法方式,力求以恰當及相稱的手法處理競爭問題。有見及此,為節省時間及成本,被競委會調查/入稟控告的人士或可考慮根據該條例第60條作出自願承諾,從而使競委會在早期階段終止調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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