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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擬對中國船隻及營運商徵收天價港口費

2025-03-26

簡介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2025221日發表一項提案,對所有進入美國港口的中國籍或中國製船隻徵收巨額港口費(詳見此處)。事緣美國指中國涉嫌在航運、物流及造船領域從事不公平貿易行為,可能嚴重擾亂全球航運業的運作及供應鏈,因此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展開調查(第301條調查)。中國企業以及與中國船廠有關聯的國際營運商應了解上述提案的內容、法律上的影響及緩解策略。

建議徵費概覽

建議徵費內容如下:

1.      對中國運經營者徵費:

        a.       中國的營運商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100萬美元的費用,或按船隻每淨噸容量徵收高達1,000美元的費用。

        b.       這表示一艘船隻若多次停泊美國港口,便可能須支付數百萬美元的費用。

2.      對包含中國製船隻的船隊徵費

        a.       若營運商的船隊50% 或以上為中國製船隻,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100萬美元的費用。

        b.       若營運商的船隊25-50% 為中國製船隻,每次港口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75萬美元的費用。

        c.       若營運商的船隊少於25% 為中國製船隻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50萬美元的費用。

        d.       對於船隊25% 或以上為中國製船隻營運商,每次進入美國港口還將被徵收高達100萬美元的額外費用。

3.      對未來船隻訂單的罰款

        a.       若營運商船隻訂單50% 或以上是向中國船廠訂購預計24個月內交付),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100萬美元的費用。

        b.       若營運商的船隻訂單25-50% 是向中國船廠訂購,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75萬美元的費用。

        c.       若營運商的船隻訂單少於25% 是向中國船廠訂購,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將被徵收高達50萬美元的費用。

        d.       對於訂單總數25% 或以上是向中國船廠訂購的營運商,每次進入美國港口還將被徵收高達100萬美元的定額費用。

4.       美國製船隻的費用減免

        a.       對於採用美國製船隻的營運商,每次進入美國港口可申請退款,每一曆年可退款高達100萬美元,藉此鼓勵營運商採用美國船廠

(統稱「建議徵費」)。

總括而言,建議徵費旨在懲罰與中國船廠或船東有關聯的運營商,根據船隊或未來船隻訂單中的中國製船隻比例相應地增加徵費,同時給予美國製船隻費用減免,藉以將需求轉移至美國造船業。

商業及營運影響

建議徵費的財務影響可能會波及全球貿易。營運商可能會改變航線,改為選擇墨西哥或加拿大的港口,以避免進入美國港口。改道可能會延長運輸時間、增加物流成本,並使運往美國貨物的供應鏈變得繁複。由於承運人會將成本轉嫁托運人,運費也很可能隨之上漲,加劇消費品的通膨壓力。

建議徵費更可能會令中國船隻訂單的數目下跌得更快,迫使營運商轉向南韓、日本或歐洲的船廠。貨櫃航運企業(例如中國遠洋運輸)等高度依賴中國船廠的行業可能面臨嚴竣風險。成本分擔的問題也可能拖慢合約商談及船隻部署的進度,從而造成營運瓶頸。

法律含義不明及租船合同所面臨的挑戰

建議徵費提案並未就當中多個關鍵詞彙提供定義,造成各種含糊的情況。例如,提案沒有清楚說明誰是「運營商」,這是否包括租船人、二船東、船隻管理人或其他參與船隻運營的實體?這個問題可能會導致承擔費用責任的爭議。同樣,「船隊」一詞亦有欠明確,沒有清楚說明由附屬公司、合資企業或單一目的實體擁有的船隻是否包括在內。此外,提案並無界定何謂「中國製」,因此,局部在中國建造或組裝的船隻或採用中國零件的船隻是否須被徵收建議徵費,仍未確定。這些含糊之處可能導致船隻分類和合規方面的爭議。

根據標準租船合同條款,定期租船的租船人通常須承擔港口費用,但與船隻擁有權或造船相關的費用卻可能由船東承擔。受GENCON 94 等格式約束的航次租船合同通常會訂明由船東承擔與船隻相關的費用,儘管訂約方可修改條款以轉移責任。

緩解策略

企業應主動採取措施,以應對上述挑戰。最重要的是妥善訂立合約,以提供適當的保障。明文攤分美國港口費用責任的條款,例如要求租船人承擔與船隻擁有權或造船相關的費用,可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擴大不可抗力條款的範圍,涵蓋「新的關稅、制裁或監管費用」,並加入關於未披露的船廠關連的彌償條款,以提供進一步保障。

營運層面的調整同樣重要,例如:選用更多其他國家(例如南韓、日本)的船廠,可避免未來被罰款,選用美國船廠更可獲費用減免;重新規劃航線,盡量減少進入美國港口(例如改經加拿大或墨西哥港口轉運),可以降低風險;與托運人商討「美國港口附加費」也可抵銷成本。

總結

美國貿易代表署現正就該提案收集公眾意見,並於20253 24 日舉行聽證會,其內容仍有待討論。公眾如有反對意見,必須在最後一日聽證會後的七日內提交,方獲考慮。

各界應密切留意事態的最新發展。潛在受影響的企業應審視現有協議,做好最壞打算,並採取緩解措施以應對這場風暴。雖然挑戰迫在眉睫,但憑著策略性的洞見和協作,相信業界最終仍可安然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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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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