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下新的「468規定」將於2026年1月18日生效
簡介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25年6月27日刊憲。
根據《修訂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將於2026年1月18日起修訂,現時的「418規定」將被新的「468規定」取代。
新的「468規定」
《修訂條例》就構成「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修訂如下:
· 每星期工作時數門檻由18小時減至17小時;及
· 更重要的是,現時在指定四星期期間以每星期的工作時數為計算單位的規定將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新規定是,即使員工在某一星期工作時數少於17小時,但只要在該星期連同緊接前三個星期的總工作時數達68小時,仍會被視為連續受僱。
根據舊的「418規定」,「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為每星期18小時。新修訂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提高計算工作時數方面的彈性,從而減少因在指定四星期期間某一星期的工作時數低於門檻而導致僱員不符合連續受僱要求的情況。
我們在2025年4月份的〈《僱傭條例》即將修訂:418規定將變為468規定〉一文中詳細探討了新的「468規定」對僱主和僱員將帶來甚麼影響,可在此處閱覽。
要點
過去數十年,「418 規定」一直是《僱傭條例》的重要部分,它是香港當代僱傭法的基石之一。多年來,「418規定」一直被批評為過於僵化及未有顧及工作時數不定的工人(例如零售、餐飲和飲食行業)。事實上,有些僱主數十年來一直給僱員安排浮動的工作時數,以免僱員符合418規定的條件,從而節省成本及提高競爭力。這種做法並不罕見,是許多企業的營運模式 。
新修訂於2026年1月18日生效後,新的「468規定」將取代現時的「418 規定」。這種變化是無可避免的,企業面對的問題是如何應對這種變化。僱主必需密切審視這種變化對發薪安排及實際營運的影響。新的「468規定」很可能會改變現有僱員的權利、利益及保障,特別是以往一直避免符合「418規定」的企業。這些僱主應審視其發薪制度及員工安排,以確保符合規例,及防止或減少(在2026年1月18日修訂生效後)不慎違反《僱傭條例》的風險。一如往常,遇有疑問,最好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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