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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候了的香港版權制度修訂——香港能與國際標準接軌嗎?

2022-03-31

香港版權制度的背景

香港的版權制度受1997年生效的《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規管2006年起,香港政府進行了多次公眾諮詢,先後於2011年和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1年條例草案」)及《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4年條例草案」),以期緊貼急速的科技發展和創新。然而,兩份條例草案均由於當時部分立法會議員憂慮建議法例條文可能會窒礙創作及表達自由而未獲通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20211124日刊發諮詢文件(「2021年諮詢」),重新提出2014年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並加入一些新的版權豁免情況。


2014年條例草案

2014年條例草案主要就以下五個範圍提出修訂:

  1. 引入新的科技中立專有傳播權利,讓版權擁有人能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例如串流)向公眾傳播其作品。引入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可讓本港的版權制度與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看齊,例如英國(2003年)、新加坡(2005年)等
  2. 對未獲授權為牟利或報酬或以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施加刑事制裁
  3. 就版權作品的允許行為範圍作出修訂,以及為教育界、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讓網絡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及媒體轉換而新增版權豁免,並新增公平處理豁免,以涵蓋以下用途:(i)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ii)評論時事;及(iii)引用。
  4. 引入「安全港」條文,以限制網絡服務供應商須就侵犯版權承擔的責任。
  5.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2021年諮詢

2021年諮詢主要提出四個新問題:

  1. 是否應維持現時在法例中訂明所有豁免的做法?在香港,《版權條例》第II部提供超過60項豁免,允許使用者在若干情況下無需經版權擁有人同意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有些司法管轄區(例如新加坡及美國)亦會根據某作品的某項使用是否公平而為沒有在法例中盡列的目的提供豁免。大部分普通法地區(包括香港)仍然採用訂明所有豁免的做法。
  2. 是否應禁止利用合約限制或「凌駕」版權豁免?在現行的版權制度下,版權擁有人可透過商業合約授權或批出特許予使用者,以使他們根據各合約方議定的條款及條件使用其作品。雖然版權法例提供法定豁免,容許為某些特定用途而無需版權擁有人同意使用版權作品,但商業合約仍可排除這些法定豁免條文的應用。某些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禁止利用合約來排除或限制某些版權豁免。政府現時的取向是不干預訂約方議定合約條款的自由。
  3. 是否應引入規管用作取得互聯網上未獲授權內容的裝置(「非法串流裝置」)(包括機頂盒和預載應用程式)的特定條文?雖然《版權條例》並無關於非法串流裝置的特定條文,但已有多項處理網上侵犯版權活動的條文,可用於打擊非法串流裝置,例如第273A條訂明,任何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對應用於版權作品的科技措施作出規避,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在這方面,政府的立場是維持現狀。
  4. 是否應引入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司法封鎖網站機制?香港現時並沒有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封鎖網站強制令法例條文《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章)第21L條提供了強制性濟助,如有證據顯示在已確定的網上位置出現大規模侵權活動,版權擁有人可考慮向法庭申請適當的強制令。英國、澳洲及新加坡在其法例中明確訂明賦予法庭發出網站封鎖令的權力。香港政府現時的立場是不須引入專為版權而制定的司法封鎖網站機制。

諮詢文件提出了以下三個可作進一步研究的議題:

  1. 延長版權保護期限:日本、新加坡、南韓、英國和美國已把其版權制度下的保護期限延長至作者死後70年。
  2. 就文本及數據開採引入特定的版權豁免: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包括歐盟、日本、新加坡及英國)已在其版權法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的豁免,以便利研究和創新。
  3. 人工智能與版權。


建議修訂內容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然而,上述的建議修訂是否足以緊貼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

在英國政府發表名為「英國人工智能策略」的政策聲明中,英國政府表示有意令國家成為人工智能範疇的全球領袖,並特別指出一個鼓勵初創企業、擴充企業及科技巨擘研究、開發及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社會環境的經濟增長潛力。英國知識產權署其後進行了公開諮詢,探討英國現時的知識產權法例應如何配合持續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及其在創新過程中的使用。歐洲委員會亦指出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挑戰,並在其於2021421日刊發的人工智能規例建議中提出了具體的計劃。

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除非公眾強烈要求就上述四項新議題修訂法例,否則以2021年諮詢為基礎的新條例修訂草案只會與2014年條例草案大同小異,那麼香港的版權法將繼續落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

雖然如此,諮詢文件將人工智能列為可作進一步研究的「潛在」議題,顯示香港政府有意進一步更新香港的版權保護制度,與時並進。雖然香港的版權制度在保護多種現有及嶄新形式的版權作品方面仍然落後,但2021年諮詢無疑是各界樂見邁向正確方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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