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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否發生與阿里巴巴中國反壟斷法事件類似的案件?

2021-04-30

阿里巴巴創立於1999年,現已成為科技巨頭及中國最知名的企業之一。最近,阿里巴巴被裁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因而違反中國《反壟斷法》,導致被處以歷來最高罰款人民幣182.3億元。


中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2007830日通過。《反壟斷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中國經濟爆炸性增長所致。在經濟急速發展下,有必要制定法規以防止出現最終可能阻礙市場發展的壟斷情況。

202127日,為了規管電商及數字支付行業,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定稿。該指南主要圍繞禁止(1) 壟斷協議排除或限制競爭的協議);及 (2)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其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營者被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市場支配地位被界定為「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相關市場的其他交易條款,或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經營者所具有的市場地位。顯然,這便是阿里巴巴被當局整治的原因。


阿里巴巴面對的調查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去年12月起對阿里巴巴展開調查,調查重點放在阿里巴巴強迫商家在兩個電商平台之中「二選一」的做法。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調查,阿里巴巴自2015年起濫用其在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和權勢,禁止商家在其他電商平台開店或參與活動。為了確保商家遵守其規則,阿里巴巴亦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數據監察、利用算法以及獎罰機制等,唯一目的就是確保並最終擴大其市場佔有率。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裁定,上述政策扼殺中國電商市場的競爭及侵犯商家和消費者的權益。其中,阿里巴巴已違反《反壟斷法》第17(4) 條,有關條文如下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考慮到阿里巴巴違規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責令阿里巴巴終止一切非法行為,以及繳付人民幣182.3億元的罰款。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亦責令阿里巴巴遵守現有法規、加強內部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此外,阿里巴巴須連續3年向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交其自查報告,以履行其報告責任。

罰款金額看似龐大,但實際上僅佔阿里巴巴2019年國內收入的4%。因此,該罰款看來並無對阿里巴巴造成重大影。話雖如此,此事不僅為阿里巴巴及其競爭對手敲響警鐘,而且令人關注香港的營商環境。


香港的競爭制度

香港亦有類似的規管市場競爭法例,即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競爭條例》訂有兩項行為守則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兩個或以上業務實體之間訂立反競爭協議和經協調做法;第二行為守則所針對的是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止他們藉從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而濫用該權勢。「業務實體一詞在《競爭條例》內以廣義的方式界定,涵蓋所有種類的實體不論其法地位或從事經濟活動的方式。任何與阿里巴巴違規行為類似的行為肯定會令人關注是否違反第二行為守則。

如何判斷業務實體是否濫用其具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及因此會被裁定違反第二行為守則作為負責執行《競爭條例》的主管部門,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採用以下分析框架界定相關市場評估市場權勢,然後判斷某行為是否構成「濫用,並在《第二行為守則指引內就有關框架提供詳說明。

相關市場

在競爭分析中,「相關市場一詞既具有產品層面的含義,也具有地域層面的含義。在競爭法的個案分析中,相關產品市場包括被買方視為可以互換或替代的所有產品,而相關地域市場則包括所有買方能夠或願去找到有關產品的替代品的地區或地域。

在無需進行技術分析以界定相關產品或地域市場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明白替代性才是競爭分析的核心因素。簡而言之,相關市場的邊界可予擴大,直至競委會認為有足夠多的客戶能夠轉而購買替代品為止。

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

在考慮某業務實體是否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時,競委會將考慮當該業務實體把價格維持在高於在競爭下的水平時,其盈利能力受到制約的程度。《競爭條例》第21(3) 條就判斷某業務實體是否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提供若干可予考慮的例子,包括業務實體的市場佔有率、業務實體作出定價及其他決定的能力及競爭者進入有關市場的任何障礙。

濫用

在界定相關市場及評估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後,競會將判斷業務實體有否濫用有關市場權勢。概括而言,濫用市場權勢是任何可能具有損害在香港的競爭之目的或效果的行為。只要行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競委會便無須證明有關行為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部分相當可能被視為濫用市場權勢行為的例子包括掠奪性定價、搭售及捆綁銷售、利潤擠壓行為拒絕交易獨家交易


總結

良性和有效的競爭對整體社會有利。儘管大企業或許能夠且具備相當權勢獲取很利潤及影社會,但競爭事務監管部門仍致力在自由市場與調控經濟之間取得平衡。20201221日,競委會根據第二行為守則首次以「濫用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為由入稟法院,控告林德港氧有限公司及 Linde GmbH濫用其在香港醫療氣體供應市場所擁有的相當程度市場權勢,損害下游的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市場的競爭。根據香港的競爭制度,假如香港發生與阿里巴巴事件類似的案件,而業務實體具有龐大市場權勢及禁止商家與其競爭對手開展業務的能力,則相當可能會被競委會檢控,這種排他性做法直擊替代性的核心,因而將被裁定違反第二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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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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