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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程序將更快捷

2025-03-28

簡介

2025116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完善發牌程序的事宜發出通函(「該通函」)。這是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出的第二份通函,第一份於20241218日發出。本文重點說明該通函就 20241218日之後提交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所列明的新發牌程序及改革後的外部評估規定。

概覽

根據完善後的發牌程序,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申請者」)在設置所有相關的系統及監控措施後,須委聘外部評估專家進行外部評估。證監會將成為申請者所須進行的外部評估中的協定參與方,而外部評估亦經優化,以聚焦於確保申請者的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政策程序」)有合適的設計及實施方法。

新的發牌程序

申請者必須透過WINGS平台(證監會的官方電子表格及資料提交服務平台)向證監會提交以下文件:

1.      其書面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2.      顯示申請者已物色合適的外部評估專家進行外部評估的證明文件;

3.      外部評估專家的能力聲明;及

4.      與委任外部評估專家有關的文件。

證監會將全面地評估有關申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申請者的業務架構,申請者及具有主導影響力的實體(例如其最終控制人、擬委任的負責人員及核心職能主管)的勝任能力和適當人選資格,以及擬委任的外部評估專家的能力。證監會如有任何疑慮,有權拒絕申請或要求提供補充資料。

牌照申請獲接納後,申請者應實施其系統及監控措施,包括就合規措施委聘外部服務提供者。

申請者準備好接受外部評估後,應與證監會及外部評估專家訂立三方協議,以評估其政策程序。證監會將監督整個外部評估過程,釐清監管規定,以及就評估結果提供意見。證監會如滿意外部評估的結果,在所有其他待處理的事宜完成後,便會向申請者發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

外部評估

根據證監會的觀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設置硬件及軟件解決方案後,往往需要大幅修訂其政策程序。因此,只應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完成設置其系統及監控措施,並全面調改政策程序以確保它們可按計劃運作之後才進行外部評估,這一點非常重要。

除了要求提交外部評估報告以評估申請者的政策程序,證監會亦已優化外部評估程序,以確保申請者的政策程序有合適的設計及有效地實施。該評估須以直接鑒證的方式進行,並由執業會計師簽署,而外部評估專家應確定申請人的政策程序是否已遵守相關指引。

要點

從精簡後的發牌程序可見,證監會致力為香港的虛擬資產發建立蓬勃的生態環境及健全的發展框架。隨著證監會與申請者之間的協作完善,相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能夠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更快捷地為投資者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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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ONC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行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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