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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客戶的投資──可以對受託人的「高級監督角色」設限嗎?

2018-08-01

簡介

在某些涉及為信託進行投資的銀行安排中,若銀行或其聯屬公司為一個信託擔任公司受託人或為一名公司客戶的董事,便可能會產生受信關係任何人如有責任完全為另一人的最佳利益行事並看管該另一人的資產,即可能被視為受信人。

最近在Zhang Hong Li v DBS Bank (Hong Kong) Ltd CACV 138&139/2017一案中,上訴法庭維持原訟法庭的裁斷,即星展銀行旗下公司在一項信託安排中違反了對投資客戶的受信責任。法院在判詞中探討了多個問題,我們將於下文討論其中兩個主要問題:第一,銀行明確地擔當了監督角色,而此角色產生了受信責任。第二,銀行欲倚賴信託安排中的特別「免責條文」,並認為銀行的責任受該等條文所限。


背景

本案涉及一個於2005年由星展銀行協助在澤西成立的家族信託(「該信託」),財產授予人是一名高級銀行家及其妻子。

妻子是一名精明、見識廣博的投資者。她透過其公司Wise Lords(「該公司」)進行大量投資,而該公司亦持有該信託的資產。星展銀行位於澤西的附屬公司DBS Trustee獲委任為該信託的專業受託人,而星展銀行的BVI附屬公司DHJ Management則獲DBS Trustee提名擔任該公司的董事。妻子獲委任為該公司的投資顧問,並且是該公司的投資決策人。

起初,透過該公司進行的高風險外幣及累沽期權投資獲得豐厚回報;但經過20089月的全球金融風暴,該公司於20083月至20093月的資產淨值虧損淨額70%,損失慘重。


上訴

為追討投資損失,該公司提出訴訟,控告:(i) DBS Trustee不誠實地違反信託,(ii) DHJ Management不誠實地違反受信責任,(iii) DBS BankDBS Corporate及部分DBS Bank僱員協助上述違反行為。經過為期24日的審訊,該公司對DBS BankDBS Corporate及個別DBS僱員提出的申索被駁回,但對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提出的申索勝訴。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就裁決提出上訴;其中兩名原告人亦因對其他被告人的申索被駁回而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裁定個別DBS僱員、DBS BankDBS Corporate並無責任,因此駁回兩名原告人的上訴。然而,上訴法庭同樣駁回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就其被裁定違反信託及受信責任而提出的上訴。


成功控告專業受託人及董事

高級監督角色

上訴法庭確認,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在監察該公司的投資事宜方面,均未有履行重要的「高級監督角色」。

特別是,身為受託人的DBS Trustee承認其「在一個特意設計成給予 [投資者很大獨立及靈活程度的結構中,[擔當著提供投資意見及執行投資的角色」。然而,這種容許資深投資自行執行投資決定的安排,並不免除受託人的核心責任。

法院裁決的關鍵在於DBS Trustee就監察整體投資組合擔當著「高級監督角色」,這個角色更有權凌駕投資顧問(妻子)的決定,以確保該信託的價值得到「適當的管控、審視、專門投資知識及管理」。

DHJ Management的情況亦與DBS Trustee類似,由於擔當高級監督角色而負有更大責任,事實上董事應「多走一步」,在審視該公司的投資時主動發問。

受託人免責條文的效力

DBS Trustee陳詞指,信託契據載有若干條文,免除DBS Trustee介入該公司事務的責任。這些受託人免責條文源自Bartlett v Barclays Bank [1980] Ch. 515這宗案例,稱為「anti-Bartlett條文」,它們旨在 (1) 容許公司在不受受託人介入的情況下運作,及 (2) 免除受託人承擔介入公司事務的責任或權力(在極端情況下除外,例如實際知悉有不誠實的行為)。

雖然上訴法院同意上述受託人免責條文在澤西法律下有效,但DBS Trustee仍負有該等條文不能免除的「剩餘責任」。在一些「任何合理的受託人都不能合法地拒絕行使有關權力」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受託人實際知悉有不誠實的行為),受託人仍負有此剩餘責任,行使權力以取得關於公司的資料。因此,儘管信託契據載有有效的受託人免責條文,但DBS TrusteeDHJ Management仍被裁定違反責任,因為他們在該公司購買高風險投資產品及信貸融資增加的事情上未有履行對該公司負有的剩餘責任。


總結

由於本案涉及信託的運作,法院的裁決非常取決於本案的具體案情。上訴法庭同意,本案中的妻子(即該公司的交易決策人)明顯是一名冒險者,並且瞄準高風險/高回報產品。雖然市場波動是無可避免的,但本案的裁決說明銀行及客戶知道各自在分配投資風險方面的角色及責任的重要性。如在信託安排中加入受託人免責條文,應特別注意該等條文未必能夠免除受託人的核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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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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