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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的傢俬氣味

2016-11-30

你可有想過,一件美觀的傢俬可能會慢慢毒害你,可能令你無緣無故地出現慢性頭病、紅疹或眼睛痕癢?若是這樣,你可以追討賠償嗎?

簡介

新購買的傢俬,很多時會發出一陣難聞的氣味。很多常見的家居產品都會發出氣味,這是一種影響室內空氣質素的污染物的自然揮發過程。家中充滿異味不只令人懊惱,而且可能會引起若干副作用,例如頭痛、眩暈、呼吸道毛病、噁心、皮膚敏感、氣喘等。假如傢俬引致你身體不適,你可以追討賠償嗎?

最近Yuen Pui Man Ellen v Majestic Furniture & Interior Design Limited [2016] HKEC 108這宗人身傷亡償索案件,便涉及傢俬發出有害的污染物,影響原告人的健康。在本案中,原告人向被告人度身訂造了一些傢俬(「該等傢俬」),結果該等傢俬發出高水平的有毒氣體,而且不符合銷售說明。

背景

20087月,原告人到被告人的店鋪選購木傢俬,店員給她看一些報導,指在香港出售的傢俬大部分都含有或受到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所污染。但店員向她保證,在被告人店鋪購買傢俬便可避免這個問題,並強調被告人售賣的傢俬是採用印尼E-1級木材和不含有毒物質的夾板製造,不會影響健康。原告人倚賴店員的以上陳述,向被告人訂購了該等傢俬。

原告人於200810月收到該等傢俬後,發現該等傢俬與被告人店員的以上陳述不符,因為該等傢俬含有極高水平的甲醛和總有機揮發物,並不安全。更大問題是,原告人自此眼、喉、鼻、肺和皮膚出現過敏症狀,一直持續至20096月,每當她接觸到未乾的油漆、香水或洗髮水等物質發出的氣味,便會間歇性地復發。經測試發現,該等傢俬發出的甲醛和總有機揮發物含量極高,超出可接受水平,而原因相信是因為該等傢俬採用了劣質木板。

原告人的申索

原告人援引醫生報告,確定由於上述有毒物質,原告人出現多種過敏反應,包括眼睛痕癢以至胸口疼痛這些過敏症狀持續約8個月,並間歇性地復發。即使原告人已丟棄該等傢俬,但她在家中的日常活動仍受影響,她亦出現抑鬱情緒和難以入睡。因此,原告人追討港幣20萬元作為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她亦就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索償,因為她是一位特約藝術老師,現在她難以集中精神工作,和無法像過往一樣承受工作環境中的某些氣味,影響她接工作。

法院裁決

法院裁定被告人違反合約,須向原告人退還該等傢俬的售價。被告人亦須就原告人的人身傷害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准許原告人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個人物品儲存費用及專項損害賠償而提出的申索。

總結

假如索償人因為貨品缺陷或不安全而受到人身傷害,而且像本案的原告人一樣與貨品賣方有合約關係,則可控告賣方違約及疏忽。根據香港法例第26章《貨品售賣條例》,所有貨品供應合約均載有一項隱含條件,就是貨品須與說明相符、具備可商售品質,並且在合理程度上適合其購買用途,從而為消費者提供保障。然而,若索償人與賣方沒有合約關係(例如是買方的家人因貨品缺陷或不安全而受到人身傷害),則不能根據合約法獲得保障,而只能基於侵權法提出訴訟,並須證明賣方疏忽。

 

如有查詢,請聯絡我們的保險及人身傷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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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樓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律師團隊

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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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
李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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