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聯交所共同宣布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
簡介
於2024年10月18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共同宣布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優化審批時間表」)。我們將於下文概述在優化審批時間表下的新安排。
現有監管框架
在現時審批新上市申請的監管框架下,新上市申請須經過證監會及聯交所審核。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提出意見。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就上市合適性等事宜作出判斷。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考慮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請,並就申請人的上市資格及上市合適性以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事宜提出意見。
優化審批時間表
優化審批時間表為以下情況制定不同的安排:(1) 完全符合上市規定的申請,(2) 合資格A股公司的快速審批申請,及 (3) 需時較長的申請。
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
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證監會及聯交所會在發出最多兩輪監管意見後,各自評估並指出有關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監管評估」)。證監會及聯交所將分別在不多於40個營業日內確認相關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在證監會及聯交所確認沒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後,聯交所會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共同落實上市文件披露,然後相關申請便可進行上市委員會聆訊。
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應在大約60個營業日內就證監會及聯交所提出的意見給予圓滿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員會及其他監管機構(如適用)批准後,申請程序預計能夠於六個月的申請有效期內完成。
合資格A股公司的快速審批申請
優化審批時間表為合資格A股上市公司設立了快速審批時間表(「快速審批時間表」)。已於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請時若符合以下條件,其上市申請將按照快速審批時間表進行審批:
1. 預計市值至少達100億港元;及
2. 在具有法律意見支持的基礎上,確認該公司在遞交新上市申請前的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與A股上市相關的法律及法規。
在快速審批時間表下,如果合資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請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監管評估將於一輪監管意見後完成。證監會及聯交所將在不多於30個營業日內完成各自的監管評估。
若證監會及 / 或聯交所在監管評估中指出有關合資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請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快速審批時間表則不再適用,有關申請將按下文「需時較長的申請」所述程序處理。
需時較長的申請
若證監會及/或聯交所認為上市文件的披露質素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及/或申請人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或申請人有任何新的重大發展,或對監管機構的意見未能作出圓滿答覆,證監會及聯交所將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一起處理相關監管關注事項,這樣便可能會增加申請程序所需的時間。
在發出首封意見函後,如有必要,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與申請人、其保薦人及其他顧問的主要代表溝通,以協助其理解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並概述監管機構對其後答覆的要求。
若其後申請人對監管意見的任何答覆未能令人滿意,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告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有關不足之處,並暫停審批程序,直至證監會及/或聯交所收到圓滿答覆為止。
若在兩輪監管意見後(若按合資格A股公司的快速審批時間表,則在一輪監管意見後),申請人及其保薦人仍未能圓滿解決證監會及/或聯交所提出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發出重大問題函及/或直接索取資料函。在此情況下,申請進度將取決於申請人及其保薦人能否圓滿解決重大問題函所述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及/或提供索取資料函所要求的資料。
總結
優化審批時間表為監管機構就新上市申請發出意見的時間及次數提供了更精確的審批框架。優化審批時間表適用於在聯合聲明日期(即2024年10月18日)之後提交的新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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