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聯交所歡迎國際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
簡介
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於2022年3月底發表適用於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資料的建議一般準則及氣候相關披露準則,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共同領導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對此表示歡迎。為配合督導小組的策略計劃,以支持制訂一套全球劃一的可持續發展匯報準則,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現正與審計及會計行業等業界人士、上市公司及其他主要持份者積極溝通,就ISSB的建議披露規定如何在香港應用進行評估及收集意見。
建議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
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資料的一般準則
建議一般準則要求就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重大風險和機遇作出披露。建議一般披露準則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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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披露準則 |
核心內容 |
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資料的披露將圍繞以下四大方面(「四大方面」): (1) 管治:令投資者能夠了解用於監察及管理重大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治程序、監控及程序的資料。 (2) 策略:令投資者能夠評估公司應對重大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的資料已納入其策略規劃(包括財務規劃),以及它們是否是其策略核心。 (3) 風險管理:令投資者能夠了解公司識別、評估及管理當前及預期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程序的資料,以及有關程序是否已融入其整體風險管理程序。 (4) 指標及目標:令投資者能夠了解公司如何計量、監察及管理重大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及評估其表現(包括距離預設目標的進度)的資料。 |
公平陳述的要求 |
公司須: ·
運用《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的披露準則 ·
考慮行業為本的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標準、ISSB的非強制指引以及其他標準制定者(該等標準制定者的規定旨在滿足投資者的資訊需求)的最新公告中的披露主題 ·
考慮在相同行業或地域營運的公司所識別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 |
與公司價值鏈相關的資料 |
公司須披露在公司價值鏈中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要資料。 公司的價值鏈須包括「與公司業務模型及其經營所在的外在環境有關的全方位活動、資源及關係」。 相關活動可包括:人力資源;其供應、營銷及分銷渠道的活動,例如材料及服務採購以及產品及服務銷售及交付;以及公司經營所在的金融、地域、地緣政治及監管環境。 |
關連資料 |
公司須: ·
提供令投資者能評估不同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之間的關連的資料 ·
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資料與其財務報表中的資料有何關係。 |
氣候相關披露準則
建議氣候相關披露準則要求公司根據四大方面披露資料,令投資者能夠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企業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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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披露準則 |
管治 |
公司須披露其管治機構的描述,例如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理事會或委員會,主要問題包括: ·
公司的氣候監測管治組織的職權範圍是甚麼? ·
管理層在評估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方面擔當甚麼角色? ·
公司如何確保有具備合適技能及能力的員工監督其策略? |
策略 |
公司須: ·
披露有關氣候變化合理預期可如何影響其業務模型、策略以及短、中或長期現金流、融資渠道及資金成本的資料 ·
識別實體風險(急性實體風險可包括極端天氣事件的嚴重程度增加,而慢性實體風險包括海平面上升或平均氣溫上升)及過渡風險(與公司過渡至低碳經濟相關的風險,包括政策或法律、市場、技術及聲譽) ·
披露其應對氣候相關的過渡風險和機遇的計劃的描述 ·
在披露中說明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和機遇對其最近期匯報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有何影響 ·
披露其是否有足夠融資來抵禦氣候相關的風險及把握氣候相關的機遇 |
指標及目標 |
公司須: ·
披露溫室氣體範圍1、範圍2及範圍3的絕對總排放量(以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及排放強度。公司須根據溫室氣體議定書計算上述排放量 ·
就綜合集團而言,分開披露聯營/合營公司與綜合集團的溫室氣體排放 ·
識別適用於其業務模型及相關活動的行業披露規定 |
總結
督導小組一直致力確保香港資本市場符合國際準則。市場參與者應緊貼國際準則的發展,並為ISSB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資料及氣候披露規定的預期本地化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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