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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償還安排計劃的法定門檻不容規避

2017-10-01

簡介

任何公司如欲實施債務償還安排計劃,都必須依照《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規定召開債權人及股東會議,以通過建議的計劃。近期新加坡上訴法院在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v Conchubar Aromatics Ltd and another appeal [2017] SGCA 51一案中裁斷,現有債權人是為了在債權人會議規避法定門檻,令計劃得以通過而把部分債務轉讓的

背景

債務償還安排計劃是一項法定機制,讓陷入財政困難的公司尋求債務和解,而債權人同意只收回部分欠款。財困公司通常會在根據法庭命令召開的債權人及股東類別會議上,向公司的債權人及股東提呈債務償還方案。在很多司法管轄區,經所需的大多數債權人及股東批准後,建議的計劃便獲得通過。在香港,《公司條例》第674條列明法定大多數的要求,規定債務償還安排計劃必須獲得出席會議且有投票(不論是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及投票)的債權人/股東中,佔當中價值(如為債權人)或表決權(如為股東)最少75% 的大多數同意。英國的《2006年公司法》及新加坡的《公司法》亦有類似規定,並進一步規定必須有大多數(即超過50%)債權人/股東出席。

可以推論,法例訂立的75%及/或50% 門檻,是為了確保像債務償還安排計劃這樣關鍵性的建議,獲得該公司絕大部分的主要受影響人士(即股東及債權人)贊成。如獲法定大多數通過,所有債權人(包括投反對票的債權人)均受計劃條款約束。近年,不同地區均有一些案件需要法院裁斷某些做法是否屬於人為地規避法定要求以操控投票結果。

股份分拆

上訴法庭在Re PCCW Ltd [2009] 3 HKC 292這宗重要的香港案例中清楚指出,為操控債務償還安排計劃的股東投票結果而分拆股份是濫用行為。在較近期的Re Dee Valley Group plc [2017] EWHC 184 (Ch) 一案中,一名少數股東僱員向434名個人每人轉讓一股股份,英國高等法院裁定,類別股東會議的主席拒絕接納該434名個人股東的票數是正確做法簡單來說,英國高等法院認為,向434名個人股東轉讓434股等於分拆股份屬於操控性的不良行為,只是為了使出席會議且有投票的類別成員佔當中價值的75% 大多數,以符合《2006年公司法》第899(1) 條的規定。要是會議主席接納了該等票數,有關計劃原本便會獲得通過,因為該計劃會獲得出席會議並投票的簡單大多數股東批准。上述兩宗案件說明,法院嘗試確保依照法庭命令召開的會議持正,不被股份分拆等不良行為操控。

債權分拆

2017830日,新加坡上訴法院就SK Engineering一案頒下裁決,其中反映法院就債權分拆的觀點,亦即本文討論的重點。

在此案中,Conchubar Aromatics Ltd(「Conchubar」)和UVM Investment Corporation(「UVM」)(統稱「計劃公司」)分別是Jurong Aromatics Corporation Pte Ltd(「JAC」)的直接和間接股東。JAC陷入財政困難,於20159月被接管。由於計劃公司所持有的JAC股份是他們的主要資產,因此計劃公司亦陷入財困。Jurong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JEI」)是為了嘗試保存及恢復JAC項目而於2015713日成立的公司。JEIJAC的接管人及管理人提出建議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然後計劃公司亦向他們各自的債權人建議該等計劃。

2016318日,法院批准兩間計劃公司各自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審議該等計劃,投票結果達到新加坡《公司法》第210(3AB) 條訂明的法定大多數:

Conchubar的投票結果:

債權人

欠債總額

(美元)

贊成

(以價值計)

贊成

%

反對

(以價值計)

反對

%

Conchubar Chemicals Ltd (「Chemicals」)

50,000,000.00

50,000,000.00

65.55%

-

-

Universal Petrochem Corp. Ltd(「Universal」)

10,599,174.00

10,599,174.00

13.90%

-

-

Estanil Assets Ltd (「Estanil」)

1,150,912.00

1,150,912.00

1.51%

-

-

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SKEC」)

14,527,732.33

-

-

14,527,732.33

19.04%

合共

76,277,818.33

61,750,086.00

80.96%

14,527,732.00

19.04%

 

ChemicalsConchubar的主要債權人,並聲稱欠下Universal款項。2015430日,ChemicalsConchubar結欠的1,042.2萬美元應收帳款轉讓予Universal。同日,Chemicals亦將Conchubar結欠的1,131,673美元應收帳款轉讓予Estanil

UVM的投票結果:

債權人

欠債總額

(美元)

贊成

(以價值計)

贊成

%

反對

(以價值計)

反對

%

MacNair Group Inc (「MacNair」)

28,000,000.00

28,000,000.00

86.8%

-

-

Shefford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Shefford」)

317,651.00

-

-

-

-

Emirates Resources Inc(「Emirates」)

132,462.00

132,462.00

0.4%

-

-

SK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SKEC」)

4,129,333.57

-

-

4,129,333.57

12.8%

合共

32,583,446.57

28,136,462.00

87.2%

4,129,333.57

12.8%

 

MacNairUVM的主要債權人,並聲稱欠下Emirates款項。2015430日,MacNairUVM結欠的134,181美元應收帳款轉讓予Emirates

SKEC是兩間計劃公司的判定債權人,亦是唯一對兩項計劃投下反對票的計劃公司。SKEC反對該等計劃,理由是所有投票支持該等計劃的債權人的票數均與ConchubarUVM有關,全部不應被計算在內。2016829日,高等法院批准該等計劃。SKEC不服,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的裁決

上訴法院裁定,ChemicalsMacNair所轉讓的部分債權(即分拆票數)是為了規避新加坡《公司法》第210(3AB)(a) 條的「人頭票」規定而進行的法院更認為,一般對於債務償還安排計劃的股東分拆票數顧慮,同樣適用於債權人身上。向UniversalEstanilEmirate轉讓債權,具體效果就是令兩個本應會被否決的償務償還安排計劃獲得通過。

在達致此結論時,上訴法院評估了:(a) 是否已達到法定要求;(b) 該法定大多數的股東/債權人是否以代表有關類別權益的方式投票;及 (c) 該等計劃是否合理。如果債權人是透過轉讓獲得債權的,則須有充分的資料(例如經審計確認)令法院信納該等轉讓是真正及正常的業務交易。在本案中,上訴法院認為ChemicalsMacNair並無真正欠下UniversalEstanilEmirate債務。

上訴法院在本案作出評估的方式顯示,法院重視實質內容多於形式,其審理本案的方式受到各界歡迎,而且與處理股份分拆的方式一致──即分拆是否屬於規避行為應視案情而定。

總結

經過SK Engineering一案,法院的立場十分清晰:本意為規避債務償還安排計劃的法定門檻的操控手段,不論是在股東計劃中分拆股份或就債權人計劃中分拆債權,均不會獲得接納。在判斷分拆行為是否合法時,法院更可能考慮商業理據及實質內容。換言之,參與這些做法的人士應有準備,可能會受到法院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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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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