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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操守守則新修訂

2025-02-27

簡介

香港法例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的修訂(「2024年修訂」)2024年刊憲並將於2025713日生效。有見及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於2025123刊發了經修訂的《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經修訂守則」)。

《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最初於2023年刊發(「原守則」)。2024年修訂涵蓋採購、財務報表、存文件、刑事制裁等方面的修訂並特別物業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高價值供應品、貨或服務採購以及財務報表納入《建築物管理條例》(經修訂)附表7為大廈公契的強制性條款。

經修訂守則是監局發出的24份守則及指引之一將於2025713日生效。

主要修訂

以下是修訂守則中重要的修訂內容

理人一般職責:釐定管理開支

在原守則中,物的個業主(「業主」)必須支付合理費用才能獲取管理預算草案的副本。現在業主可以選擇免費獲電子版本的預算草案。

經理人的一般職責:保存帳目

守則規定經理人提供的收支概算資產負債表現在根據經修訂守則必須由經理人簽署。此外,如物業發展項目(「發展項目」)的每年總收入超過50萬港元,相關的收支帳目資產負債表必須經核數師審計。

根據原守則,只有業主可以閱發展項目的帳簿及紀。現在根據修訂守則,「指明人士有權查閱發展項目的帳簿及紀錄。

採購供應品、貨或服務

修訂守則現在增了貨品及服務採購的新類別,即 (i) 1大額採購(ii) 2大額採購,及 (iii) 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此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管公司」)負責人必須就其在有關採中的任何金錢其他個人往來以指明格作出申報

持牌物管公司於條例下須提示業主委員會遵守的規定

根據守則,持牌物管公司須協助及提醒業主委員會遵守條例附表8的規定。在修訂守則中,這項職責擴該條例的所有規定。所須遵守事項詳列於經修訂守則

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守則的序言明確指出,管理公司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在管理公司面對紀律聆訊時,違反修訂守則的行為可獲接納為證據,作為管理公司違反修訂守則的證據。

根據香港法例626章《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26條(紀律制裁命令),該條所訂的最高罰款僅為30萬港元此罰款是通常的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外的額外罰款。這程度的處罰對於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會產生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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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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