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談中國個人所得稅(二):反避稅條款
簡介
在本文中,我們將談論中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8年8月31日修訂後的反避稅條款,以及其對中國個人稅務居民海外投資的影響,並會比較香港與內地各種個人收入的稅率。
反避稅條款
過去,反避稅條款只見於中國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個人所得稅法對「中國個人稅務居民」的定義最受關注,但新增的反避稅條款同樣是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的重要部分。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授權國家稅務總局在以下情況下對個人應課稅收入作出調整:
· 個人或其關聯方在內地應繳的稅款因交易不符合獨立原則而減少;
· 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在無合理經營需要的情況下不分配或減少分配利潤;或
· 個人透過缺乏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在上述三種情況中,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對中國個人稅務居民(包括在內地有住所的個人)所作的海外(包括香港)投資產生的影響可能最大(見圖1),這是由於兩個重要事實所致:
· 中國個人稅務居民來自海外投資的利潤分配(通常以股息形式)須繳納20% 的個人所得稅;及
· 投資者通常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在低稅率地區(例如香港或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中間控股公司以持有投資。
圖1
鑑於上述情況,為了推遲或避免個人所得稅責任,中國個人稅務居民可能會將其海外投資所賺取的部分利潤保留在中間控股公司,而不分配該等利潤。因此,為了保護內地的利益,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反避稅條款下被視為受控外國公司的中間公司,其未分配利潤將被視為中國個人稅務居民的收入。
以下是受控外國公司就中國個人稅務居民而言的一些特點:
· 由中國個人稅務居民控制;
· 在低稅率地區(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設立。就此而言,香港公司也可能被視為受控外國公司,因為從香港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及
· 沒有實質的業務運作來證明其需要保留盈利以支持業務運作及/或未來增長。
為避免中間控股公司被視為中國個人稅務居民的受控外國公司,中間公司需設立實質運作及業務。在這方面,考慮到地理上的便利,中國個人稅務居民可考慮在香港設立實質業務。獲取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書以證明有關實體的管理和控制在香港進行,也是證明實體並非受控外國公司的間接方法之一。
共同匯報標準
過去,中國個人稅務居民來自海外投資的收入不容易被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現,因為這類收入通常不會匯返內地。然而,在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共同匯報標準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現在較容易知道中國個人稅務居民是否持有受控外國公司以及相關的財務資料。
香港的金融機構通常會要求銀行帳戶持有人填寫一份自我證明表格,以申報其稅務居住地。如屬公司帳戶,銀行還會要求帳戶持有人申報其是否金融機構、主動非金融實體(Active Non-Financial Entity,NFE)或被動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如果有關公司是被動非金融實體,則須填寫多一份自我證明表格,申報其控權人士。
大部分受控外國公司均屬於自我證明表格所指的被動非金融實體,因為它們多屬投資控股公司,因而業務活動有限。因此,受控外國公司很可能須填寫其控權人士的資料,包括在該受控外國公司擁有超過25% 已發行股本的個人。如果控權人士是中國個人稅務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在收到資料後,便可輕易地確定該人與受控外國公司的關係。
因此,中國個人稅務居民宜清楚了解其海外投資的潛在稅務責任並進行所需的稅務規劃,以減少在中國內地的稅務負擔。
香港及內地的個人稅率
下文概述香港與內地的個人稅率差異。
投資收入
如上所述,來自海外投資的股息收入會須繳納20% 的個人所得稅。中國個人稅務居民的其他投資收入,例如資本增益及租金收入,通常也同樣按20% 稅率徵稅。
相比之下,股息收入及資本增益在香港無須繳納利得稅。在這方面,稅務局更關注有關投資是否個人的資本或收入資產。對於持有作長期投資的資本資產,出售投資所得的收益屬資本增值,無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僱傭收入
香港的薪俸稅稅率是全球最低之一(2% 至17% 的累進稅率,或15% 的標準稅率),而內地的個人所得稅則為3% 至45% 的累進稅率。在某項收入同時須繳納香港薪俸稅及內地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納稅人通常可獲得稅收抵免以減輕負擔。
業務收入
中國個人稅務居民的業務收入須繳納5% 至35% 的個人所得稅。而在香港,未成立公司的業務收入(如沒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稅率為15%。應注意的是,未註冊公司所賺取的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若沒有其他關聯實體在香港申請相同的稅務優惠,稅率將減半至7.5%。表1總結了內地和香港稅制下常見收入類別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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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香港 |
1. 僱傭收入 |
累進稅率 3% 至 45% |
累進稅率 2% 至 17%;標準稅率15% |
2. 勞動服務報酬 |
1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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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者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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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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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業務收入 |
累進稅率 5% 至 35% |
15%;7.5% |
6. 租金收入 |
20% |
15%;7.5% |
7. 股息 |
20% |
0% |
8. 資本增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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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銀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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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帶收入 |
總結
隨著內地稅制日益完善,在內地營商的人士應注意潛在的稅務責任,而中國個人稅務居民亦應注意其本地及海外投資的稅務風險。納稅人最好徵詢稅務顧問,了解其現時的投資結構、業務運作的稅務效率以及潛在的個人所得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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