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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向股東支付賠償

2024-10-17

簡介

2020518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針對於20201224除牌的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的兩名執行董事及一名涉嫌幕後董事(統稱「前董事」,詳見下文)向原訟法庭提出呈請。最近證監會與前董事就賠償公眾股東的問題達成和解,前董事同意向康佰的獨立公眾股東作出賠償。

證監會的案情

證監會於20187月對康佰及前董事展開調查,並注意到一些情況,包括:

1.      前董事致使康佰及其中一家附屬公司分別於2016年及2017年進行兩宗高價收購(「高價收購」),被收購的兩家附屬公司集團由虛構或虛假業務組成。兩宗收購的定價被大幅高估了合共2.29億港元;

2.      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個會計期間,在其財務報表中計入在上述高價收購中取得的收益,從而將公司收益誇大了超過84%99%;及

3.      高價收購及虛假及/或虛構業務令康佰損失了超過2.93億港元(「該損失」)。

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規定,在若干情況下,證監會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取消董事資格。證監會行使此項權力的常見情況包括:公司欺壓或欺詐其成員、令成員未能獲得成員合理期望獲得關於公司業務或事務的所有資料,或對成員造成不公平損害。證監會可要求(其中包括):(i) 飭令須為公司業務或事務曾以訂明方式經營或處理而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的人,在不超過15年的期間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及/或 (ii) 法庭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命令,包括命令要求任何人賠償公司的損失。

由於康佰(及/或前董事)的不當行為嚴重,為了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證監會於2019529日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暫停康佰股份的買賣。康佰的股份於20201224日被聯交所除牌。

和解

證監會於2024916日宣布,透過一項通稱為「Carecraft程序」的簡易程序與前董事達成和解。Carecraft程序是一種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常用的和解及快速解決機制。透過Carecraft程序達成和解時,各方通常會就以下事情達成共識:(i) 事實陳述,這意味著被告人必須承認若干不當行為;(ii) 答辯人將被取消董事資格的時期(如適用);及 (iii) 答辯人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在本案中,前董事同意向康佰支付約1.92億港元的賠償。康栢同意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其股東分發全部賠償額。此外,兩名合共持有康佰24.4% 股份的股東已承諾退回他們應得的特別股息,以重新分發給獨立公眾股東。

此外,作為和解的一部分,證監會及前董事已就一份事實陳述達成協議,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1.      執行董事廖天立及李敏滔遵循吳國輝的指令和指示來經營康佰的事務。吳國輝自2016年起為康佰的幕後董事。

2.      前董事導致康佰進行高價收購,定價被大幅高估了合共2.29億元,使吳國輝能夠挪用康佰的資金以從中獲得私利,並造成象令人以為康佰擁有大量業務及資產,繼而其證券可繼續上市。兩被收購的附屬公司集團均由吳國輝安排的虛構或虛假業務組成。

3.      前董事致使康佰在沒有商業理由的情況下借貸,並支付約6,400萬港元的費用及利息。

4.      前董事虛假地誇大了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間的多個會計期間的收益,使康佰蒙受該損失。

5.      基於上述理由,前董事違反了他們對康佰負有的受信責任。

(和解條款統稱「和解方案」)

透過Carecraft程序進行的和解須經原訟法庭批准後方可作實。聽取各方和解建議的聆訊已定於202542日進行。如獲原訟法庭批准,獨立公眾股東將收到每股0.066港元,較康佰於暫停股份買賣前的最收市價高2.75倍。

要點

和解方案最終會否獲批准雖屬未知之數,但此方案前所未有地提出讓小股東直接得到違規者支付的賠償。證監會在處理上市公司的潛在違規行為時,相信將繼續採取嚴格態度,因此,公司應時刻了解最新的監管制度,並嚴格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和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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