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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條例禁止性騷擾空中服務員及服務業僱員

2014-12-31

《性別歧視條例》最近獲通過修訂,禁止顧客或潛在顧客性騷擾服務行業的僱員,例如飛機或船舶服務員及銷售員等,為服務業僱員提供新的保障。

簡介
在《性別歧視條例》獲修訂前,其禁止的性騷擾範圍包括:(1) 僱主性騷擾應徵者及僱員,(2) 僱員性騷擾另一僱員,及 (3) 服務供應者性騷擾其顧客或潛在顧客,但由20141212日起,該條例亦禁止顧客或潛在顧客性騷擾貨品、設施或服務的供應者或其僱員。

法例修訂後的新保障
在《性別歧視條例》最近的修訂下,「任何人如在謀求一名女性(或男性)向該人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過程中,或在一名女性(或男性)向該人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過程中,對她(或他)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換言之,潛在顧客及/或顧客都不得性騷擾貨品、設施或服務的供應者。條例特別訂明,上述規定適用於在香港境外的香港註冊船舶或飛機上發生的性騷擾,這項特別規定對於保障飛機或船舶服務員十分重要,因為他們可能在香港境外的航班上當值時受到性騷擾。在保障經常需要接觸顧客或潛在顧客的僱員方面,《性別歧視條例》的修訂邁進了一大步。

甚麼行為構成性騷擾?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對一名女性/男性(受害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之要求;或就受害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受害人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受害人作出性騷擾」。此外,條例亦規定,涉及性的行徑包括「對受害人或在受害人在場時作出涉及性的陳述,不論該陳述是以口頭或書面作出」,因此,該條例同時禁止直接及間接的性騷擾行為。

為使公眾更清楚知道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性騷擾,平等機會委員會發出了一份實務守則,列出一些性騷擾的例子。根據實務守則,觸摸、抓弄或故意摩擦他人身體,及不斷追問對方的性生活,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僱主需採取甚麼措施?
因應《性別歧視條例》最近的修訂,服務業的僱主應編製相關刊物,令僱員、顧客及潛在顧客注意到條例的新修訂內容,並制定新的內部政策及程序,以防止及消除顧客及潛在顧客的性騷擾行為。僱主亦可安排指定人員(該人需具有適當的敏感度、處事合理、客觀、富同情心、親切及不偏不倚)負責執行有關政策,培訓僱員(尤其是最容易受到顧客及/或潛在顧客性騷擾的前線僱員)如何保護自己而同時繼續提供令顧客及潛在顧客滿意的貨品、設施及/或服務。此外,僱主更應制定一套清晰的投訴處理程序。

總結
《性別歧視條例》的修訂能為服務業的僱員提供更大保障,而同時僱主亦應制定新的政策及程序,以防止及消除工作崗位的性騷擾情況,及在需要時處理性騷擾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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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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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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