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下的普通法訴訟費用問題釐清
簡介
在2014年3月份的通訊〈訟費之爭──誰來支付《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下的普通法訴訟費用?〉一文中,我們簡單談論過,在索償人別無選擇,只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局」)索償、而管理局積極介入辯護的情況下,關於管理局是否應承擔訟費一事的不確定性,和過去莫衷一是的案例。
但經過近期高等法院Kwan Kam Pui v Fung Man and others(HCPI 18/2012,2014年5月30日審結)一案(「本案」),這個難題有了新的突破。
兩難處境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該基金」)根據香港法例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該條例」)成立,由管理局管理。該基金在某些情況下會為因工受傷的僱員提供濟助(但非賠償),例如僱主的身分無法辨明、無法尋獲、無力償債、已在公司註冊紀錄冊註銷、無法獲送達訴訟通知、沒有出席聆訊,或者並無有效的保險單或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該條例第25A條)。受傷工人必須提出申索,而且必須有法庭裁決或命令,才會獲得管理局協助(該條例第20A(2) 條)(本案第21段)。
管理局有責任保障該基金的資源。該條例第25A條賦予管理局權力,可以在普通法訴訟中「加入訴訟成為一方」或「猶如是僱主一樣接手抗辯」,藉以確定案件是否值得進行(上訴法院案件Lai Chi Pon v Toto Steel & Iron Works Ltd & Oths [1997] 2 HKC 195所指的案件)(本案第29段)。
索償人往往面對進退維谷的境地:一方面需要全力應付官司,但另一方面,管理局可倚賴該條例第20B(3) 條而無須支付訟費,令索償人承受很大的財務負擔(本案第1段)。索償人往往需要動用得到的賠償金來支付訟費,因此進行訴訟的每分每秒,都在蠶食賠償金。此外,如果附帶條款和解提議(sanction offer)不適用於管理局(在第39段討論),而管理局積極介入辯護,索償人的處境就實在非常困難,因為管理局本身毫無訟費壓力(如果附帶條款和解提議不適用),但卻令索償人承擔高昂的訟費,蠶食最終得到的補償金。
正如先前的通訊提到,對於管理局在積極介入的情況下是否須支付索償人的訟費,法院在過去的案件有不同的裁決。在本案中,高等法院包華禮法官終於釐清了這個問題。
Kwan Kam Pui v Fung Man and others
背景
本案中,受傷僱員在區域法院申索僱員補償,亦在高等法院根據普通法申索損害賠償。有關僱主無法尋獲,管理局在僱員補償案件中加入為答辯人,並支付損害賠償和訟費。管理局致函原告人,表示不會介入普通法訴訟。於是普通法訴訟繼續進行,僱員獲法院頒下非正審裁決,裁定僱主敗訴;案件餘下需處理的只是評定賠償金額。
但大約一年後,管理局改變主意,決定申請加入成為普通法訴訟中的一方,就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提出反對,並在抗辯書中指僱員須承擔共分疏忽(本案第6段)。
最終雙方在審訊之前不久達成和解:由管理局在僱員已收取的僱員補償外,再賠償80萬元。由於本案涉及沒有律師代表的其他訴訟人,雙方須向法院申請了結和解。包華禮法官注意到,上述和解是「沒有關於訟費的命令」的和解,這意味著索償人獲得的賠償金在扣除自己的訟費後將所餘無幾,因此包華禮法官指示雙方說明訟費問題。
取消索償人獲得訟費的權利
管理局聘用的資深大律師就該條例的演變陳詞時指,於1991年該條例制定時,該條例是規定向索償人全數支付訟費的。但由於該基金有財政困難,有關獲得訟費權利的條文已於2002年7月1日刪除(本案第19段)。
雖然包華禮法官接納該條例的用意清晰,但他裁定,該條例並無減損法院在管理局介入的情況下,對於訟費的一般酌情權(本案第26段)。第25A條的三段均訂明,當管理局選擇介入案件,即接受《高等法院規則》的管限(第15號命令第6條規則)。第25A條並無削減法院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52A條對介入訴訟方、甚至並非訴訟方作出訟費命令的廣泛權力(本案第36段)。
管理局介入時的角色
包華禮法官指出,管理局獲授權猶如僱主般加入訴訟,可以提出僱主可採用的所有抗辯理由,以反對法律責任及/或賠償金額。管理局介入案件時的角色是對訟人,假如管理局只會獲判給訟費不會被判支付訟費,那將會造成「不對等的狀況」,況且管理局也必須承擔自己提出的抗辯理由可能缺乏理據的風險(本案第45段)。
總結
經參考案例,包括多宗上訴法院案例,特別是Chan Cheuk Ting v Analogue 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r [1986 ] HKLR 935,包華禮法官得出結論:在管理局積極介入案件,就法律責任和賠償金額提出爭議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管理局支付全部訟費(本案第66段),而不只是自介入案件日期起計的訟費。如果管理局只是爭議賠償金額,則應承擔由加入案件日期起計的訟費(本案第67段)。
本案的裁決無疑為日後的索償人釐清了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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