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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近一年在中國屢遭挫敗的啟示

2016-07-01

20165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局」)裁定蘋果公司侵犯了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深圳佰利」)擁有的外觀設計專利,其後蘋果被頒令停止在北京銷售iPhone 6iPhone 6 Plus智能手機深圳佰利控告蘋果抄襲其100C智能手機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該專利於20141月提交申請,20147月獲准註冊。知識產權局認為,由於iPhone 6的外觀與100C手機相似,蘋果侵犯了佰利的註冊外觀設計專利。知識產權局雖然認同100C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與iPhone 6有多項差異,但裁定這些是普通消費者不易察覺的細微差異, 並命令蘋果停止在北京銷售iPhone 6iPhone 6 Plus智能手機。蘋果已就該裁決提出上訴,知識產權局的命令暫時擱置執行,等候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覆核。

是次裁決是蘋果在中國──其最大的海外市場——遭遇的連番挫折中的最近一例。早前於2016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中國皮具製造商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權在皮革產品上使用「IPHONE」名稱,令蘋果在中國失去在皮革產品上使用「IPHONE」名稱的專屬權利。蘋果早於2002年已開始申請把「iPhone」註冊為電子產品的商標,但直到2013年才獲得批准。蘋果對新通的商標註冊提出異議,理由是「iPhone」是馳名商標。蘋果首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請,然後入禀北京的初級法院,但均遭駁回。2013年,蘋果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法院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即由於蘋果在2009年才開始在中國銷售iPhone,蘋果不能夠證明在20079月新通申請商標註冊之前「iPhone」已是一個馳名商標。

這並非蘋果首次在中國的知識產權爭議中敗訴。2010年,蘋果在與另一家中國公司的訴訟中失去了「iPad」在中國的商標權,結果兩年後蘋果支付6,000萬元了結「iPad」在華商標使用權糾紛。


外國公司在中國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蘋果在中國的遭遇正正顯示了擬在中國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跨國公司及中小型外國公司所面對的困難,尤其是能帶來重要收入來源的商標及外觀設計專利外國公司要在龐大的中國市場執行知識產權,通常面對以下的挑戰:

專利惡霸及商標搶註盛行

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及商標註冊採用先申請先得的制度。這意味著即使非原創人或從未使用過商標的第三人,只要先遞交申請,就可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註冊。這造成專利惡霸patent troll)及商標搶註者(trademark squatter)等第三方能夠在設計原創人或商標使用人之前搶先註冊著名外國商標及設計專利,並藉此向他們敲詐一筆這種不良的搶註行為無疑令真正的知識產權持有人十分頭痛。

法院判決自相矛自、難以捉摸

中國專利及商標的保護法律制度遠不如理想,自相矛盾的法院裁決亦令問題變得更加棘手。例如,中國法律是以「普通消費者」標準來判斷某項外觀設計有沒有侵犯專利權,即一名熟悉在先設計並從整體上看(而非著眼於細微差異)專利外觀設計的普通消費者,是否認為兩種設計相似得容易令人混淆。在菲亞特Fiat)控告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的案件中,中國法院裁定設計中的細微差異比整體相似度更重要。然而,在另一案件中,德國巴士製造商尼奧普蘭 (Neoplan)控告中國的中大公司侵權,北京高級法院卻不考慮細微差異,裁定中大公司侵權。中國法院這種難以捉摸的評估標準令外國公司保護及執行外觀設計專利更加困難,成本亦更高。

當局傾向偏袒內地企業

外國公司普遍認為,中國當局(尤其是地區機關)傾向支持內地企業,以抗衡跨國企業的主導地位。在上述三宗訴訟中,初級法院均巧合地裁定名不經傳的內地「弱勢」公司勝訴。不過,近年也有些外國公司在中國較高級法院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中勝訴,因此假設在較高級法院興訟,偏袒內地企業的情況可能較少。


啟示

鑒於搶註知識產權的不良風氣盛行、當局傾向支持內地企業及執法準則難以捉摸,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佳方法是首先防止爭議發生。這需要盡早註冊專利、商標及版權,如此不僅可有效地防止專利惡霸及商標搶註者伺機謀利,而且可使專利或商標持有人以較低的成本保護專利權及商標權不受國內企業侵犯。在中國,關鍵是行動要快。同時,外國公司不應向搶註者付款和解,這只會反過來鼓勵他們繼續利用制度謀利。

企業在推出產品前進行徹底的商標及外觀設計專利搜查,以確定有沒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或專利,亦是避免爭議、減輕潛在侵權風險的另一個重要方法。


總結

為了吸引更多外國公司到中國營商,以及與國際知識產權標準看齊,中國政府現正受到巨大壓力,須持續改善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在中國的相關法律制度發展成熟之前,外國公司須及時、謹慎和有策略地就專利、版權及商標提交註冊申請,以確保在中國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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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作為任何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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