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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協助朋友處理金錢交易而入獄——上訴被駁回

2022-05-27

簡介

我們於20211月份的協助朋友處理金錢交易可能招致嚴重刑責一文中探討過HKSAR v Man Yiu Pun [2020] HKCA 344這宗案件,案中一名「協助朋友處理業務」的人士被區域法院裁定兩項洗錢罪名成立,該人(「上訴人」)就定罪及判刑向上訴法庭(「上訴庭」)提出上訴,獲上訴庭准批僅基於指定理由就定罪提出上訴。近日上訴庭在HKSAR v Man Yiu Pun [2022] HKCU 1436一案中作出裁決,駁回上訴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案情重溫

上訴人被控以兩項相關的洗錢控罪,分別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159C條的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被判監禁4年零5個月。

就第一項控罪(「控罪一」)而言,上訴人認識第四被告人後,第四被告人聲稱自己在香港從事貿易,並希望在香港成立一間公司以拓展業務,但由於他是外國人而無法提供住址證明,因此他亦無法登記業務,上訴人便協助他登記業務(「該業務」)及開立一個銀行帳戶(「該帳戶」)。有合共約760萬港元的款項存入該帳戶,不久之後再被提取。由於上訴人是帳戶持有人,他既是支票簽發人亦保管了支票簿。

至於第二項控罪(「控罪二」),上訴人被指與第四被告人串謀處理一筆大約52萬港元的款項。這筆款項匯入上訴人的個人儲蓄帳戶(「個人帳戶」)後再被提取。上訴人聲稱,第四被告人告訴他有關款項是由第四被告人的客戶存入,並須提取用作購買貨物。

爭論點

上訴庭僅批准基於以下指定理由提出上訴:在判斷上訴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正在處理犯罪得益,從而裁定其洗錢罪名是否成立時,原審法官在其考慮的事宜以及給予該等事宜的比重方面可能犯了錯誤

上訴人的大律師(「上訴人律師」)認為,法官的以下裁斷與案件並無關係,亦不應予以任何比重:(1) 上訴人沒有就其本人或代表該業務向稅務局申報任何入息,(2) 上訴人並無任何土地財產,及 (3) 貨物買家相當不可能向一間沒有生意往來的公司匯款。上訴人律師又指出,上訴人讓他人把款項存入其帳戶,他除了能獲取利息外,根本沒有好處,這一點也符合上訴人的行為只是為了幫助朋友的解釋,而他協助成立該業務與拒絕投資於該業務是沒有抵觸的。

答辯人的大律師(「答辯人律師」)引用終審法院在HKSAR v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2019] 22 HKCFAR 446一案中就「合理理由相信」訂立的測試:

1.       被告人知道哪些事實或情況(包括其私人情況)可能會影響他是否相信有關財產為犯罪得益(即「不法財產」);

2.       一名合理的人若知道被告人所知的事情,是否必然會相信有關財產為不法財產;

3.       若問題 (2) 的答案為「是」,則被告人有罪;若答案為「否」,則被告人無罪。

 

答辯人律師認為,(1) 上訴人並無應課稅的入息或任何土地財產,可見上訴人經濟狀況一般,因此對他來說本案所涉款項的金額應該相當高,而且該等款項與他無關,(2) 上訴人應注意到,有關安排隱藏了第四被告人是該帳戶受益人的身份以及第四被告人與款項的關連,及 (3) 該帳戶被用作資金的儲存庫及調動渠道。答辯人律師認為,一名合理的人若注意到這些事實及情況,將會相信款項是不法財產。

上訴

就控罪一而言,原審法官考慮了在控罪期間之前及之後的證據,包括上訴人為該業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未有報稅等的情況。上訴庭認為這些都是證明上訴人是否同意串謀干犯「處理犯罪得益」罪行的相關證據。

就控罪二而言,原審法官提到上訴人並無就其本人或代表該業務向稅務局申報任何入息。雖然上訴庭同意這項證據與控罪二並無太大關係,但考慮到涉及的金額相當高,而上訴人經濟狀況一般,原審法官對上訴人作出有罪推斷是正確的。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合理理由相信」測試的主觀元素及客觀元素方面均沒有犯錯,故維持原審法官的裁決。原審法官在論證時,已考慮了上訴人所知道而可能影響他是否相信有關財產為犯罪得益的事實或情況。經詳細分析上訴人對辯方案情的辯解後,原審法官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解釋,因為這與上訴人身為一名富有經驗的商人背景自相矛盾。

總結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任何人如被要求處理屬於另一人的款項,應謹慎處理,尤其是涉及大筆金額的情況。任何公司或個人如有可能以中介人或代理人身份為他人處理此類交易,亦應格外小心,必要時應在協助他人之前作出適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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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三期19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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