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及非同質化代幣(NFT)的知識產權問題
簡介
近年非同質化代幣(NFT)等虛擬資產交易成為了科技世界的主流,而虛擬互動的焦點已轉移至「元宇宙」(Metaverse)。Meta(前稱Facebook)及微軟等科技公司也宣布計劃開發新的元宇宙平台,供娛樂及工作用途。然而,關於元宇宙的法律問題,目前為人廣泛討論的只不過是初步構想,並無規範元宇宙或相關技術的法律框架。本文將從知識產權法律角度探討元宇宙及網絡 3.0技術涉及的潛在法律問題。
元宇宙是甚麼?
元宇宙是一個想像無限的世界,可理解為利用虛擬現實及擴增實境技術和設備的身歷其境式網上體驗。元宇宙建基於網絡3.0技術,包括區塊鏈、加密貨幣,尤其是NFT。NFT是儲存在區塊鏈上的獨有記錄,由於每個NFT都可被獨一無二地識別以及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交易,因此可用作數碼資產擁有權的證明。
元宇宙衍生的知識產權問題
由於元宇宙是採用電腦軟件建立的,包括可透過人工智能操作及/或產生的各種程式或電腦技術,因此元宇宙衍生了前所未有的複雜法律問題。元宇宙的運作可能涉及專利、圖像、版權、商標、設計及繪圖的問題,並需要若干互聯網技能。
因此,有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活動在元宇宙發生也自不意外,例如含有知識產權的NFT可在未經真正內容創造者授權或違反現有授權協議的情況下被鑄造,或與實體世界的專利、註冊商標、繪圖或版權材料相似。
然而,元宇宙本身的性質對現行法律造成始料不及的難題。例如,如果元宇宙中的某項作品是由匿名的用戶化身在分散式協作過程中產生的,那麼要確定作品的創作者身份便可能會更加困難。除此以外,由於NFT是一種電腦計算的產物,但在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下,數碼資產是否符合商標法所指的「貨品」尚不明朗。此外,由於元宇宙的用戶隱藏在電腦背後,侵權者的身份可能難以確定,以致不清楚責任誰屬。
實際上,時裝及奢侈品行業已發生與此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2022年1月,法國高級時裝品牌愛碼仕控告一名NFT創造者Mason
Rothschild,指控他所營銷名為「Metabirkins」的數碼資產系列,數碼複製了由愛碼仕創作、售價數萬元以上(在轉售市場的價格更高)的Birkin手袋。愛碼仕控告該人侵犯及攤薄Birkin商標。雖然元宇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範圍並不明確,但企業及開發商仍需仔細研究自己在元宇宙中是否享有所需的知識產權保護,而傳統的知識產權執行方法可能需要重新審視或面對重大挑戰。
強制執行
退一步說,在責任問題得以確定之前,知識產權擁有人最關注的可能是如何在元宇宙對侵權者強制執行知識產權。
1.
識別侵權情況
有別於傳統實體世界的偽冒行為,元宇宙存在於互聯網世界的無限空間;元宇宙可能由多個伺服器操作,令侵權者的身份及確切的侵權「地點」難以確定。
2.
司法管轄權及適用法律
世界各地不同的法院對元宇宙及其衍生的知識產權問題採取不同的態度。如果在區塊鏈上發生了侵犯知識產權事件,有些NFT平台可能設有自己的爭議解決條款,但有些平台並無這類條款,那麼該侵權事件到底應由哪個法院審理案件,將有一番爭論。
要點
元宇宙為人們創造了大量開發、營銷及變現知識產權的機會,但同時也帶來了新形式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為了得到更有用和實質的保護,市場參與者最好在爭議出現之前採取主動方式來保護其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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