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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加密貨幣投資將如何處理?

2024-01-31

簡介

近年加密貨幣投資日漸普遍在離婚訴訟中分配婚姻資產時,加密貨幣投資的價值如何評估及處理?BC v MSH also known as H, MSO and Others [2023] HKFC 222案中,家庭就附屬程序中當事人須提供的加密貨幣投資資料列出了一清單。

背景

案涉及一對離婚夫婦最終附屬濟助,丈夫的資產當中包括加密貨幣投資。丈夫表示,加密貨幣投資的初始價值為2,121,750港元,但大幅貶值至1,119,158.52港元。

妻子認為,加密貨幣投資丈夫過往的投資模式不符,屬於「恣意」或罔顧後果的投資,故此應將其初始價值2,121,750港元而非前價值 1,119,158.52港元)加回將予的婚姻資產。

爭論點

法院就多項附屬濟助宜作出最終裁決其中有關加密貨幣投資的兩個爭論點如下:

1.       丈夫是否已其加密貨幣投資履行披露責任;及

 

2.       加密貨幣投資是否「恣意支出,從而應將其初始價值加回婚姻資產。

爭論點1:丈夫是否已其加密貨幣投資履行披露責任?

在考慮問題時,法院指出下列關於雙濟助程序中全面坦誠披露責任的法律原則:

1.       有責任向方及法院全面及坦誠披露所有相關資料及文件。是對方負有的責任,更重要的是對法院負有的責任。這項披露責任適用於有爭訟程序,以及方(及其律師)為了就附屬濟助事宜取得基於雙方同意命令而進行的交換。

 

2.       全面及坦誠披露責任是一項持續責任,所披露的材料及文件必須正確、完整及合時

 

3.       全面及坦披露責任是一項積極責任,並應真誠履行,這表示所披露的資料本身應實質地助他人了解當事人的財務資源方不應抱著等著瞧態度,望對方沒有問對問題。

 

4.       在應該如何披露方面,根據Katherine Ching Yip v Horst Joachim  Franz Geicke HCA 676/2016,無匯報案件,2016119日)一案,有關披露必須「全面、坦及清晰」,並且「提供一名具備一般財務知識的律師即時理解的呈述」。

 

5.       若當事人的資產或資產結構複雜,便須從一開始就提供更全面披露及解釋資產。

 

根據上述原則,法院定丈夫未有就其加密貨幣投資履行全面及坦誠披露責任。

實體金錢不同,加密貨幣並非以實物形式存在,非由中央機關(如國家銀行)發行或支持,因此它具有新穎複雜特性。由於加密投資複雜性,丈夫應其加密投資提供更全面披露及解釋。

此外,丈夫其加密貨幣投資提供的文件本身未能實質上協助他人了解,亦非一名具備一般財務知識的律師所能即時理解。丈夫提供的交易報告並無顯示加密貨幣投資的目持有量及價值,或其名稱、帳號、加密貨幣帳戶名稱或電郵地址等能即時識別有關加密貨幣帳戶屬於他的資料

法院亦列出雙方應表格E經濟狀況陳述書加密貨幣投資提供的資料的非盡錄清單。法院認為加密貨幣的披露應無存放銀行帳戶的傳統的披露。加密貨幣的披露應

1.       清楚列明帳戶號碼或用名稱或任何其他即時識別相關加密貨幣帳戶及錢包屬於當事人的身份資料;

 

2.       表格E規定的期間(即表格E日期12個月)提供易於理解的交易報告,當中須載有上文第 (1) 項所述資料;

 

3.       提供加密貨幣錢包的色照片,顯示每個加密貨幣帳戶的餘或前價值。該照片應妥為註明日期。沒有日期或身份資料的屏幕截圖並不足以及無助履行責任;及

 

4.       簡單解釋各加密貨幣帳戶的估值基準(因為並無中央機構釐定管理加密貨幣的價值)。

 

爭論點2:加密貨幣投資是否「恣意支出,從而應將其初始價值加回婚姻資產

相關法律原則是:若法院信納有關開支為「恣意」、「罔顧後果」或「奢侈」,法院可將有關開支「加回」分前的婚姻資產。法院應謹慎處理,僅在有清楚證據顯示耗資產的情況下,才可加回有關開支

妻子認為丈夫見過父親投資股票失慘重的經驗,因此他從不進行高風險投資。

然而,在審閱誓詞後,法院認為丈夫熱衷於非傳統的新業務領域投資,因此丈夫對新的加密貨幣產品領域感興趣並不意外。

此外,法院認為,加密貨幣投資價值損失是真實市場波動所致。真的投資失誤與恣意罔為的耗散資產不應混為一談

因此,法院裁定丈夫加密貨幣投資並罔顧後果」,將加密貨幣的現值(而非始價值)加回婚姻資產。

在附屬濟助程序中,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擁有加密貨幣投資,須留意提供資料的程度,以遵守坦及全面積極披露的責任。從本案亦可見,在附屬程序中,加密貨幣投資未必會被視為恣意耗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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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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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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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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