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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範圍不足的代價沉重:無印良品商標侵權案敗訴被中國法院命令賠償

2020-01-01

簡介

中國一家本地企業的在先註冊商標與日本品無印良品的著名商用名稱非常相似,前者就此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無印良品被判敗訴。經過長達接近10年的官司,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終裁決,駁回無印良品的上訴。20191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命令無印良品向上述中國企業支付損害賠償超過人民幣600,00087,000美元及公開道歉。


背景

日本零售企業株式會社良品計劃無印良品」)以其品牌名稱「MUJI」而廣為人知,其於1980年成立2005年進軍中國市場。現時無印良品在日本以外最大的海外市場是中國,在多個城市開設多達256家店鋪,並且仍一直迅擴展。無印良品以「MUJI或日本漢字「無印良品」(與繁體中文字相同,意為「沒有品牌的優良商品」)之名生產和銷售各種文具、衣物、家居用品及個人護理產品。無印良品已在中國申請將「無印良品註冊為商標商標註冊申請」),雖然申請範涵蓋了無印良品銷售的大多數商品類別,但並非所有商品均包含在內,尤其是第24類下的數個子分類,包括床單、枕頭套及毛巾等等。

中國公司海南南華早於2001年註冊了「无印良品商標爭議商標」),後來於2015年轉讓予北京棉田紡織品公司北京棉田」)。其後,北京棉田以「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无印良品」)之名成立品並開設店鋪。无印良品反對無印良品的商標註冊申請,並控告無印良品侵犯商標。無印良品被指及在其後被法院裁斷為以「無印良品商標在中國銷售床上用品及毛巾乃侵犯无印良品的知識產權。

涉案商標及有關商品的相似之處

无印良品以爭議商標銷售多款紡,主要是床上用品及毛巾爭議商標在視覺上與無印良品的中文商用名稱極為相似,只有第一個字的寫法不同即前者為簡體中文,後者為繁體中文兩個商標發音亦是相同的。無印良品雖然承認无印良品持有爭議商標附帶的權利,但認為無印良品已依法註冊其幾乎所有採用「無印良品之名的產品,故此應獲得作為馳名商標的保護。

產品包裝及宣傳的相似之處

无印良品不但出售採用涉案商標的產品,而且其店鋪的室內設計及色調看來亦與無印良品店鋪極為相似。例如,兩家公司均以深紅色底白字展示包含爭議商標的名稱此外,兩家公司的產品及包裝具有相同的設計特色,採用簡約風格和中性色調。

使公眾產生混及利用無印良品的聲

株式會社良品計劃最初於1989年在日本推出「MUJI 無印良品品牌,但要到2005年成立上海無印良品後才在中國推廣該商標。然而2005年前,「MUJI 無印良品品牌早已在世界各地多個國家的市場建立聲,其極簡主義風格獲得廣泛認同。因此,較為合乎情理的推論是公眾會把「MUJI及「無印良品兩詞聯想到這個來自日本的品牌,而非无印良品。因此,同時在相似的產品上使用上述兩個商標很容易使廣大消費者產生混,令他們難以區分源自這兩家獨立且毫無關連的公司的商品。


中國現行的商標註冊制度

「申請在先」制度

中國的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制度。一般而言,最先將商標註冊的人士將較其後提出申請的人士享有優先權,以在相同及或衝突類別使用有關商標,以及享有其中附帶的商標保護。

分類制度

另外,與香港及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採用的《尼斯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分類系統不同,根據中國的制度商品及服務進一步分為不同的子分類。每個子分類載有具體的標準項目清單。因此,相似的商標可能會在與在先商標相同類別內的其他子分類註冊。所以,在中國提交商標申請的人士應注意須確保其商標申請範盡量涵蓋其有意採用有關商標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否則,若就任何沒有註冊的商品及或服務子分類使用了有關商標,則可能如本案般造成侵犯商標等嚴重法律後果。


總結

鑒於中國現行的商標制度,企業應採取措有效管理他們在商標的利益及優先權,尤其是計劃拓展至中國的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時最好盡量涵蓋充足的商品及或服務類別和子分類,從而佔得先機,防止被不良商人搶註商標及利用其品牌的聲

企業亦應監察是否有人不真誠地提出任何可能構成侵犯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如有發現,便應及時提出反對以保障企業利益。另外,企業亦應定時更新商標紀錄,並督促其法律部門與營銷部門經常保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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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法律程序。本篇文章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案的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請聯絡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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