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及可持續債務融資
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市場
隨著企業日益重視將可持續發展原則融入業務,以應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對其業務帶來的挑戰,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市場近年持續增長。根據Precedence Research的研究,全球可持續金融市場的規模於2023年為5.49兆美元,估計2024年增至6.61兆美元,並預期於2034年將達到約38.19兆美元。綠色及可持續項目的資金主要來自綠色債券,此類債券的資金完全用於氣候及環保項目。此外,與借款人在指定環境、社會或管治(ESG)標準及參數方面的表現掛鈎的新式「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sustainability linked loan,SLL),也越來越普及。
綠色及可持續融資的法律考量
融資者在購買綠色或可持續債務時所面對的法律問題包括:
1. 定義
綠色或可持續項目有許多不同的詮釋。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FI)在評估及歸類綠色及可持續項目時,可考慮採用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制定的「綠色債券原則」或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制定的「氣候債券標準」,或自行建立透明而嚴謹的標準。
2. 匯報
相關產品可能有「漂綠」(greenwashing)風險,即發債人對項目的可持續性作出失實陳述的風險。融資者應就項目的環境影響制定嚴格的匯報準則。為確保項目的可信度,可聘請第三方驗證項目的環境認證。
3. 遵守法規
不同國家的綠色融資法規可能有很大差異,融資者必須深入了解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法規。聘請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專家有助於評估複雜程度及確保合規。
4. 合約問題
假如合約內關於環保目標的條款有欠明確,可能會導致爭議。合約必須明確訂明環保目標、衡量是否達到「可持續績效目標」(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targets,SPT) 的方法、以及一旦違約可能作出的處罰。合約可加入定期檢討條款,以確保實踐環保目標的承諾。
5. 風險管理
綠色項目(尤其是新興產業的綠色項目)可能涉及無法預見的重大環境及財務風險,投資前必須詳細評估環境及財務風險。
6. 績效衡量
融資者應採用或制定標準的績效指標來評估綠色項目,這些指標應隨著產業的發展而改進。利用新的數據及反饋資料定期更新,有助保持指標維持合適。
7. 持份者的參與
從項目開始就讓投資者、僱員、當地社區及政府等主要持份者參與其中,有助了解各方所關注的問題並積極應對。保持決策過程透明亦可建立信任和信心,以促進項目的實施。
8. 監管變更
融資者應建立監察全球環保趨勢及潛在監管變更的能力。建立應對全球環保趨勢及監管變更的靈活性,可在法規變更時保持以至提高項目的可行性。
貸款文件
儘管市場上並無綠色或可持續貸款的標準規範,也沒有針對此類貸款的規範條文,但貸款交易文件一般會包含下列條文:
1. 貸款目的
貸款文件應清楚指明貸款將用於哪些綠色項目。
如果綠色貸款採用循環信貸形式,只要循環信貸的用途屬於「綠色貸款原則」(Green Loan Principles,GLP)(詳見下文)的範圍,貸款用途的細節則可少於定期貸款。將循環信貸劃分為一般企業用途及綠色用途兩部分,以便追蹤循環信貸的資金。只有綠色用途的部分獲歸類為綠色貸款。
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的重點在於借款人的可持續績效目標的表現,而非貸款的用途。
2. 息差調整
綠色或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的特點是獎勵借款人達到進取的預設可持續績效目標,如達標,息差就會減低,不達標就會加大。衡量借款人是否達到預設可持續績效目標的機制應在貸款協議中訂明。
3. 先決條件
貸款人通常會要求由外聘顧問或其他合資格人士審查借款人的綠色貸款框架,或是否符合綠色貸款原則或「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原則」(Sustainability Linked Loan Principles,SLLP)(詳見下文)。外部審查是提供相關貸款融資的先決條件。
4. 提供資料
一般而言,借款人須定期向貸款人提供最新資料,說明綠色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在可持續績效目標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5. 承諾/聲明
綠色或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應包含借款人的以下承諾或聲明:(i) 相關綠色資產的價值須高於綠色貸款的提取金額;(ii) 達到可持續績效目標;(iii) 綠色貸款將用於特定的綠色項目。
若未能遵守相關承諾/聲明,可導致較高的息差(如屬有利於借款人的貸款),或觸發違約事件,令貸款人可停止進一步提供貸款或要求加速償還已提取的貸款(如屬有利於貸款人的貸款)。
雖然目前市場上並無標準規範,但貸款市場協會(LMA)、亞太區貸款市場協會(APLMA)及貸款銀團及交易協會(LSTA)已共同組織了活躍於銀團貸款市場的主要金融機構的資深代表,一起制定綠色貸款原則及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原則,供融資市場參考。
根據綠色貸款原則,「綠色貸款」定義為專門用於為符合綠色貸款原則以下四項核心元素的新設及/或現有合資格綠色項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資、再融資或擔保的貸款工具:
1. 貸款資金的用途
貸款文件應清楚訂明貸款將用於哪些綠色項目。
2. 程序及項目評估
借款人應告知貸款人:(i) 綠色項目的環境可持續目標;(ii) 借款人在合資格的綠色項目類別中決定如何注資項目的程序;及 (iii) 評估綠色項目資格的其他準則。
借款人亦應披露在挑選項目時所參考的環保標準或認證。
3. 監察款項用途
綠色貸款應存入專用帳戶以便識別其用途,從而保持透明度及促進產品的可信性。
4. 匯報
借款人應定期提供及備存有關貸款用途的最新資料,並在有重要發展時適時提供有關資料。這類定期報告應包括已獲綠色貸款提供資金的綠色項目名單、項目簡介、分配金額、預期及達致的成效。綠色貸款原則建議在溝通項目的預期及/或達致的成效時,應同時採用定質及定量的指標以及定量的績效衡量方法,及披露在釐定數量時所採用的主要相關方法及/或假設。
綠色貸款原則認可的綠色項目類別廣泛而非詳盡無遺,這些項目有助實現環保目標,例如緩減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防控污染。綠色項目包括資產、投資及其他相關及支援性的支出,例如與一個或以上類別及/或環保目標相關的研發。
根據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原則,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的定義是經濟特點可變、藉以獎勵借款人達致進取的預設可持續績效目標的任何種類的貸款工具及/或或有融資。在多數情況下,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都被用作一般企業用途,以支援借款人改善其可持續績效。
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必須符合以下五項元素:
1. 選擇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必須 (i) 對借款人整體業務而言屬合適、核心且重要;(ii) 可根據一致的方法基準衡量;(iii) 能夠盡可能根據外部參考或定義制定基準,以便評估可持續績效目標的進取程度。
2. 校準可持續績效目標
可持續績效目標必須真誠地制定,並在整個貸款有效期內保持合適及進取。
3. 貸款特點
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的經濟結果與是否達到選定的預設可持續績效目標掛鈎。若按照預設的關鍵績效指標,借款人達標,相關貸款協議下的息差將會減低,不達標就會加大。此機制亦可設定一個無息差調整的範圍。
4. 匯報
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提供其可持續績效目標的最新資料。
5. 驗證
借款人必須取得獨立的外部驗證,以確定借款人在根據可持續績效目標評估績效的任何期間內,就每項關鍵績效指標的每項可持續績效目標的績效水平,從而可能調整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的經濟特點。
綠色貸款原則及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原則的目標是促進綠色貸款產品的發展及可信性,並提供一個普遍獲接受的綠色及可持續貸款審核方式,以促進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活動。
監管
在監管金融機構的綠色及可持續融資活動的方面,金管局於2022年12月9日向認可機構發出一份關於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盡職審查程序通告,就發展及持續管理認可機構所提供的綠色及可持續產品向銀行業分享良好實務準則,以確保這些產品的管理方式符合其氣候策略,從而減少任何潛在的「漂綠」風險。這些實務準則歸納為五項高層次原則,供銀行業參考:
1. 以國際或業界慣例及原則為基礎,就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的設計、來源及分類制訂內部產品專屬指引,並在產品盡職審查過程中置入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從而建立嚴謹的管治框架。
2. 對客戶進行全面的「綠色評估」及就綠色貸款進行交易盡職審查,作為認識你的客戶及信貸審核程序的一部分;對於屬於氣候高敏及高碳排放行業的客戶,在交易審核程序中要求客戶進行外部驗證,以證明其項目的環保程度。
3. 透過定期審視綠色產品組合、密切監察綠色負債的資金分配、評估客戶對資金的用途、其在信貸審核過程中根據預先協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及可持續績效目標的表現,以及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處理潛在違反綠色及可持續產品交易條款及細則的情況,執行交易後的監察及控制,以確保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獲妥善管理。
4. 提高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包括公布在投資組合層面的產品專屬成效報告,以及定期發布綠色存款及綠色債券的資金使用或資金分配報告,以告知客戶資金的使用情況。
5. 透過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及制定指引,在產品開發及全面盡職審查過程中建立適當的專業知識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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