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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

2024-09-25

全球暖化

氣候變化是如今全球都需要面對的迫切問題。人類持續使用化石燃料及各種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將熱能困在大氣層內,從而令地球氣溫上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自然災害亦越趨頻繁。香港也同樣受到氣候變化影響,在19932022年期間,氣溫以每十年攝氏0.28的增幅上升,而維多利亞港的平均海平面在19542022年期間,以每十年32毫米的增幅上升。香港近年也經歷更多強颱風及暴雨等極端天氣事件。極端天氣事件對我們的運輸及通訊網絡、經濟活動以及市民福祉均會造成嚴重影響。

為應對與氣溫上升相關的負面氣候變化,196個國家/地區在2015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了《巴黎協定》,目標是將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與工業革命前水平相比),並致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根據《巴黎協定》,締約國家/地區須與包括金融機構等不同行業合作,在全球推動更積極的氣候變化應對行動。

越來越多人認同,氣候風險是對金融界別的風險來源之一。氣候風險泛指由氣候變化造成的風險,例如極端天氣事件造成的損害或高碳行業的資產價值下跌。假如未能妥善管理有關風險,香港認可機構(authorized institutionAI)以至金融系統的安全及穩健性將會受到影響。氣候風險大致上可分為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

何謂實體氣候風險?

實體氣候風險是指氣候變化引起對人、財產及生產力造成實體損害及中斷的風險,例如水災、旱災等極端天氣事件或山火對財產及基礎設施造成損毀。

實體氣候風險的成因可以是短期但破壞力強的突發氣候事件,例如颶風或熱浪,亦可以是長期的氣候變化壓力,例如海平面變化或平均氣溫逐步上升。長遠而言,這些情況可令實體資產貶值,造成的損害可對金融系統構成嚴重影響,受水災或旱災影響的企業可能出現償債困難,物業或土地等抵押品的價值可能急跌。以上種種情況都可能影響金融系統的穩定。

何謂轉型氣候風險?

轉型氣候風險是指隨著社會及經濟邁向低碳及較為氣候友善而出現的業務相關風險。這類風險包括:

·           限制導致負面氣候變化因素而鼓勵更能適應氣候變化的業務運作的政策及監管風險;

·           機構因未能管理氣候風險而被控告的法律風險;

·           因支援低碳經濟的新技術發展導致業務受損的技術風險;

·           某些行業或企業因氣候變化令其價值受影響及較難獲取銀行信貸及較難進入資本市場而予人負面印象的聲譽風險;及

·           影響貨品及服務供求的經濟及社會因素所造成的市場風險。

金管局的《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白皮書》

因應氣候相關風險對銀行業營運環境帶來的挑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20206月刊發了《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白皮書》,載列金管局對於綠色及可持續銀行業的觀點及監管期望,包括以下四方面:

1.      管治:認可機構應就適應氣候變化制定管治框架,而董事會應監督認可機構的氣候策略發展及實施。

 

2.      策略:氣候因素應納入在制定策略的過程之中,透過審視及改良組織架構、業務政策、過程、以至資源運用,以確保有效實施策略。

 

3.      風險管理:認可機構應將氣候風險因素納入其風險管理框架,識別風險擴散的方式,並評估因氣候變化而對其業務造成的實體及轉型風險。認可機構應運用各種方法學及工具,逐漸建立衡量氣候風險的能力,亦應實施程序以監察及匯報其承受的氣候風險,以及採取措施控制及緩減所承受的風險。

 

4.      披露:認可機構應制定向相關人士(例如監管機構、投資者、客戶及存款戶)披露氣候相關資料的方針,就其面對的風險及應對該等風險的方式提高透明度。在考慮披露的資料範圍時,認可機構應採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的建議。該等建議獲世界各地的編製者及使用者廣泛支持,亦獲得監管機構及部門廣泛認可、採納及用作為核心參考。

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的氣候風險管理單元

金管局循上述方向在其《監管政策手冊》制定了單元GS-1「氣候風險管理」,就氣候風險管理的重要元素為認可機構提供指引,並訂明金管局在審視認可機構的氣候風險管理時所採取的方針及要求。此單元適用於所有認可機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國際銀行集團應制定應對氣候問題而適合其香港營運的框架。若某些程序由集團或在區域層面集中制定,認可機構則應評估該等程序是否適合香港本地的情況。無論自行就香港的營運制定框架或跟隨集團/母公司做法,認可機構均應在金管局要求時能夠證明有關功能適合其在香港的營運規模、性質及複雜程度,並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單元GS-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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